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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管理制度(精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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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建築工程管理制度(精選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築工程管理制度(精選6篇)

建築工程管理制度1

一、工傷事故及其分類

1、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凡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稱為傷亡事故。

2、工傷事故按傷害情況分為重大事故、輕傷、重傷和死亡四類。具體劃分按GB641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執行。

二、工傷事故的報告

1、工傷事故發生後,負傷者或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班組、專案部或公司有關負責人及安監科。

2、專案部或公司負責人在接到重傷、死亡以上事故時,應立即報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

3、應儘可能保護現場,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擴大。

4、如特殊情況需要對現場進行損壞時,應將現場作標記或記錄。

三、事故調查和分析

1、輕傷和重傷事故,由公司經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生產等部門及工會成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2、凡由上級機關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盡最大努力積極協助調查。

3、凡調查涉及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向有關人員回答有關的提問,提供有關的證據和證詞。不準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的調查必須查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

5、召開事故分析會,確定事故處理的意見防範措施的建議。

6、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四、事故處理和結案歸檔

1、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必須在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後由公司召集專門會議研究處理。

2、事故處理結果應向全公司幹部職工公開宣佈。並將整個事故處理情況寫出書面材料,向有關部門報告。

3、事故處理必須公正合理、不遷就、不避讓、做到事故“三不放過”。

4、對本公司處理不服的,可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異議和起訴。

5、事故處理結案後,由公司安全科負責將各有關材料收集整理,存檔建卡。

6、必須要辦理工傷審批手續的,由公司負責辦理。

建築工程管理制度2

一、倉庫人員工作職責

(1)倉庫內應保持整齊、整潔,各類材料物品應按化學成分、規格尺寸和存放條件分類放置保管,並做好標識。

(2)倉庫保管員必須認真學習倉儲知識,熟悉和掌握建築材料的名稱、規格、用途和使用方法。

(3)倉庫保管員必須做好入庫材料的保管保養工作,同時應做好倉庫的通風、防潮、防火、防盜方面的工作。

(4)堅決把好材料驗收入庫關,做到規格不符不收、數量不足不收、質量不好不收。

(5)保管員應及時通知試驗員做好材料的檢測複試工作。

(6)倉庫材料必須按品種存放,設標誌卡,做到整齊清潔,妥善保管,確保不短少,不損壞、不私借私吞、不腐朽變質。如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負責賠償。

(7)堅持定額發料的原則,定額外的用料必須嚴格控制,不怕麻煩,不做老好人。

(8)堅持按月盤點,做到帳物卡相符,及時統計和彙總材料的庫存和消耗情況,做好月報工作,做到既不積壓、不飽滯,又不影響工程施工。

(9)週轉材料調撥時應派專人丈量、點數、登記,做到準確無誤。

(10)材料進場資料必須齊全,保管員需將質保資料送專案部技術負責人稽核,對不符合要求的產品有權拒收。

(11)現場週轉材料要分型別、分規格堆放整齊,不得私拉亂損,必須專材專用。

(12)專案之間調撥材料必須公平、公心,做到既不刷小心眼,又不讓集體財產無故流失,以確保工程週轉材料統計賬目的準確性。

二、庫存材料管理制度

(1)分類、分型、分規格碼放整齊,做到易查、易找易取。

(2)庫存材料賬目程式應與庫存材料存放順序儘可能保持一致,便於清庫。

(3)出入庫手續應詳盡齊全,便於清倉盤庫。

(4)庫房應分大料庫、小料庫、危險品庫、油料庫等。

(5)凡能以舊換新,決不可按消耗材料處理。

建築工程管理制度3

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把安全生產貫穿於整個施工過程,做到全員、全面、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省市有關規定,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促使安全管理目標的實施、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依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及有關規定製定。

二、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工程專案及作業班組安全管理目標的考核。

三、安全管理目標考核實行分級考核制度,即公司經理負責對工程專案經理、專案部考核,工程專案經理負責對各施工作業班組考核。

四、安全管理目標的考核採用日常考核與定期安全檢查考核相結合,即公司每季度、工程專案每月、班組每週進行一次考核,考核結果實行逐級審查,逐級上報。

五、考核結果分為:

1.傷亡指標:低於指標,超過指標二個等級。

2.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考核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六、公司每季、工程專案每月公佈安全管理目標考核結果,工程專案部要利用黑板報或圖表在工地登記。

七、獎罰:

1.年度內每次考核中傷亡控制指標,低於指標、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達到合格(或優良、雙優)工程專案,作業班組、專案經理、班組長均可入圍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評比、職務晉升、獎金的評定等等。

2.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工程專案及作業班組,要限期整改並達到目標要求,如限期內仍達不到目標要求的工程專案,作業班組除要通報批評外,還要進行扣發獎金或罰款等處罰。

3.第二次考核仍然不合格的工程專案經理,作業班組長視情節輕重給予撤職、調換崗位、降級使用、扣發全年獎金或增倍罰款等。

八、在限期整改期內或由於責任過失造成傷亡事故或重大經濟損失者,除追究其個人責任和經濟處罰外,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辦法與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結合執行,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建築工程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提高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執法隊伍整體素質,規範對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執法人員(以下稱:監督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行為,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本縣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築施工安全監督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監督執法人員”是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從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行政執法的工作人員。監督執法人員應當擁有當地人民政府頒發的福建省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經當地人民政府註冊的行政執法證,並具有建築工程安全監督執法專業知識。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培訓是指以提高“監督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為目的進行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安全專業技術的培訓。

第四條培訓分為資格培訓、年度培訓、不定期培訓三種。

資格培訓,包括行政執法資格和建築工程安全監督專業知識培訓。“監督執法人員”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任職。

年度培訓,包括“監督執法人員”補充更新專業知識、法律法規的再教育。年度培訓成績作為年度考核和繼續教育的重要內容。“監督執法人員”,必須經年度考核合格,才能繼續在崗任職。

不定期培訓,根據國家和省、市、縣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和在崗“監督執法人員”的工作需要,實施的針對性較強的法規和專業知識,以及安全生產形勢教育等的培訓。培訓可作為繼續教育的內容。

第五條“監督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類負責的原則。建寧縣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執法人員的資格培訓考核工作,由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統一安排實施。

第六條監督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可以採取分散自學和集中培訓、統一考核相結合的形式。

第七條監督執法人員必須認真參加培訓和考核。未經培訓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建築工程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及時瞭解和掌握我縣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加強資訊通報和工作協調,研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對策、措施,指導、促進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鄉(鎮)村建站、縣屬各施工、監理、房地產企業以及在我設立分公司的施工、監理、房地產企業確定一名主管建築施工安全的負責人擔任聯絡員,在我縣承攬業務的.縣外施工、監理、房地產等企業的專案專職安全員,填寫聯絡員登記表(附件),報建寧縣城建局備案後予以公佈;聯絡員工作如有變化,應及時調整。

第三條、建築施工安全生產聯絡員的職責和工作內容

1、認真分析本企業(專案)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形勢,及時收集、整理、傳遞本地區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的重要資訊;

2、及時報告本企業(專案)建築施工安全事故、事故處罰等情況;

3、提出改進本企業(專案)或者建寧縣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建議;

4、按時參加聯絡員會議,通報本企業(專案)安全生產形勢和安全生產重點工作進展情況;

5、向所在單位領導彙報聯絡員會議精神,提出貫徹落實會議精神的建議。

第四條、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組織全縣建築施工安全生產聯絡員會議。聯絡員會議分為季度會議、臨時會議兩種形式。

季度聯絡員會議的主要內容:分析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形勢,總結階段性工作,提出工作思路、意見和建議,研究加強與改進聯絡員工作的重大事項。

重大事故發生時,或有重要工作需要部署時,可召開臨時會議。臨時會議的議題主要是:通報重大事故情況,研究控制事故的對策、措施,部署和安排重要工作。臨時會議可由部分聯絡員或者全部聯絡員參加。

聯絡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事先請假,並委派代表參加。

第五條、x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按上述方式建立建築工程安全生產聯絡員制度,並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聯絡員會議。

建築工程管理制度6

為加強工程發包管理,確保工程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依法實行招標發包,擇優選擇承包單位,公司可以對建築面積500平方米或工程造價20萬元以內的工程直接發包。

二、建設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承包單位不得轉包工程業務,可以獨立組織施工的單項工程不得肢解發包。

四、主體工程必須由承包單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項工程如需分包,必須經公司批准擇優選定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分包合同與總包合同的約定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總包合同為準。

三、對不適宜招標專案的少量材料裝置,要進行詳細地考察瞭解,選擇合適的產品。

四、對工程所需的材料、裝置,應根據需要數量、規格、使用時間等作出採購計劃,周密佈署,確保工期。

確定工程材料裝置採購供貨方後,應簽定詳細的供貨合同,內容包括產地、品牌、等級、數量、價格、型號、供貨時間等,按照合同規定,保證及時供貨。

五、工程用材料裝置設專人管理,材料、裝置進場後及時辦理驗收、入庫手續。對不合格的材料、裝置嚴禁辦理入庫手續,材料、裝置領用辦理出入庫手續,辦理後及時把材料、裝置出入庫手續送交財務部,保證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六、供貨方應及時提供工程材料裝置的證明和有關票據,以便結算入帳。

七、專案技術部及其駐工地代表嚴格對進場工程材料裝置進行監督和檢查驗收,確保工程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