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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雙減下的考試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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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國小雙減下的考試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國小雙減下的考試管理制度範本

國小雙減下的考試管理制度 篇1

考試工作是學校教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檢查鞏固階段性教學成果,激勵學生不斷改進學習,提升知識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式。為了進一步加強教學管理,規範考試過程,形成科學、嚴謹、高效的工作作風,根據新課程改革的有關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以下考試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單元質量檢測工作

一、命題和印製

1、單元測試題一律使用全縣統一印製的試卷,使用前要對試卷進行認真檢查,對於出現的錯誤要做好勘誤。

2、每個單元測試結束後都要根據測試情況進行分析,由任課教師製作補償性練習,如果需要大量印製,請到教委印製。

3、注意收集和整理試題和補償練習的電子稿,存入學校電子檔案。

二、考試和判卷

1、語文、數學、英語學科單元考試應儘量在相同或接近的時間內進行,由任課教師監考。教師要在考前對學生的用筆、書寫、答題的注意事項提出明確的要求,指導學生養成良好的答題習慣。

2、在組長的主持下,組內教師要對試卷的答案和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充分討論,在形成統一的意見和評判標準後再進行判卷。

3、單元測試成績卷面不準出現分數,一律採用等級評價,一般情況按a、b、c、d四個等級評價,不得單獨以成績給學生排名。

三、分析和補償

1、任課教師要高度重視試卷的講評工作,不僅幫助學生改正錯題,更要指導學生觸類旁通,提升對本單元知識的總結和應用。教師還要根據學生考試情況,反思教學、總結經驗。

2、任課教師要及時將本班學生考試成績進行認真分析統計,及時填寫《單元檢測分析表》,根據分析情況製作補償練習,由任課教師批改補償練習。

第二部分:期末質量檢測工作

一、命題和印製

1、一般情況下,語文、數學、英語學科的期末考試均採用縣教研室國小部統一命題的試卷,特殊情況需學校自行命題時,另行通知。其他學科一般採用鎮教研室統一命題的測試題。

2、考試過程中相關責任人要認真做好試題的命制和保密工作,要熟悉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和教學要求,瞭解學生實際情況,對試卷題量、難易程度、題型選擇、試卷結構等負有全部責任,確保命題質量。命題人要寫出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以便統一閱卷。

二、組織和監考

1、期末考試由鎮教研室統一組織安排,要在考試一週前將考務工作安排通知相關人員。考場安排等組織工作由各單位教導處負責組織落實。各教室座位按照橫8豎n排列形式調整為單人單座單列,凡與學生學習有關的文字資料、資料等不能放置在教室內。每次考試,要求考生全部參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參加考試者,須經學校教導處批准後報鎮教研室。

2、每個考場安排兩名監考教師。監考人員必須於開考前10分鐘到崗,其中一名教師到考場檢查環境、維持秩序;另一名教師到教導處領取試卷,然後直接到達監考教室。開考前5分鐘宣佈考試時間並當場拆發試卷,提醒學生將姓名、學號寫在試卷指定的位置。

3、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喧譁。考試中,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偷看、抄襲或有意讓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

4、監考教師要認真執行考場規則,兩位監考教師分別位於教室的前後。考場內不準閱讀書報和談笑,不撥打或接聽電話,不準擅離職守,不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情。若試題有“更正”或不清楚的地方,應用粉筆抄在黑板上,不準以任何方式提示考生(報時除外)。一年級試卷需要讀題的,只讀兩遍原題,不予任何說明。

5、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人員要提醒學生並注意合理安排時間。考試時間終止時,應立刻收卷,認真查點試卷份數,準確無誤後及時送交教導處。

6、期末考試時分別安排專人負責全校和年級組的巡考,巡考人員全程關心試卷領用及監考職責發揮的規範性情況,及時解決考試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巡考人員應事先了解當次考試的總體安排與具體要求,熟悉考試管理的有關規定,嚴肅認真地執行巡考任務。

三、裝訂和批閱

1、考試結束後,由鎮教研室統一裝訂試卷,裝訂要嚴格按規定操作,將姓名、班級、學號訂嚴,不能漏頁、倒頁。

2、由教研室組織安排閱卷工作,分年級分學科在閱卷組長的主持下閱卷,閱卷原則上集中批改,採用流水作業方法合理分工,一包到底。由組長負責,先學習研究試題答案,對照標準答案定出統一評分標準,然後進行閱卷。閱卷過程中要嚴格參照統一的評分標準批閱學生考卷,避免錯批與漏批,如有爭議與矛盾之處,由同學科組討論,並由學科分管行政人員確定。判捲過程中要做到標準統一,給分有理,扣分有據。任何個人無權自行修改評分標準。

3、為方便輸分工作,閱卷老師要正確記載小分與總分。任何教師無權擅自更改既有的分數。確需更正的,須報請組長批准後,本項判卷人和組長分別簽字才能生效。

4、期末閱卷過程中要進行復判。復判教師要嚴格複查首閱人的所有判卷內容。複查中發現錯漏,集體研究,及時糾正。需要糾正的事項,由複查人與首閱人溝通,由首閱人修改並與組長、複查人三方簽字。若有分歧由判卷組長裁定。如發現判捲過程中出現重大失誤,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判卷人和復判人要在卷封的相關欄目中籤字。

5、試卷複查完畢不存在異議後進行拆封,由教研室統一安排教師進行成績錄入,拆封後,試卷中存在的問題原則上一律不再更改。

四、試題分析

1、考試結束後各位教師要認真分析試卷和答題情況,做好分數登統和量化分析,做好分析總結,完成所任班級質量分析報告。

2、質量分析報告分為書面報告和分數的成績統計兩部分,書面報告一般從“取得成績”、“存在問題”、“改進措施”等方面分析總結。教師在認真分析試卷過程中應體現其實用性,要反映出教學的得失,形成改進措施並積極改進。

3、學校以年級學科為單位將試題分析報告至鎮教研室。

國小雙減下的考試管理制度 篇2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教育評價改革和“雙減”工作部署要求,嚴格規範學校教育教學行為,切實降低學生考試壓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義務教育學校考試管理的通知》(教基廳函〔2021〕34號)和省教育廳相關通知精神修改制訂我校考試管理制度如下:

一、準確把握考試功能。

考試主要發揮診斷學情教情、改進加強教學、評價教學質量等方面功能,不具有甄別、選拔功能。學生評價要處理好考試、作業、日常評價、質量監測等方面關係,科學合理安排考試,引導深化課程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要通過多種措施、方法,引導教師、學生、家長正確認識考試。

二、嚴格壓減考試次數。

一二年級不進行紙筆考試,其他年級學校每學期組織一次期末考試。學校和班級不組織週考、月考、單元考試等其他各類考試,也不以測試、測驗、限時練習、學情調研等各種名義變相組織考試。

三、科學運用考試結果考試實行等級評價,一般分4至5個等級。

考試結果不排名、不公佈,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和家長,不得將考試結果在各類家長群傳播。不得按考試結果給學生調整分班、排座位、“貼標籤”;教師要運用考試結果精準分析學情教情,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幫扶輔導,科學研判教學工作的重點難點,切實改進課堂教學,不斷提高課堂教學效果。學校對考試結果進行整體分析,根據分析對教學質量作出科學判斷,針對性地對教師教學進行指導和培訓。

四、規範考試命題管理考試命題要嚴格規範考試內容,合理控制考試難度,不得超越國家課程標準和學校教學進度。

要切實提高命題質量,注重考查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教學目標達成情況,注重增加綜合性、開放性、應用型、探究性試題比例,注重考查思維過程、創新意識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體現素質教育導向,不出偏題怪題,減少機械記憶性試題,防止試題難度過大。

五、完善學習過程評價。

樹立全面發展的質量觀和科學的教育評價觀,綜合考慮學生學科考試成績與其他表現,科學全面評價學生。杜絕“一考定成績”的評價機制,要完善學習過程評價與考試結果評價有機結合的學業考評制度,加強學生學習過程評價,鼓勵實踐性評價,可以採用課堂觀測、隨堂練習、實驗操作、課後作業等方式開展學生學習情況的即時性評價,通過定期交流、主題演講、成果展示、學生述評等方式開展階段性評價。要注重學生綜合素質、學習習慣與學習表現、學習能力與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評價。

六、完善管理監督機制。

建立考試日常監管制度,不給老師下達考試任務,不得簡單將考試結果作為教師業績評價的依據。嚴禁學校聯合開展考試。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家長和學生正確看待考試結果,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環境。

國小雙減下的考試管理制度 篇3

一、考場安排

1、考試實行全年級通排座次,單人單桌,年級提前安排考場與考號,考場號用小膠帶貼在前門,考號一率貼在桌子右上角。

2、桌子調轉過來,抽屜口向講臺,座位之間的距離要儘可能拉大,前面的座位要靠講臺,其它邊上的座位要靠牆,每個座位之間的距離要平均。

3、桌面整潔,可有一張空白紙作墊,書包等與考試無關學習用品全部放在考場外面。注意安全,提醒學生能不帶的書儘量不帶,帶來的全部放在書包內,統一保管。

4、學校領導巡場時檢查各考場座位,對不合格的考場應要求班主任重做。

5、班主任強調公物保護,建議讓學生把東西全捎回去,學生換位,課桌不動。

二、試卷的管理

1、提前一上午由年級教導主任到教導處領取試卷,試卷中途不得由他人經手,到年級後,由年級主任負總責,任何其他老師中途不得翻看試卷。

2、每場考試結束後,應迅速把試卷交到指定地方,安排專人裝訂密封。試卷密封好後送教導處。

3、試卷從分發、領取、學生做題、交卷等過程中不允許有一張試卷流入無關人員手中。

三、人員的安排

1、領導幹部巡場分工:

週一上午:鄭偉、周紅華,

週一下午:王日升、高峰,

週二上午:宋立年、孫梅娜,

週二下午:周紅華,許傳江。保證每場巡視不少於一次。

2、每年級安排一至三名老師訂卷與訊號,監考人員具體安排年級教師會傳達。

四、考場規則

1、按考試科目要求攜帶必需的文具用品進場。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攜入座位。

2、考試所需的草稿紙,由考生自己準備。

3、考場必須保持肅靜。如試題印刷有不清之處考生可舉手詢問,但不得要求監考人員對題意作任何解釋。考試過程,考生除因病外,不得中途離開考場後回來續考。

4、考試終了,時間一到,應立即停止答卷,將試卷整理好,反放在課桌上,然後安靜地離開考場。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後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笑,喧譁。

5、凡有以下情節之一者,以作弊論處。(凡作弊者,通報批評,不得參與學校表彰)

(1)把與考試課程有關的書本,材料,紙條等藏匿於試卷下或文具盒,課桌內等處。

(2)在桌面,牆壁等處抄寫,或藉故離開考場偷看與考試課程有關的文字。

(3)偷看或抄襲書本,有關資料,紙條及他人試卷等。

(4)私調試卷,搶他人試卷或草稿紙。

(5)傳條,示意,核對答案,試卷被搶後不報告,互換試卷等協同作弊行為。

(6)不聽監考人員安排及勸阻,與監考人員頂撞,擾亂考場秩序。

(7)有意損壞,帶走試卷。

6、考試完成後,教導處組織對考生進行誠信考試評議。

五、監考人員守則

1、考前15分鐘,主監考人員負責檢查考場並強調紀律,副監考人員領取試卷。

2、對學生有關試題的提問,只回答字跡印刷模糊或錯誤部分,對試卷內容,題意不得作任何解釋,更不能暗示。不得隨便延長或縮短考試時間,若有特殊情況,確需延長時間的須報校長批准。

3、制止無關人員進入考場和在考場附近逗留,喧譁。

4、考試結束前15分鐘,應提醒考生注意把握時間。

5、考試結束鈴響,監考人員應要求考生停止答卷,在維持考紀的前提下收卷,試卷收齊。

6、監考人員不得遲到和擅自離崗,不得看書,抽菸,閒聊及做其他與考試無關的事,試室出現混亂的.要追究監考員責任。

六、閱卷要求

1、施行年級內流水閱卷。嚴禁試卷作標記。

2、閱卷採取備課組長負責制及閱卷題負責到底制度,誰閱卷誰負責,包題到人(做好登記表)。

3、評卷人必須公平公正地對試卷進行統一標準無誤地評價。如在閱卷中出現一題多解,應與相關人員商量,達成共識,再給予正確評分。

4、合算學生個人總分的教師必須在分工表簽名,分數要用鉛筆,分數完成後由另一名老師再核算一遍。

5、評卷結束後,年級要組織人員進行核卷,每班科核卷份數不少於5份。對錯誤較多要給予相關人員批評,並要求重做。

6、年級閱卷全部完成後,統一交教導處,然後年級交換,年級主任及副主任統計分數到電腦,由教導處分析。

7、堅決杜絕學生參與閱卷合分,年級主任是第一責任人,教導督導,一旦發現,通報批評,各年級要對閱卷質量進行學生評議。

七、試卷講評及查卷要求

1、教導處統計完分數後,年級統一領回發給學生講評,對閱卷合分有錯誤的,統一由班主任收交報年級主任核對,的確有較大錯誤的,交教導處統一修改。

2、試卷講評完成後,以年級為單位統一回收,上交教導處存檔,各任課老師可自由查閱。

國小雙減下的考試管理制度 篇4

一、考試組織

1、適用範圍

本考試管理制度適用以下各種型別的考試:

(1)全國高等院校統一招生考試;

(2)省、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教學研究機構統一考試;

(3)省內部分學校聯合考試(限於高三);

(4)學校組織的入學考試、期中、期末考試

(5)為切實減輕學生負擔,禁止年級組、備課組單獨組考試。禁止組織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不認可的各類競賽活動。

2、組織管理

(1)管理許可權

全國高等院校統一招生考試由學校組成考試領導小組並責成教務科具體負責在市教育局大學聯考領導小組統一部署下組織實施。

省、市統考,聯考,學校入學考試,期中、期末考試由分管校長負責並責成教務科統一組織實施。

(2)考室安排

凡由教務科統一組織實施的考試均必須按規定重新排定考室;一般採用隨機編排的方法。

考室由教務科安排的考室負責人佈置,考室負責人按本考室人數根據有關規定擺好桌凳,貼上座位號並書寫編排序號;考室負責人負責本考室考試期間清潔衛生以及所有設施裝置完好無損。

3、時間規定

(1)全國大學聯考、省市統考按上級教育研究和教育考試部門統一部署進行。

(2)高三年級實行月考,考試密度包括統考、聯考、月考在內每月一次,確有必要時個別月份可以組織兩次考試;凡遇省市統考和聯考時,月考可取消。時間上有衝突時高三年級可以不參加期中、期末考試。

(3)所有類別的考試應由負責人提前向校長室通報並提交組考方案。

二、試卷命制

1、命題

(1)凡由教務科組織實施的考試一律由教務科負責試題的引進或命制。引進試題必須從與本校為同一級別或級別高出本校的學校引進;校內命題必須由具有中級或中級以上職稱的教師命題;一般情況下教師不為本人所擔任的年級命題。

(2)所有試題引進者或命題者均必須確保試題質量,並做到不洩密試卷。凡有試卷洩密者一經確認均要予以通報直至確認為教學事故。

(3)各命題教師必須嚴格把握試題難度。特別是由教務科組織的期中、期末考試應使各科及格率在70%以上。

(4)高三試卷滿分一般與大學聯考試題滿分保持一致,為統計登分方便可作適當調整。語文、數學、英語一般為150分;其他各科10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300分。其餘各年級各科滿分均為100分。

試題容量依據考試時間確定。試題題型與大學聯考試題題型保持一致。

2、制卷

所有考試試卷均由教務科組織統一印製,確保試卷印製質量、規範和保密。

三、考試實施

1、凡教務科組織實施的考試,由教務科統一安排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排定監考教師和巡視教師。一般考試時間語文120分鐘(高三為150分鐘),數學120分鐘,英語90分鐘(高三為120分鐘),其他科目為60——90分鐘。

2、所有考生必須按學校或班主任教師要求按時到指定考室參加考試,並嚴格遵守《學生考試規則》;

3、凡有監考任務的教師必須按時參加監考。因故不能參加監考的應在考試前兩天到教務科說明;臨時原因不能參加監考的由本人出面請其他老師替代或調換並上報教務科備案。若因個人原因造成失誤,教務科要予以通報直至確認為教學事故。在監考過程中監考老師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監考規則。學校組織的所有考試,均安排專人巡視,巡視員必須不間斷地在指定巡視範圍內巡視,並在該科考試結束時寫出巡視通報。

4、試卷管理

(1)凡教務科組織實施的考試,均由教務科安排人員負責試卷的回收、裝訂、密封、保管,並按規定分發到相關閱卷負責人手中。同時教務科要安排專人對監考教師漏收試卷、試卷顛倒、反頁等現象進行登記並通報直至確認為教學事故。

(2)年級組和備課組組織的考試分別由年級組長和備課組長指定教師收卷、裝訂、保管,有必要時要對試卷密封。

四、考試閱卷

1、考試閱卷實行備課組長負責制。每次考試後由備課組長組織本組教師統一答案和評分標準,進行閱卷分工,實行流水作業。

2、不同年級同時進行的考試,如高一、二年級期中、期末考試,採取年級之間交叉閱卷。閱卷任務懸殊較大時由教務科統一調配閱卷教師。

3、各種考試閱卷一般在領取試卷後24小時內完成,有特殊情況的應事先報告教務科,由教務科進行調配或適當延長閱卷時間。

4、教師閱卷應確保公正,力求準確。教務科可以對試卷進行抽樣檢查,凡誤差超過5%的要進行通報直至確認為教學事故。

五、考試成績管理

1、成績統計登記

每次考試成績均由備課組長負責登記並上報年級組、教務科;在規定時間內分數需要更正的由備課組長確認後上報教務科予以公示無異議後方可更正。

凡教務科組織實施的考試均由教務科安排人員進行成績統計並按照一定方法進行考試評估。評估結果上報到教務科長、分管校長、校長;並按要求反饋給年級組長、班主任、任課教師。

2、成績應用

(1)學生考試成績可以作為學校分層教學以及學生評優評先的依據之一;

(2)班級各科成績可以作為班級評估的依據之一;

(3)任科教師各班成績可以作為教師評價的依據之一。

(4)每次考試以後,各年級組、備課組及各任課教師均應認真研究考試情況,評估教學效果,分析得失,制定整改措施。

(5)凡由教務科組織的考試,教務科須進行教學質量評價,並將評價結果上報校長室。

六、補考

1、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期中、期末考試和高三畢業考試成績不合格者,均應參加補考。

2、補考物件由各班班主任上報,各年級組長確認後報教務科備案。原則上各科參加補考的人數不得超過年級總人數的5%。

3、補考命題、組織實施、閱卷、成績確認一律由教務科負責。

4、補考仍然不合格者由教務科與考生及考生家長共同協商是否再補考、留級或轉學等。

國小雙減下的考試管理制度 篇5

為了規範學分認定和考試管理行為,保證學分認定的真實性、嚴肅性,促進學生全面主動發展,現結合我校教學實際,制定威海二會考試管理制度。

一、考試種類:

考試分為:階段測驗,模組考試,期末統一考試。

二、考試評分標準:

除期末統考由市教研中心統一命題外,學校組織的階段考試、模組考試其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滿分為150分,其他各科施行百分制,各科滿分值的百分之六十為及格。經過補考及格的科目,無論卷面分值多少,只能以及格分60分計入總成績。

三、考試的組織、命題:

1、階段測驗、模組考試:階段測驗由各備課組長組織出題,各級部統一組織考試。各級部根據教學實際情況每學期組織2—3次。以口試、筆試,課外研究論文三種形式均可,但教師必須公正認真評分。模組考試每學期2次,其中一次由各備課組組織出題,各級部統一組織考試,另外一次參加市教研中心組織的統考。

2、期末統一考試由教務處組織實施。

四、考試試卷

1、試題由各備課組命好後,命題人要嚴格校對,確認無誤並經各級部主任簽字後,方可由教務處組織列印。

2、試卷為機密性檔案,必須提前一天列印好,列印好的試卷由教務處統一保管。

3、試題出錯誤由命題人負責;列印有錯誤由文印室負責,計一次工作失誤。

4、考試試卷分發、收取由教務處和各級部負責。

五、考試考場、時間及監考

1、階段、模組測驗,由各級部統一編排考場,30人一個考場,單人單桌,學生按規定對號入座,級部統一安排教師監考。

2、期末統一考試,考場由教務處統一安排,採取單人單桌,學生按規定對號入座,監考教師由教務處統一安排。

3、監考教師要嚴肅認真,堅守崗位,嚴格執行考試紀律。若有違紀考生,要填寫《違紀學生記錄單》,階段、模組考試上報級部,期末統一考試上報教導處。

4、監考教師除印刷不清外,不解答考生任何問題。

5、按時髮捲,按時收卷,嚴格遵守考試時間。

6、執行領卷,交卷制度。

7、凡出現不按時開考,延長考試時間,考場秩序混亂,監考空崗等問題,由監考教師負責,記一次工作失誤。

8、監考教師負責阻止除巡視員外其他人進入考場。

六、考試巡視

1、階段、模組考試設巡視員,由各級部安排。期末統考巡視員由市上統一安排,學校由教務處、各級部主任負責督考。

2、巡視員有權對考生、監考、試卷等工作進行檢查。

3、巡視員要認真,公正,忠於職守,發現問題及時批評,提出改正意見。

七、考試紀律

1、考生必須按時參加考試,對號入座,凡遲到15分鐘後不準進入考場,該科成績為零分;考試進行半小時後,考生方可交卷,否則以違紀處理。

2、考生除允許的文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許帶入考場,否則以作弊處理。

3、考生必須認真作答,保持考場肅靜,不準交談、作暗示、打手勢、傳紙條、攜夾帶、偷看抄襲,或有意讓人抄襲,否則以違紀處理。

4、考生若有問題,舉手得到允許後,可提問有關試卷字跡不清,卷面破損、汙染等問題。

5、違紀考生視情節輕重,根據《違紀學生處罰條例》給予記過、留校察看等處分,其試卷按零分記。

6、試題出錯誤由命題人負責;列印有錯誤由文印室負責,計一次工作失誤。

八、閱卷工作:

1、階段、模組考試由級部組織備課組集體閱卷。期末統一考試閱卷由市上統一組織,教務處統一安排。

2、閱卷要嚴肅公正、認真及時,對參考答案有異議須集體議定,不得擅自更改。

3、閱卷結束後,各任課教師須對試卷進行認真評析,各備課組長在集體討論的基礎上寫出試卷分析,以進一步改進教學工作,並上交教務處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