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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查辦大案要案協調小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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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查辦大案要案協調小組工作制度

市查辦大案要案協調小組工作制度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省紀委九次全會和市紀委三次全會精神,加強對查辦大案要案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形成反腐倡廉的強大合力,進一步推動我市反腐工作的深入開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市查辦大案要案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是我市查辦違法違紀大案要案的組織協調機構和議事機構。

第三條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任協調小組組長,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市紀委副書記、監察局長、市紀委副書記、市公安局局長、市審計局局長為協調小組成員。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為協調小組會議召集人。

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紀委,由市紀委分工案件檢查作的常委任辦公室主任。協調小組成員所在單位各指定一名相關工作人員擔任聯絡員。

第四條協調小組會議由召集人主持,一般情況下每年召開兩次會議,也可以根據查辦案件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開。與會人員進行討論所形成的意見,以會議紀要形式經協調小組會議主持人審定簽發。

第五條協調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在市委領導下,組織協調和指導我市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查辦違法違紀大案要案工作。

第六條協調小組的主要任務是:

(一)研究和分析我市反腐鬥爭的形勢和特點,制定我市查辦涉及“三機關一部門”和縣處級領導幹部違法違紀大要案的指導性意見和措施。

(二)聽取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查辦大案要案工作的專題情況彙報,對查處的有影響、有震動以及有阻力的大案要案,由協調小組根據案件所涉的重大問題、重要動向、突出矛盾和複雜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對策,作出決策。

(三)認真貫徹紀檢監察、公安司法、審計等部門“查案工作一條線、反腐倡廉一堵牆”的思想意識,充分發揮各成員所在單位的工作職能優勢,形成統籌兼顧、多管其下、統一部署、優勢互補的查辦大案要案工作格局。

(四)聽取縣(區)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查處重大有影響案件的情況彙報並對其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七條協調小組會議的基本程式

(一)協調小組會議的議題由辦公室根據查辦大要案工作的實際需要,並徵求各成員單位意見後提出,報請協調小組會議召集人確定。

(二)協調小組成員就會議議題進行研究、討論,發表意見,並形成有利於解決問題的.一致決議。

(三)協調小組會議召集人就貫徹會議決議作出工作部署,各成員所在單位和辦案組織貫徹執行。

第八條協調小組成員所在單位職責:紀檢監察、公安司法、審計等各部門應就辦案工作中發現的重要案件線索且需要聯手作戰的相關情況及時向協調小組通報;應查辦大要案工作的實際需要提供必要的資訊、技術與人員支援。

第九條協調小組辦公室的主要任務:瞭解和掌握全市查辦大要案工作的進展情況,落實協調小組會議議題,向協調小組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承辦協調小組會議的會務工作。

第十條本制度由市查辦大案要案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省紀委九次全會和市紀委三次全會精神,加強對查辦大案要案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形成反腐倡廉的強大合力,進一步推動我市反腐工作的深入開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市查辦大案要案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是我市查辦違法違紀大案要案的組織協調機構和議事機構。

第三條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任協調小組組長,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市紀委副書記、監察局長、市紀委副書記、市公安局局長、市審計局局長為協調小組成員。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為協調小組會議召集人。

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紀委,由市紀委分工案件檢查作的常委任辦公室主任。協調小組成員所在單位各指定一名相關工作人員擔任聯絡員。

第四條協調小組會議由召集人主持,一般情況下每年召開兩次會議,也可以根據查辦案件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開。與會人員進行討論所形成的意見,以會議紀要形式經協調小組會議主持人審定簽發。

第五條協調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在市委領導下,組織協調和指導我市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查辦違法違紀大案要案工作。

第六條協調小組的主要任務是:

(一)研究和分析我市反腐鬥爭的形勢和特點,制定我市查辦涉及“三機關一部門”和縣處級領導幹部違法違紀大要案的指導性意見和措施。

(二)聽取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查辦大案要案工作的專題情況彙報,對查處的有影響、有震動以及有阻力的大案要案,由協調小組根據案件所涉的重大問題、重要動向、突出矛盾和複雜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對策,作出決策。

(三)認真貫徹紀檢監察、公安司法、審計等部門“查案工作一條線、反腐倡廉一堵牆”的思想意識,充分發揮各成員所在單位的工作職能優勢,形成統籌兼顧、多管其下、統一部署、優勢互補的查辦大案要案工作格局。

(四)聽取縣(區)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查處重大有影響案件的情況彙報並對其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七條協調小組會議的基本程式

(一)協調小組會議的議題由辦公室根據查辦大要案工作的實際需要,並徵求各成員單位意見後提出,報請協調小組會議召集人確定。

(二)協調小組成員就會議議題進行研究、討論,發表意見,並形成有利於解決問題的一致決議。

(三)協調小組會議召集人就貫徹會議決議作出工作部署,各成員所在單位和辦案組織貫徹執行。

第八條協調小組成員所在單位職責:紀檢監察、公安司法、審計等各部門應就辦案工作中發現的重要案件線索且需要聯手作戰的相關情況及時向協調小組通報;應查辦大要案工作的實際需要提供必要的資訊、技術與人員支援。

第九條協調小組辦公室的主要任務cnfla版權所有:瞭解和掌握全市查辦大要案工作的進展情況,落實協調小組會議議題,向協調小組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承辦協調小組會議的會務工作。

第十條本制度由市查辦大案要案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