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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精細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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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精細化管理制度
  1、資源回採率暫行管理辦法
  煤炭資源是不可再生的重要礦產和基礎能源,是我礦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為了加強煤炭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減少煤炭開採損失,提高資源回採率,緩和礦井採掘接續緊張局面,延長礦井服務年限,提高經濟效益,針對我礦資源現狀,依照《煤炭法》、《礦產資源法》、《生產礦井煤炭資源回採率暫行管理辦法》、《生產礦井儲量管理規程》等法規、條例,制定出我礦的資源回採率暫行管理辦法,望各有關單位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並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依據此“辦法”制定出本單位的詳細實施措施,並嚴格貫徹執行。
  2、管理機構和職責範圍
  第一條在礦長、總工程師和生產礦長的直接領導下,由生產科具體負責儲量管理及提高資源回採率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條儲量、回採率必須以生產科提供的資料為準,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動或變相改動。生產科必須按規定的統計表式,實事求是地進行測算統計,並對資料負責。
  第三條生產科必須配備足夠的儲量管理人員,將資源回採率的管理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常抓不懈,礦領導及有關部門要對儲量管理人員的工作給予足夠的重視和支援。
  第四條煤炭資源回採率是一項綜合性技術指標,它與礦井的地質勘探程度,採區佈置,工作面設計,開採技術及採煤方法,採掘裝置選型、支護材料供應及生產管理等環節密切相關,各有關部門必須緊密配合。
  第五條各有關工程技術人員都必須學習和掌握國家煤炭工業技術政策和法規,結合我礦實際情況,在設計和採掘過程中,充分考慮各採區、工作面地質條件,制定合理的設計方案,選擇合理的採煤方法,儘可能減少資源浪費,提高資源回收率。
  第六條在設計過程中,儲量管理人員有權瞭解和掌握各類設計意圖,以及巷道佈置原則、採煤方法、煤柱的留設、煤層的配採、工作面回採率、採區回採率等技術指標,在相關採掘設計圖上審查簽字,並參於各類作業規程的會審,發現有違反資源管理有關政策和規定時,有權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凡涉及影響工作面或採區回採率的臨時設計、措施、方案,必須經相關資源管理人員進行儲量及回採率核算,確保各類資源回收率指標達到國家有關規定。
  第七條在採掘過程中,儲量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井下,及時瞭解和掌握回採及掘進工作面情況,對違反有關設計規定,輕易丟煤或即將造成丟煤時,有權監督制止,並下發“預防丟煤通知單”。
  第八條資源管理人員每月末要測量各回採工作面採止線、煤厚、採高和浮煤,及時準確填報回採率報表和“三量”報表,建立健全各類儲量管理臺帳。
  3、煤炭資源回採率標準及計算方法
  第一條根據國家對可採煤層資源回採率指標的規定,結合我礦生產能力和煤層厚度實際情況,對採區及工作面回採率執行以下標準:
  採區回採率:厚煤層(煤5層)不低於75%,中厚煤層(煤3層)不低於80%。
  工作面回採率:厚煤層(煤5層)截煤93.0%,放煤85%,中厚煤層(煤3層)不低於95%。
  第二條採區回採率、工作面回採率分別按下列公式計算:
  採區回採率=採區採出煤量(t)×100%
  採區動用煤量
  工作面回採率=工作面採出煤量(t)×100%
  工作面動用煤量
  其中:採區採出煤量是指採區內所有工作面採出煤量與掘進煤量之和。採區動用量是指採區採出煤量與採區損失煤量之和。
  工作面採出煤量是指回採工作面內根據實測結果計算出來的應採出煤量,對無法實測或丈量的特殊採煤方法,也可以用統計產量代替,但必須進行水分、灰分、矸石量改正;工作面動用儲量是指工作面已採過的空間範圍內的.儲量。
  工作面採出量、採區巷道的掘進出煤量以及採區動用量、工作面動用量及採區、工作面內各種損失應嚴格按《生產礦井儲量及損失量暫行管理辦法》進行計算、攤銷。
  為了確保回採率計算的準確性,產量統計部門要如實核准填報各工作面產量,不能虛報、漏報產量,也不能混報、挪報產量。
  4、技術政策
  第一條礦井的改(擴)建工程,新水平延伸、新採區、工作面設計檔案中,要具體
  提出礦井、採區、工作面設計回採率指標。
  第二條對於有條件的新水平和採區,必須集中開拓,聯合佈置,實現合理集中生產;要合理確定水平、階段垂高與採區走向長度和工作面長度,使巷道佈置合理,減少煤柱損失。
  第三條對地質構造複雜,開採經濟效益差,煤層不穩定的採區,採區回採率可根據開採難易程度進行修正,採區回採率修正系統由集團公司聘請專家或技術諮詢部門進行評估,經集團公司批准後執行。
  第四條對於殘採、復採的採出煤量不計入採區動用儲量。
  第五條開採近距離煤層群時,上下煤層的開採應統一考慮,不能因一個煤層的開採而給其它煤層的開採帶來困難,造成丟煤。
  第六條對於厚煤層開採,必須合理分層開採。設計規定採全高時,必須採至最大高度,不得留頂底煤,必須嚴格控制頂底煤損失。
  第七條對於井田範圍內的薄厚、難易採可採煤層,應合理搭配,不得采厚丟薄,採易丟難,吃肥丟瘦。
  第八條採煤工作面必須認真清掃浮煤,必須把清理浮煤作為一道正式工序執行,要把浮煤回收作為工作面工程質量的一項驗收專案。
  第九條各種煤柱留設:1、工業廣場煤柱要按設計標準嚴加控制,不得任意擴大;塌陷區村莊需搬遷時,應遷移在無煤地帶或穩定的已采地區,避免二次搬遷。2、各採區不得留有丟棄不採的可採塊段,不得以呆滯煤量變相丟煤。採煤工作面必須按設計規定的開切眼和停採線位置進行施工和回採,生產過程中禁止任意留煤柱,任意丟煤。
  第十條對已採區域由於各種原因丟棄的殘煤和煤柱,在安全、經濟合理的原則下,應積極進行復採,以便最大限度地採出丟失的資源。
  5、採掘過程中的有關規定
  第一條對於厚煤層的開採,無論採用水平分段綜採放頂煤,還是傾斜分層綜採放頂煤方法進行開採,一般都按設計採全高,工作面採高和厚煤層的分層層數要合理,不允許回採工作面留頂底煤,特殊情況(如工作面初採30m放頂50%,終採15m不放頂煤)應按批准的相關方案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