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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章管理制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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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印章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6篇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

第一條 印章的種類

(一)印鑑: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

(二)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三)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其不對外單位的部門章可加註“對內專用”。

(四)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第二條 印章的使用規定

(一)對公司經營權有重大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總經理職章。

(二)以公司名義對國營機關團體、公司核發的證明檔案,及各類規章典範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

(三)以部門名義於授權範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範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者,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四)各部門於經辦業務的權責範圍內及對於公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檔案時,蓋部門章。

第三條 印章的監印

(一)總經理職章及特定業務專用章得由總經理核定本公司的監印人員

(二)總經理職銜簽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為監印人員。

(三)經理職銜簽字章及部門章得由經理指定監印人員。

第四條 印章蓋用

(一)檔案需用印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附表),經主管核准後,連同經稽核的檔案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二)監印人除於檔案、文稿上用印外,並應於“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信存檔。

第五條 各種印章由監印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或誤用情事,由監印人全權負責。

第六條 監印人對未經核准檔案,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

第七條 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並應依法公告作廢。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2

為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對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管理:

1、經總經理授權由綜合部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啟用、回收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2、設立印章管理登記制度,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時予以登記和審批;(說明:未辦理此項手續可在辦法頒佈之日補辦)。

二、保管及使用:

1、公司公章、業務章由財務部保管,合同章由綜合部保管;

2、保管人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心,保證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總經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轉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員應對檔案內容和“印章審批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4、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填寫印章申請使用單,載明事項,按下述審批程式稽核,經同意後,由兩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攜帶使用。

三、審批:

3.1公章、業務章使用審批手續

1、公司各部門若需加蓋印章,經辦人填寫“印章審批單”;

2、經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

3、財務部蓋章,並存檔保管;

4、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在空白單證、紙張上加蓋印章。確因業務需要,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方能蓋章;

5、已蓋公章的檔案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財務部銷燬。

3.2合同章使用審批手續

1、公司各部門若需加蓋印章,經辦人填寫“印章審批單”;

2、經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或補籤;

3、綜合部蓋章,並將合同正本存檔保管,合同影印件由綜合部當天交給財務部存檔。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3

1.印章定義: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等各職能部門章。

2.各類印章管理的範疇:

印章的管理涉及範疇:刻印、使用、廢止、更換。

3. 各類印章的具體管理條例:

3.1 刻印:

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後交由人事行政部備案,並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3.1.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核准後送交人事行政部門刻制。

3.2使用:

3.2.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人事行政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並備案。(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當日補辦理領取手續)

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經理或各分公司經理保管。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檔案、通知等,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分公司經理核准蓋章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批,蓋章後經手人需將籤批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並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3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於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用章,蓋章前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或分公司經理審批,財務經理稽核後蓋章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批,經手人需將籤批後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並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4 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3.2.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於發票蓋章。

3.2.6其他職能部門章: 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於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並嚴格該章的使用辦法。

3.3廢止、更換:

3.3.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並呈分公司經理核准後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總部人事行政負責人統一廢止或繳銷。

3.3.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並呈分公司經理核准後,籤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後,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是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登報申明。

3.3.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依公司檔案填寫《廢止申請單》,並呈分公司經理核准後,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4. 印章保管人的責權範疇:

對於公司主要印章管理,採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4.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4.2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經理)籤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3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財務負責人)籤批的公章使用經手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4 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4.5公司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4.7 公司高、中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專案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並及時歸還。

4.8 如遇個人需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籤批後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籤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4.9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印章只適用於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4.10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後果自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4

 1.票據的開具

開具票據需要財務章、法人章以及票據。因此,財務章應交於管理法人章外另一關鍵管理人員持有,票據第三人管理。

2.合同效力

合同力需要合同章與法人章。因此合同章交於管理法人章外另一關鍵管理人員持有。

3.公章的效力

是否應該與法人章持有人分開管理?在公章代替合同章時,應該分開管理,合同法規定,公章與合同章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一個公司即有合同章又有公章時,蓋具了公章的合同是否生效?為防範法人濫用權利,應該分開管理,並且在合同條款中嚴格規定合同的效力在加蓋了合同章或公章及法人章後生效,這樣即有法人及合同章或公章持有者雙重確認後加蓋。因此,公章除外部事務處理外也具有合同效力行為,因此,應視同合同專用章管理。

4.失職責任

公司重要的事務無非是人,財,物。在印章的使用時,應慎重考慮是否加蓋印章,是否導致公司的人財物流失。其中更重要的`環節是企業管理的流程,例如合同的審批流程,票據的使用流程等,嚴格公司的管理流程,加蓋印鑑的流程,減少公司的權益損失。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5

一、 為保證印章(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不法行為的發生,加強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印章的使用:

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須按業務分類不同,經歸口管理部門主管(或指定人員)、分管經理或副總以上人員審批辦理。

(1)公文用印:經辦人擬稿—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稽核—總經理(董事長)簽發—交印章管理員用印。

(2)以公司名義簽訂、簽署的給類經濟、法律文書(包括合同、協議書、意向書、委託書、有關往來函等)及在經濟上、公司經營管理上有重大影響的業務往來公函。以公司名義上報、下發的正式、非正式檔案、函件(包括檔案、請示、報告、總結、通知、申請、公函等),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表》由主管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稽核—總經理批准—交印章管理員用印。

(3)各部門日常辦公事務用印:各部門負責人或分管副總提出申請用印,批准人對用印產生的一切後果負責。

(4)各部門印章在其合理的範圍內使用,不能超範圍使用,各部門負責人對印章的使用負責。財務章須經財務部主管稽核後用印;所有與銷售業務有關的合同、協議須經市場部經理或分管副總以上領導審批後加蓋合同章,特殊情況下需要公章代替的,須經分管副總以上領導批准。

(5)公司公章原則上一律不得在公司以外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用印審批表》,經分管副總以上領導批准後方可使用。

(6)公司資質檔案用印、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各類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其他需用公司印章的文字等,須在合縫處加蓋印章。為避免影印的檔案被再次篡改,在檔案上加註“影印無效”字樣。

(7)公司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確需開局時,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同意後方可辦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公司彙報其用途,未使用者必須交回。

三、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辦公室負責保管;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市場部負責保管;財務印章及法人名章由公司財務科負責保管;各部門章由部門主管負責保管,並做好印章使用登記工作。

(2)各部門制定一名印章管理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並將印章鎖好,妥善保管。

(3)印章管理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登記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類別及數量,交接人員簽字確認。

(4)公司因機構變動需刻制新印章時,辦公室負責到公安局辦理章刻事宜。新印章啟用應事先鬚髮啟用通知,註明啟用日期。

(5)印章管理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無論結果如何,嚴肅處理。

四、公司所有需要蓋印章的介紹信、說明以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五、公司所用印的檔案、資料、附件資料及用印審批表等,年終由辦公室整理後存檔備案。

六、印章管理員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並依法公告作廢。

七、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式,不得擅自使用,蓋章後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准人負責。

八、本制度由公司綜合辦制定並解釋。

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6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身份和權力的證明。蓋有公司印章的檔案,是受法律保護的有效檔案,同時意味著公司對檔案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有效、正確地使用,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以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發生,特制定本印章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使用範圍

公司的印章是指公司公章、發票章、財務章、法人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嚴格按本制度的規定使用,不得違反本制度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為:

1、公司對內簽發的檔案。

2、公司對外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檔案。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工商登記資料及股東出資證明。

6、員工崗位變更通知、解除勞動關係通知等。

7、員工的勞動合同、任免聘用。

8、對外經濟合同、合作協議、承諾書、擔保函等。

(二)公司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於需加蓋個人名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檔案。

(三)財務專用章,主要用於財務資料、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四)發票專用章,主要用於公司出具的發票、收據等票據業務。

三、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公章和法人個人名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財務部負責人:負責財務專用、發票專用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三)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建立印章使用登記表。

3、負責印章使用的稽核工作。

4、負責按照印章使用規則,監督所保管印章的使用。

四、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公司總經理負責管理。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

2、為保證資金賬目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人員應由財務部和行政部各出一人。

(二)印章的使用

1、公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申請審批程式,按照印章的使用範圍,經總經理同意後方可用章。

2、公章的使用由印章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表格,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總經理簽字後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批後方可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後,由分管領導及總經理籤批後,派專人陪同方可帶出。印章外借期間,借用人與陪同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共同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6、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協議、訂單、介紹信、委託書、擔保函等,經專門合同文書審批流程,通過部門負責人、法律顧問稽核,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文書,應注意用印單位名稱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蓋章印記圖形清晰。)

7、公司員工私人辦理各種收入證明、工作證明等,由總經理審批,符合要求後在行政部辦理並執行申請審批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檔案上加蓋印章。用章文書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明材料,按申請審批制度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各種事項必須有記錄,記錄事項包括印章名稱、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資訊。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無誤,應當專項上鎖存放,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崗位變更,應及時向總經理上交印章,或者按總經理指定的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印章完好,蓋出印記清晰。

6、印章保管有遺失、盜用、偷換的,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部和總經理報告,並登記備案配合查處。涉及刑事犯罪的,因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五、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宣告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准,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部封存或銷燬,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六、印章違規使用的處理辦法

1、公司員工違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定,依照員工手冊及公司管理制度,視情節和後果追究責任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2、印章管理員因使用公章不當而造成公司損失的,依照員工手冊及公司管理制度,視情節和後果追究其相應責任。非印章管理人員違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當使用印章,一經發現應與印章管理員承擔同等的責任。

七、附則

1、本制度作為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經過公司民主程式審議通過後由總經理簽署,向全體員工公示之後開始實施。

2、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附《印章用印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