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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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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食堂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通用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食堂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通用5篇)

食堂人員健康管理制度1

一、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參加每年一次的健康體檢,體檢合格取得健康證方可上崗。

二、食堂員工必須先到縣疾病控制中心體檢,體檢合格取得健康證,經衛生培訓合格方可上崗。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人員不得在食堂工作。

四、凡出現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症(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燙傷、手外傷、咽喉痛等)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查明病因,治療康復後,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堂經理每天要對每位食堂從業人員做好上崗前檢查,並作好記錄。如發現有第四條所述有關人員時要立即處理。

六、食堂從業人員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須向食堂報告,患者與其他知情健康從業人員均不得隱瞞。由校醫對其作檢查治療並確認是否能工作,食堂與從業人員必須服從校醫的決定。

食堂人員健康管理制度2

學校食堂從業人員的`健康,直接影響師生的健康。為此,特制定食堂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堂從業人員必須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質好,有健康的身體,責任心強。

二、食堂從業人員由學校一年一聘,學年初,學校與食堂從業人員簽定聘任合同。

三、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證明持證上崗,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到法定機構體檢一次,體檢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發給健康證,方可從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從業人員一旦患上傳染性疾病(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成滲性面板病等)不得從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銷售工作。

五、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應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髮、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六、從業人員不能穿拖鞋上崗,不能戴首飾上崗。

七、每天早上上崗前由學校行政領導或食堂負責同志對從業人員進行認真檢查,凡是個人衛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崗。

食堂人員健康管理制度3

學校食堂從業人員的健康,直接影響食品衛生安全和就餐師生生命健康與安全。為此,特制定食堂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制度。

一、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心理素質、健康的身體和一定的食品衛生知識以及高度的責任感。

二、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具有經由國家衛生防疫機構體檢頒發的當年的有效《健康證》。

三、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實行一年一聘制。每學期開學初,學校與具備學校食堂從業人員衛生健康要求的人員簽定聘用合同。

四、學校聘用食堂從業人員一旦患上各類傳染性疾病(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成滲性面板病等)時,應立即脫立工作崗位,不得從事食堂食品加工、分配等工作。

五、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應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髮、勤洗換衣服,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六、食堂從業人員不能穿高跟鞋或拖鞋上崗,不能戴首飾上崗。上班期間女員工不準塗指甲油、濃妝豔抹和披頭散髮,工作時間內必須穿工作服,戴廚師帽。

七、學校分管領導或食堂承包人要密切觀察和詳細詢問從業人員健康狀況,定期對食堂從業人員進行認真檢查,並作好記錄。如發現違反第四、五、六條的有關人員要及時處理。

八、學校聘用食堂從業人員在崗期間,要妥善保管本人《健康證》原件,同時將影印件交食堂分管領導統一存檔管理,以備查閱。

食堂人員健康管理制度4

1、食品生產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2、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生,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後上崗,杜絕先上崗後查體的事情發生。

3、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的健康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日常監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5、當觀察到一下症狀時,應規定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採取特殊的防護措施:腹瀉;手外傷,燙傷;面板溼疹,長癤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後。

6、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應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髮、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7、從業人員不能穿拖鞋上崗,不能戴首飾上崗。

8、每天早上上崗由學校行政領導或食堂負責同志對從業人員進行認真檢查,凡是個人衛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崗。

食堂人員健康管理制度5

1、食堂所有人員每年必須在縣衛生專業機構進行健康體檢,堅持先培訓後持證上崗制。從業人員工作時,應隨身攜帶健康證明。

2、食堂從業人員有傳染病或家族有傳染病史的不得聘用。

3、食堂從業人員發生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面板病以及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時,須立即脫離工作崗位,等治癒體檢合格後方可上崗。

4、建立學習制度,定期組織食堂從業人員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等相關衛生和業務知識,增強衛生意識和安全法律意識。

5、學校每學期對食堂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二次(16小時)以上,做到時間落實,人員落實,培訓內容落實,並認真作好學習記錄。

6、積極參加上級業務部門組織的培訓,有計劃地提高業務能力,熟練掌握各種烹調技藝。

7、堅持每訓必測制,凡培訓後都應及時組織考核,凡不及格者,進行補考。如補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8、學校應收集好培訓資料,作好培訓記錄,將考試試卷收集好,整理存檔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