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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採購的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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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物品採購的管理制度範本,歡迎閱讀與收藏。

物品採購的管理制度範本

物品採購的管理制度1

為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內部監督,建立和完善採購與付款的會計控制程式,規範階段性請購、審批、合同訂立、採購、付款等環節的會計控制程式,堵塞採購環節的漏洞,減少採購風險,厲行節約,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申購程式

各校園凡需要購進各類辦公裝置、教學儀器及大宗物資(學生簿籍、配套教材、大宗印刷品、印刷用紙、辦公用品等),需向龍潯中心國小填制《修建、購置專案審批表》,同時報送龍潯中心國小領導審批,若所申購的物品屬於政府集中採購範圍的,應及時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審批,並報送政府集中採購。若屬於學校自行採購範圍的,由各校園採購小組集中採購。

二、校園採購小組的範圍和職責

1、採購小組根據具體申購的物品名稱、規格及數量進行資訊收集,採購組長根據所收集的專案進行彙總並向供貨方(三家以上)列出物品報價清單,供貨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商品報價,在確保物品質量的前提下,採購小組根據供貨方報出單價最低者確定為供貨單位。

2、所採購物品經驗收合格者,需採用銀行轉賬,託收承付的由報帳單位辦理報支手續,交龍潯中心國小總務處稽核無誤後轉銀行承付。

3、學校若急需採購小量物品時,應有采購小組三人以上共同採購,不得由一人辦理採購全過程。

4、採購小組應在學校的領導下組織實施,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的名義隨意採購物品。

5、採購人員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忠於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要有主人翁的思想,不得徇私舞弊。

物品採購的管理制度2

一、物品採購程式

1、學校採購工作在學校黨委、行政的領導下,由總務處負責實施,努力完成學校下達的各類日常辦公用品及其它物品採購任務,保證學校教育教學需求。

2、大宗物品採購,由總務處提供相關資料,經校長同意後,報送區政府招標辦,按程式招標採購。

3、應急物品採購需提前填寫《物品購置申請表》,送交總務處彙總,具體流程為:處室填寫“物品購置申請單”→處室主任審批→總務主任審批→分管副校長審批→常務副校長審批→校長審批(不能在區教育局裝備中心記帳購買的,1000元以下由常務副校長審批,1000元以上由校長審批)。

4、總務處負責人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嚴格按計劃要求進行物品採購。

二、物品採購制度

1、各類物品原則上由總務處統一組織採購,需入庫登記後方可領發。

2、專業性較強的食品裝置及材料,一般情況下由總務處協同相關處室專業人員進行採購;特殊情況下,還應請求上級有關部門派專業人員監督指導採購。

3、財務室、固定資產管理室嚴格按照程式辦理採購報帳及資產登記手續,做到帳、物、卡相符。

三、物品採購要求

1、採購前應對多家供應商的物品質量、價格進行綜合評定,採取校內招標方式,選擇供應商。

2、所有采購均需二人或二人以上進行。

3、負責採購人員必須廉潔自律,敬畏有關財經制度和紀律的規定要求,確保所購物品貨比三家,物美價廉,嚴禁收受賣家饋贈或宴請。

4、建立採購物品入庫、出庫登記制度。

四、物品採購票據要求,所有發票必須是正規票據

1、採購物品在1000元以下,可以現金支付。

2、採購物品在1000元以上,實行轉賬支付。

五、說明:不符合上述制度的採購行為,學校不予承認,不予報銷,後果由經辦者個人負責;情節嚴重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物品採購的管理制度3

為規範公用物品的採購、申領行為,強化財政性支出管理,加強支出的準確性和可控性,特制定本制度。公用物品採購範圍具體包括基本建設工程支出,消耗性物品(裝置、車輛、辦 公文 化用品等)支出和會議支出、招待用品支出、生活用品的支出。凡需列入財務的所有辦公經費支出專案都屬於本制度規定的採購範圍。

一、公用物品採購的審批

1、倉庫公用物品採購由辦公室統一負責。

2、實行公用物品採購年度預算制度,各部門於年初提交年度公用物品採購 計劃 ,經財務辦、辦公室稽核,報庫 領導 批准,由辦公室制訂採購 計劃 ;原則上無計劃的物品不得采購。

3、公用物品採購由辦公室制訂月採購計劃,經庫辦公會議討論,經庫首長簽發,由辦公室兩人以上外出採購。

4、各部門如需追加公用物品採購計劃,500元以上的,必須由辦公室、財務辦稽核,庫 領導 批准方可實施。

5、不得擅自變更物資集中採購計劃,若需臨時採購,由辦公室列出需採購物資清單,經庫首長簽發,財務辦配合辦公室實施採購。

6、公用物品原則上實行定點採購,500元以內可用現金支付,500元以上用支票支付。

7、公用物品的報銷,由辦公室列出所購物資清單,經手人、辦公室負責人簽字,經庫首長雙籤,辦公室統一報銷。

二、公用物品的保管

1、所有公用物品由辦公室統一存放、專人負責管理。

2、庫存公用物品的種類和數量要科學確定,合理控制。常用、易耗、便於保管和適於批量採購的公用物品可適量庫存。要避免不必要的儲存或過量積壓,確保供應好、週轉快、消耗低、費用省。

3、批量購入的公用物品應即時入庫儲存,物品採購員和倉庫保管員要搞好驗收交接,在《辦公用品入庫登記本》上如實填寫接收物品的名稱、規格、單價和數量,並簽字。

4、加強對公用舊物的管理。階段性使用和暫時閒置的物品要妥善保管,隨時待用;辦公室對替換下的各類公用物品負責保管,並及時回收,登記造冊,修舊利廢,充分利用。

5、定期進行公用品庫房盤點,確保帳物相符。隨時掌握庫存物品的數量、質量和需求情況,適時增加庫存,保障供給。

6、辦公室建立公用物資分類登記表,詳細登記所有物資。

7、辦公室每月將各部門公用物品消耗情況上報庫領導。

三、公用物品的請領

1、庫黨委設定各部門物資申領的許可權,明確申領公用物品價格許可權和批准許可權。

2、各部門的公用物品領取,由各部門負責人辦理,其他人員不得向辦公室提出申請。對於手續不全,不按規定申請物品的一律不予辦理。

3、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領用辦公用品,應本著節約、效用原則,辦公室嚴格掌握髮放數量。

4、對於超過200元以上的公用物品領取須經為庫領導核批,並提前與辦公室預約。

5、臨時性的物資領取(僅限接待任務),由部門提出申請,庫領導稽核,辦公室具體辦理。

6、庫領導申領公用物品,由辦公室辦理,並做好登記。

7、公用物品借用,由辦公室造冊登記,並限時歸還。

四、具體要求

1、在採購中不得濫用 職權、徇私 舞弊;不得玩忽職守;不得侵吞、挪用、截留採購經費;不得對採購物品的質量問題弄虛作假、隱情不報。

2、不得防礙物品採購工作。

3、不得指定特定供應商、特定品牌。

4、不得擅自變更物資集中採購計劃。

5、不得挪用採購資金。

6、組織採購不得違反採購方式與程式。

7、在物品採購中不得洩露祕密,與供應商串通侵害集體利益。

8、借用的公用物品因使用不當,人為造成損壞的,直接責任人應負賠償責任。

9、辦公用品應為辦公所用,不得據為己有,挪作私用;不得用辦公裝置幹私活,謀私利;不許將辦公用品隨意丟棄廢置。

物品採購的管理制度4

一、採購

1、學校物品(教育教學生活辦公物品及教學用品等)採購,分學期採購計劃和臨時採購計劃。執行先請購、後採購,先入學校財產帳、後財務報銷的制度

2、物品採購採用預報申領制度,每學期開學初由各處、室、辦、年級組、教研組負責人填寫學校物品採購請購單,預報學期採購計劃。要如實填寫採購物品的名稱、數量、用途、金額等,由部門負責人或主管領導簽字後,報校長辦公室。臨時採購計劃作為學期採購計劃的補充。

3、物品請購流程:

(1)各處、室、辦、年級組、教研組制定學期採購計劃或臨時採購計劃,填寫物品請購單。

(2)物品請購單統一送交校長辦公室彙總。

(3)校辦送校長室審批。

(4)校長室同意後,交總務處採購經辦。

(5)採購物品驗收入庫。

(6)物品請購人到保管室填寫物品領用單或借用單,領取採購的物品。

4、總務處主任收到預報的'物品請購單後,會同總務人員和財產保管員,清點庫存物品,確定需要採購的物品清單。

5、總務處物品採購原則

(1)一般性的、急需的且金額較小的教學用品、辦公用品等物品的採購,採取就近採購。

(2)凡數量較多、金額在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一般性教學用品、辦公用品、學生生活用品、學習用品,採取定點購買統一結帳的方式,由總務處主任、保管員、財會人員共同選擇2—3家交通便利、信譽良好、質量可靠、價格公道、商品齊全的較大型的商店作為對口固定性採購單位。

6、專業性較強或選擇性較活的物品採購時,請使用部門派出專業管理人員協同採購,以保證採購物品的質量。

7、採購人員必須具備高度責任感,認真負責地做好採購工作,嚴格遵守財務制度。做到以下幾點:

(1)充分了解產品質量、技術性能、規格、廠商信譽、價格等情況,擇優擇廉選購。

(2)實際價格超過預算價格20%以上的,應先請示後購置。

(3)沒有嚴格的經濟合同手續及負責產品質量的不購。

(4)有回扣金不折算衝減價格的不購。

(5)未經批准或批准手續不全的不購。

(6)計劃外專案,經費不落實的不購。

8、在特殊情況下,經校長同意,可委託有關人員進行專項採購。

9、非常規性物品,特殊需要的物品,確需購置時需事先申請經費,待校長批准落實經費後,專款採購。

10、所有采購物品,都必須經過總務處財產保管人員清點驗收入庫登記入冊簽名後,報校長簽字同意,才能進行財務報銷手續。

二、入庫

1、所有學校採購的物品,都必須辦理驗收、入庫手續,由總務處財產保管人員登記入冊後方能領用。

2、所有入庫物品,總務處財產保管人員必須建立完整的財產帳冊。按物品的價格分別入固定資產賬、易耗用品賬等。

3、總務處保管人員要定期清點,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學校財產去向清楚,領用、借用手續完備。

三、領取

1、學校各部門所需物品,一律由總務處保管員負責發放。

2、一般性常規性物品,由申領人填報“物品領用單”,經總務處主任簽名後到校務財產保管人員處領取。申領時,一律簽名登記,寫明領取時間、用途,必須歸還品還需寫明計劃歸還日期。

3、貴重物品、儀器、電器等裝置的領用,必須由總務處主任簽字,報校長批准,方可領取,使用管理人員簽名登記負全責保管。

4、總務處財產保管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制度,不徇私情,及時按標準發放物品,認真做好各類物品的入庫、領用登記,所有“物品領用單”統一儲存,以備查驗。固定財產帳目必須永久儲存,易耗物品每學期總清點一次,列帳備查。

5、凡領取必須歸還的物品,至計劃歸還日期時(一般為一學期),應按時送還倉庫,保管人員要嚴格檢查是否有損壞、殘缺情況,分情況上報總務處主任再報校長處理,發現情況不報,或未按時收還,則由保管人員負責。

6、如果遇領取必須歸還物品的人員離職調崗或離校,則必須到總務處辦理妥歸還手續或移交手續,方可辦理離校手續。如遺失、損壞則應查明原因,照章處理。如因保管人員瀆職未予追還,則由保管人員承擔賠償責任。

7、學校財產原則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況,應由借用人(校外單位借用本校財產必須持有單位證明)填寫借用單一式二份,經校長、總務處批准後,方能出借,一份交借用人,另一份作財產借用憑單。借用人對借入財產應負經濟責任,如有損壞由借用人照價賠償。所借財產用畢及時歸還。

8、對違反財務制度甚至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