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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扣分清零常見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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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一年來了,有些駕照快扣滿12分的童鞋,以為元旦就會清零,開始一個新的記分週期。然而市交警總隊說,這種說法不對!原來,扣分是從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分享關於駕駛證扣分的相關問題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駕駛證扣分清零常見問題解答

一、駕駛證扣分查詢

1、駕駛證扣分查詢可以通過上網查詢,詳情可以上全國駕駛證違章查詢網。

2、上當地的公安交警網,進入“資訊查詢”網頁,選擇“駕駛員資訊查詢”有七項,其中有“交通違章查詢、滿分情況查詢”,輸入要查的身份證號碼和駕駛證檔案編號,再輸入姓名,所有數字輸入正確即可查出來了。

二、駕駛證扣分什麼時候清零

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如此類推不斷地迴圈。駕駛證的清分時間是駕駛證上的發證日期,每年在發證日期那天系統自動清分。從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起算,一年為一個記分週期,如此類推不斷地迴圈。

2、如果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是2010年5月x日,那麼駕駛證記分週期就是:從2010年5月x日的零時起至2011年5月x日二十四時止。

3、違法所記分值如果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所記分值未滿12分的,記分系統會從下一記分週期開始將上一記分週期所記分值(交清罰款後)自動清零;

4、被記滿12分的,則需要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或到違法行為地車管所參加學習並考試科目一(一個記分週期連續兩次記滿12分的'增駕科目三後考試)合格後,方能將分數清零。否則你的駕駛證無法正常使用。

三、如何計算記分週期

1、第一次記滿12分至24分(不含)駕駛人只需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即可清除交通違法記分,兩次及以上記滿12分或同一週期累計24分(含)以上駕駛人,每次須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後由交管部門歸檔清分。其中,駕駛人初領證日期至轉年同日前一天為一個交通違法記分週期,如駕駛人初領證日期為2011年4月1日,那一個交通違法記分週期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2、從2012年7月起,未申領機動車環保標誌的車輛禁止上路。機動車“黃綠標”需貼上於機動車前擋風玻璃內側右上方,便於查驗,禁止轉讓、轉借、塗改、偽造。凡未貼標車輛上路行駛一經查處,將罰款200元,但不做扣分處理。

四、駕駛證扣分的注意事項

1、如果在一個記分週期(從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起算12個月)扣分不滿12分的,只要把罰款交了即可,不用怎樣進行處理。下一記分週期開始車管計算機系統便將上一記分週期的分數全部清零。

2、如果在一個記分週期扣分達12分的,則要到發證車管所或違法地車管所通過學習並考試科目一合格後才可消除滿分記錄並恢復駕駛證的正常使用。

五、駕駛證記分週期如何計算?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如: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是2011年2月10日,那麼駕駛證記分週期就是:從2011年2月10日的零時起至2012年2月9日24時止。

六、駕駛證扣分何時清零?

駕駛證清分日期是駕駛證上的初次領證日期。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被記滿12分的,則需要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或到違法行為地車管所參加學習並考試科目一,合格後,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方能將分數清零。

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除了參加科目一考試外,還要增加科目三考試。

七、駕駛證扣分還需要注意什麼?

如果駕駛證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達12分,仍繼續駕駛機動車的,將被扣留機動車駕駛證。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繼續駕車將被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