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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試試題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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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在我國,哪些國家機關能夠制定地方性法規?(1998年試卷一第74題)

2016司法考試試題及答案

A.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

B.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

C.省級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

D.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

答案:ACD。

解析:《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43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本行政區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頒佈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省、自治區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本行政區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頒佈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施行,並由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故選A、C、D三項。B項的民族自治法規不等於地方性法規。

例2:根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下列選項中誰可以提出副省長的人選?(1999年試卷一第51題)

A.省長

B.本級人大主席團

C.本級人大代表30人以上聯名

D.本級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聯名

答案:BC。 解析:《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21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省長、副省長,自治區主席、副主席,市長、副市長,州長、副州長,縣長、副縣長,區長、副區長,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人選,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代表依照本法規定聯合提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30人以上書面聯名,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0人以上書面聯名,縣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0人以上書面聯名,可以提出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民政府領導人員,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候選人。"因此,B、C兩項符合題意。

根據立法法的規定,下列選項關於立法公佈與備案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有哪些?()

A法律解釋通過後,由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公佈

B較大的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法法規報省、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批准後由較大的市人大主席團釋出公告予以公佈

C自治縣人大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性條例由省級人大常委會報請備案

D所有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性條例、規章都必須向國務院備案

AB立法法89條

縣人民代表大會開會期間,下列哪個選項依據憲法有權提出對縣人民法院院長的罷免案?(1999年試卷一第58題)

A.本級人大主席團

B.本級人大常委會

C.10名以上的本級人大代表聯名

D.1/10以上的本級人大代表聯名

答案:ABD。

質詢和詢問程式:地方各級人大舉行會議時,代表10人以上聯名可以書面提出對本級人民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門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質詢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