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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考試的考試科目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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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想要參加導遊考試,除了要注意報考條件之外也要注意報考時間。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16年導遊考試的報名時間以及考試時間,考生要注意哦。

導遊考試的考試科目及時間

2016年全國(中、高階)導遊資格證考試報名時間為6月1日-8月31日,考試時間為11月13日,考試方式如下:

考試科目

全國中級導遊人員等級考試分中文(普通話)和外語考試。中文(普通話)導遊員考試科目為“導遊知識專題”(包括基礎知識和文化專題兩部分)和“漢語言文學知識”(包括基礎知識和旅遊文學知識兩部分)。外語導遊人員考試科目為“導遊知識專題” (包括基礎知識和文化專題兩部分)和“外語”。各類別考生考試科目均為兩科。

全國高階導遊人員等級考試分中文(普通話)、英語兩個語種。中文(普通話)導遊員考試科目為“導遊綜合知識”和“導遊能力測試”,以中文命題,並以中文作答。英語導遊員考試科目為“導遊綜合知識”和“導遊能力測試”,以英語命題,並以英語作答。各類別考生考試科目均為兩科。

考試時間

中級

導遊考試

11月13日

9:00-11:00

導遊知識專題

14:00-16:00

漢語言文學知識/外語

高階

導遊考試

11月13日

9:30-11:00

導遊綜合知識

14:00-16:30

導遊能力測試

2016年全國中、高階導遊員等級考試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和《全國導遊人員等級考核評定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2016年全國中、高階導遊員等級考試實施方案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中級導遊員等級考試

1.學歷要求:初級導遊報考同語種中級導遊和初級外語導遊報考中級中文(普通話)導遊的`,學歷不限;初級中文(普通話)導遊和中級中文(普通話)導遊報考中級外語導遊的,需具備所報考語種大專以上學歷。

2.職業經歷:取得導遊員資格證書滿3年,或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取得導遊員資格證書滿2年,並且在報考前3年內(截止到2016年6月1日,下同)實際帶團不少於90個工作日,帶團工作期間表現出良好的職業道德。

3.業績表現:報考前3年內,一次性扣分達4分以上(含4分)或一年內扣分累計達10分的導遊員,不得參加當年的中級導遊員等級考試。

(二)高階導遊員等級考試

1.學歷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旅遊類、外語類大專學歷。

2.職業經歷:取得中級導遊員證書滿3年,並且在報考前3年內以中級導遊員身份實際帶團不少於90個工作日。

3.業績表現:報考前3年內,一次性扣分達4分以上(含4分)或一年內扣分累計達6分的導遊員,不得參加當年的高階導遊員等級考試。

二、報名方式與時間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導遊人員等級考核評定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導考辦)根據本地區考務安排,組織考生填寫《全國中、高階導遊員等級考試報名表》(附件1)(各省級導考辦備存)。報名時間為2016年6月1日—8月31日。

(二)各省級導考辦須於2016年9月14日前將《2016年全國中、高階導遊員等級考試報名情況彙總表》(附件2)與《2016年全國中、高階導遊員等級考試試卷訂單》(附件3)報送全國導遊人員等級考核評定委員會。考生資訊彙總表通過考試資訊系統下載、報送() 。

三、考試與考務

(一)考試方式

全國中、高階導遊員等級考試採取全國統一命題,閉卷筆試的方式進行。考試大綱將由全國導遊人員等級考核評定委員會通過國家旅遊局網站() 釋出。

(二)考試科目

全國中級導遊員等級考試分中文(普通話)和外語考試。中文(普通話)導遊員考試科目為“導遊知識專題”(包括基礎知識和文化專題兩部分)和“漢語言文學知識”(包括基礎知識和旅遊文學知識兩部分)。外語導遊員考試科目為“導遊知識專題” (包括基礎知識和文化專題兩部分)和“外語”。各類別考生考試科目均為兩科。

全國高階導遊員等級考試分中文(普通話)、英語兩個語種。中文(普通話)導遊員考試科目為“導遊綜合知識”和“導遊能力測試”,以中文命題,並以中文作答。英語導遊員考試科目為“導遊綜合知識”和“導遊能力測試”,以英語命題,並以英語作答。各類別考生考試科目均為兩科。

(三)考試時間

中級

11月13日

9:00-11:00

導遊知識專題

14:00-16:00

漢語言文學知識/外語

高階

11月13日

9:00-11:00

導遊綜合知識

14:00-16:30

導遊能力測試

(四)評卷

評卷工作由全國導遊人員等級考核評定委員會統一組織實施。考試結束次日,各省級導考辦須將所有按要求裝訂好的考卷通過機要發至全國導遊人員等級考核評定委員會辦公室。

(五)公佈考試結果、發證

全國導遊人員等級考核評定委員會於2017年1月29日委託各省級導考辦對外發布考試結果。兩門考試科目成績全部合格的考生被認定通過。未通過考試的考生,單科合格成績不予保留,也不予補考。

對通過的考生由全國導遊人員等級考核評定委員會委託各省級導考辦發放“中級導遊員證書”和“高階導遊員證書”。

(六)考務工作

省級導考辦負責組織報名、考場設定、組織實施考試等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並要按照《2016年全國中、高階導遊員等級考試准考證》(樣式)(附件4)和《全國中、高階導遊員等級考試准考證編號規則》(附件5)的要求製作准考證。

四、費用

(一)國家旅遊局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發展委、局收取的中級、高階導遊人員等級考核考務費標準為:中級每人每科16元,高階每人每科30元(包括命審題、試卷印製及運輸、評卷)。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發展委、局可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重新核定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和導遊人員等級考核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915號)檔案,按照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考務費用(包括組織報名、租用考試場地和聘請監考人員等費用)。

五、監督管理

全國導遊人員等級考核評定委員會對本次考試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對報考原始材料(包括學歷證明、職業經歷、業績表現等)等進行抽檢,並對考試工作進行巡視與抽查。如有弄虛作假等問題,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六、聯絡方式

全國導遊人員等級考核評定委員會辦公室

聯 系 人:李威、王曉霞

聯絡電話:010-65201925 65201909

傳 真:010-65201900

地 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甲9號

郵政編碼:100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