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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設立分公司應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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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分公司是指一個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雖有公司字樣但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公司,無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申請設立分公司應提交哪些材料

設立分公司應提交哪些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

三、營業場所證明;

四、指定(委託)證明;

五、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

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其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

設立分公司的程式

一、《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錄》、《企業負責人登記表》、《企業經營場所證明》等表格;

二、《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及《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三、《指定(委託)書》;

四、總公司撥款證明;

五、公司對分公司負責人的任命檔案,負責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暫住證影印件;

六、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

七、總公司章程(應提交經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並己加蓋登記機關菱形章的章程)影印件;

八、公司撥付給分公司使用的資金數額證明檔案;

九、經營範圍涉及前置審批專案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