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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必須具備三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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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要想成功,必須練就三種能力:即忍受孤獨,忍受失敗,忍受屈辱的能力。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複習。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人不是行屍走肉,任何一項行為都受思想的控制。思想是整個人生的精神支柱。只要信念不滅,任何困難都可以被攻破,理想也一定會實現。

司法考試必須具備三種能力

第一是忍受孤獨的能力。

因為在你成功以前,你永遠是孤單的,沒有人能幫得上你,沒有人會崇拜你和注視你,上帝只幫助那些幫助自己的人。所以,人是孤單地奮鬥的。不管有多少人在你身邊,要真正達到成功,主要還是靠你自己。

第二是忍受失敗的能力。

在我們的生活中失敗太多了。你如果一次失敗就不能承受這次失敗給你帶來的壓力,那你也就完了。因為一個人生活中通常失敗為多,成功為少。你行動九次,大概六到七次可能是失敗的。好多考生失敗以後常常找外在理由,所謂的外在理由都是為自己尋找逃脫責任的.藉口。如果你失敗了,沒有任何外在的理由;一切的失敗都應該歸咎於你自己。如果你抱怨考試制度不行的話,那為什麼在你身邊的很多人都能成功,而你不能成功呢?

第三是忍受屈辱的能力。

對於司法考試可能有的人不是第一次考試了,當有人問及他的考試時他很害怕,他總覺得別人是在嘲笑他。我們在生活中常常會受到侮辱或者是不屑。你到商店買東西,售貨員橫眉豎眼,你會覺得受了侮辱;你想出國,得蓋近20個章,每一個章都需要求爺爺拜奶奶,所以每一個章幾乎都是一個侮辱。但面對屈辱,有的人能當作動力,有的人就從此沉淪。你要想著,在忍受屈辱的同時眼睛是看著未來的,你心中有著遠大的目標,有了這種目標以後,忍受暫時的苦難和屈辱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