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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建築師報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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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建築師考試一共分為一二兩級,下面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注冊建築師報考的具體條件!

(一)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須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按本文附件2執行;

(2)不具備本文附件2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在註冊建築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專案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築設計三級及以上專案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專案不少於一項。

②在註冊建築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專案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型別建築設計中型及以上專案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專案或特種建築專案不少於一項。

“民用建築設計”、“其它型別建築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原建設部《關於釋出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2.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註冊建築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於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向考試資格審查部門提供本人的從業年限和職業實踐證明(加蓋所在單位公章),以供審查。

(二)二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按本文附件3執行;

2.具有助理建築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備本文附件3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註冊建築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專案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築設計四級及以上專案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專案不少於一項。

(2)在註冊建築 (一)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須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按本文附件2執行;

(2)不具備本文附件2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在註冊建築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專案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築設計三級及以上專案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專案不少於一項。

②在註冊建築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專案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型別建築設計中型及以上專案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專案或特種建築專案不少於一項。

“民用建築設計”、“其它型別建築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原建設部《關於釋出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2.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註冊建築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於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向考試資格審查部門提供本人的`從業年限和職業實踐證明(加蓋所在單位公章),以供審查。

(二)二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按本文附件3執行;

2.具有助理建築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備本文附件3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註冊建築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專案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築設計四級及以上專案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專案不少於一項。

(2)在註冊建築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專案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型別建築設計小型及以上專案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專案不少於一項。

(三)按照《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於允許臺灣地區居民取得註冊建築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31號)規定,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可申請參加全國一、二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臺灣地區居民參加全國一、二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具體要求見《關於臺灣地區居民參加全國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07〕2號)。各市在受理港、澳、臺居民報名時,須認真填寫國籍地區程式碼,以便於最終統計港、澳、臺居民的參考情況。

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專案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型別建築設計小型及以上專案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專案不少於一項。

(三)按照《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於允許臺灣地區居民取得註冊建築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31號)規定,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可申請參加全國一、二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臺灣地區居民參加全國一、二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具體要求見《關於臺灣地區居民參加全國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07〕2號)。各市在受理港、澳、臺居民報名時,須認真填寫國籍地區程式碼,以便於最終統計港、澳、臺居民的參考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