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整理了部分關於土地登記代理人的考試科目等資訊,希望對各位考生能夠有所幫助,更多資訊請繼續關注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一、考試科目: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土地登記代理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科目為:
第三條 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設《土地登記相關法律》、《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地籍調查》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4個科目。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的考試時間為2.5小時。
二、合格標準
2016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合格標準尚未公佈,考生可參考往年考試合格標準,如下:
根據《人社廳:2014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資格考試合格標準》2014年土地登記代理人合格標準如下:
專業名稱 |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土地登記代理人 | 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 | 100分 | 60分 |
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 | |||
地籍調查 | |||
土地登記代理實務 |
三、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土地登記代理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土資源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中央管理的企業:
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專案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有關取消“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的要求,為加強土地登記代理專業人員隊伍建設,規範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動產登記代理行為,在總結原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制度實施情況的基礎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制定了《土地登記代理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自本通知釋出之日起,原人事部、國土資源部發布的《關於印發〈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2〕11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