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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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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稅務管理

稅收相關法律法規

(1)稅務登記。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包括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知識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有關證件,向稅務 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登出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登出稅務登記。

(4)稅款徵收。

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2.稅率

稅率是指應納稅額與計稅基數之間的比例關係,是稅法結構中的核心部分。我國現行稅率有三種,即:

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定額稅率。

(1)比例稅率。是指對同一徵稅物件,不論其數額大小,均按照同一比例計算應納稅額的稅率。

(2)累進稅率。是指按照徵稅物件數額的大小規定不同等級的稅率,徵稅物件數額越大,稅率越高。累進稅率又分為全額累進稅率和超額累進稅率。全額累進稅率是以徵稅物件的全額,適用相應等級的稅率計徵稅款。超額累進稅率是按徵稅物件數額超過低一等級的部分,適用高一等級稅率計徵稅款,然後分別相加,得出應納稅款的'總額。

(3)定額稅率。是指按徵稅物件的一定計量單位直接規定的固定的稅額,因而也稱為固定稅額。

3.稅收種類

根據稅收徵收物件不同,稅收可分為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行為稅、資源稅等五種。

(1)流轉稅。

(2)所得稅。

(3)財產稅。

(4)行為稅。行為稅是以特定行為為徵稅物件的各個稅種的統稱。行為稅主要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印花稅、屠宰稅、筵席稅等。

(5)資源稅。資源稅是為了促進合理開發利用資源,調節資源級差收入而對資源產品徵收的各個稅種的統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