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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7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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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2017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7〕48號)精神,2017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定於10月14日—15日進行。我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報名資格稽核工作,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房管局(以下簡稱初審部門)負責各自轄區內考生的報名資格初審工作。由於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時間較晚,考試合格標準與合格人員名單釋出時間間隔較短,不具備資格後審的條件。鑑於此,我省2017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採取資格前審的模式。現將我省2017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山西省2017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通知

一、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中等專業學歷(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都市計畫等,下同),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二)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三)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四)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五)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的;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並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的。

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經濟、建築、規劃和管理等學科和專業。

根據《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於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於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16號)精神,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

為便於統計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相應考試的情況,各有關部門在上報人員資訊時,應準確填寫“國籍(地區)”欄目資訊。

二、考試時間、科目及成績管理

(一)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考試科目
10月14日上午9:00-11:30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下午14:00-16:30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自備計算器)
10月15日上午9:00-11:30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自備計算器)
下午14:00-16:30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開卷、自備計算器)

(二)成績管理

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為滾動管理考試,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應試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

三、報名工作流程及時間安排

本次考試報名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報名資格稽核工作的組織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報名資格初審工作由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房管局(以下簡稱初審部門)負責。各有關單位聯絡方式見附件1.本次考試的考點全部設在太原市。

2017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在山西人事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所有報考人員均須上傳紅底照片,填寫資訊時務必認真閱讀考試檔案並遵守報名協議。請報考人員謹慎填寫報名資訊,資格考試報名表列印後,報名資訊不得更改。如有差錯,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

本次考試採用網上填報資訊、上傳照片、照片稽核、列印資格稽核表、現場資格稽核、網上交費、網上列印准考證的流程進行。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網上報名及照片稽核:7月28日至8月7日

資格初審:8月7日至8月8日

資格稽核:8月14日:太原、呂梁、晉中、運城、陽泉

8月15日:朔州、大同、長治、晉城、臨汾、忻州

申述補正:8月16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資格審查結束後,各初審部門應及時將審查結果告知報考人員所在工作單位及報考人員。如報考人員對審查結果有異議的,各初審部門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報考人員的'申述說明材料統一上報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逾期不報送的,視為放棄申述。)

網上置稽核通過標誌:8月17日至18日

網上交費:8月21日至8月24日

准考證列印:10月10日至10月13日

四、資格稽核

(一)初審部門資格初審

報考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下載列印《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三份)簽字確認後交所在工作單位蓋章,由工作單位將本單位報考人員資訊彙總後,到所在地的初審部門進行報名資格初審。

首次報考人員(新考生)所在工作單位須向初審部門提交如下資料:

(1)《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三份,由本人自行下載並填寫。

(2)報考人員個人申報材料一套,包括本人身份證、學歷證原件及影印件一份,加蓋工作單位公章的從事房地產估價和實務年限證明一份(附件2);依據報名條件需提供資格證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本人資格證原件及影印件一份。

(3)根據報考人員報名情況填寫並加蓋單位公章的“2017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彙總表一份及其電子文件(附件3)。

續考人員(老考生)所在工作單位須向各初審部門提交如下資料:

(1)《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三份。

(2)本人往年准考證考證(原件或影印件)或成績通知單。

(3)根據報考人員報名情況填寫並加蓋單位公章的“2017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彙總表一份及其電子文件。

(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資格稽核

各初審部門將初審通過的報考人員申報材料加蓋原件稽核章後(稽核人須簽字),按下列目錄要求統一整理彙總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進行資格審查。各初審部門報送的材料如下:

(1)報送函一份。

(2)加蓋初審部門公章的報名彙總表及其電子文件。

(3)加蓋初審部門公章的《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依據彙總表順序每100份報名表膠裝成一冊,加裝白色封皮和目錄(見附件4),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留存歸檔。另一份報名表匯同每個報考人員個人申報材料,依據彙總表順序排列交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審查;待報名審查工作結束後,由各初審部門收回,並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規定進行保管。

(4)報考人員個人申報材料一套,包括:加蓋初審部門原件稽核章的報考人員的身份證和學歷證影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的從事房地產估價工作和實務年限證明一份。依據報名條件需提供資格證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本人資格證影印件一份。

(三)初審部門報送《資格考試報名表》

各初審部門應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資格稽核結束後的當天持移送函將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的《資格考試報名表》(一份)報送省人事考試中心,並將移送函及時交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五、考試收費

考試收費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217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重新發布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專案收費標準的通知》(建計〔2016〕82號)和《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關於勘察設計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晉發改收費發〔2016〕805)規定執行,考試費用收取標準為:

1、考務費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和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每人每科15元,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每人每科19元。

2、省組織考試費

每人每科50元。

報考人員通過網上報名系統交費,未按時交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

需領取交費票據的人員,於10月16日至10月20日攜帶身份證、准考證到山西省政務服務中心住建視窗(太原市塢城南路50號)領取。

六、注意事項

1、房地產估價師考試中《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型,以填塗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以填塗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採取在答題紙上作答的方式。

2、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所需使用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和無聲無文字程式設計功能的計算器由考生自備。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後收回。

3、《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為開卷考試,考生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使用。

4、考生進入考場不得攜帶行動電話、平板電腦、電子記事本等移動通訊裝置;已帶入考場的要切斷電源,並與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至座位。

5、各科目考試範圍以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分別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七、工作要求

1、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2017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7〕48號)中的相關要求和本通知的工作時限按時完成好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有關工作。

2、此次考試報名工作,資格稽核部門要嚴格按照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稽核。

3、有提供虛假材料、弄虛作假、不嚴格掌握報考條件、以不正當手段協助他人通過資格稽核及其他各種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31號令)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保證考試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