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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接受申報後如何申請修改報關單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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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是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在辦理貨物通關手續時履行海關義務的一種法律行為。進出口貨物的申報自被海關接受時起,申報單證即產生法律效力,對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代理報關公司具有約束力,原則上不得修改,報關單證亦不得撤銷。那麼海關接受申報後,如何申請修改或撤銷報關單證呢?

海關接受申報後如何申請修改報關單證

一、以下幾種情況可以向海關遞交書面申請,經海關稽核批准後進行修改或撤銷:

1.由於報關人員操作或書面失誤造成申報的報關單內容有誤,並且未發現有x私違規或者其他違法嫌疑的;

2.出口貨物放行後,由於裝運、配載等原因造成原申報貨物部分或全部退關、變更運輸工具的;

3.進出口貨物在裝載、運輸、儲存過程中因溢短裝、不可抗力的滅失短損等原因造成原申報資料與實際貨物不符的;

4.根據貿易慣例先行採用暫時價格成交,實際結算時按商檢品質認定工國際市場實際價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原申報資料的;

5.由於計算機、網路系統等方面的原因導致電子資料申報錯誤的.。

二、修改或撤銷報關單證操作流程

1.進出口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向現場海關遞交《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撤銷申請表》和其他證明材料;

2.經稽核,對符合有關規定的,海關做出予以修改或者撤銷的決定;

3.海關進行報關單修改或撤銷操作。

三、需要提交的單證

1.《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撤銷申請表》、相關報關單及情況說明;

2.可以證明進出口實際情況的合同、發票、裝箱單等相關單證;

3.外匯管理、國稅、檢驗檢疫、銀行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

4.應稅貨物的稅款繳款書、報關單收付匯證明聯、出口退稅證明聯等相關單證;

5.其他海關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單證。

四、修改或撤銷報關單證時限

自受理報關單修改/撤銷申請之日起20日,特殊情況可延長10日。對撤銷進口報關單的,申請人應自報關單撤銷之日起14日內重新向海關申報。

五、如何避免報關單修改或撤銷

熟悉所申報貨物的基本情況,對申報內容和有關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合理審查,提供齊全、正確、有效的單證,準確、清楚、完整填制海關單證,並按照規定辦理報關業務及相關手續。

真實性要求是進出口貨物申報行為中,有關單證、貨物在物理上的客觀存在;無利益關係的第三方證明,如商檢機構;單證、單貨一致性。完整性要求是單證、貨物之間存在邏輯關係的所有資料、實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