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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二級建造師《法規知識》複習試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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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單項選擇題

2017二級建造師《法規知識》複習試題答案

1.【答】:D【析】:在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是調整和規範仲裁制度的基本法律,但《仲裁法》的調整範圍僅限於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糾紛、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和農業承包合同糾紛仲裁不受《仲裁法》的調整"此外,根據《仲裁法》第3條的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1.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2.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參見教材P200。【7939】

2.【答】:B【析】:建設工程民事糾紛的處理方式主要有四種,分別是和解、調解、仲裁、訴訟。參見教材P199。【“民事訴訟的特點”】【7938】

3.【答】:B【析】:民事訴訟,是指人們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以審理、判決、執行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參見教材P199。【092016】

4.【答】:D【析】: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仲裁裁決一經仲裁庭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這使當事人之間的糾紛能夠迅速得以解決。參見教材P201。【7940】

5.【答】:A【析】:仲裁程式與訴訟相比更具彈性屬於仲裁的靈活性。參見教材P200。【092002】

6.【答】:C【析】:訴訟參與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證人、簽定人、勘驗人等。參見教材P199。【092005】

7.【答】:C【析】:仲裁以不公開審理為原則。有關的仲裁法律和仲裁規則也同時規定了仲裁員及仲裁祕書人員的保密義務。仲裁的保密性較強。故選C。參見教材P200。【7941】

8.【答】:C【析】:仲裁調解是指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進行調解的解決糾紛的方式,仲裁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調解書經當事人簽收後即發生法律效力。參見教材P201。【“和解與調解”】【7942】

9.【答】:D【析】:民事訴訟的特點有三個,不包括自願性。注意,訴訟也不太可能涉及自願的概念的,自願性是仲裁的`特點。參見教材P199-200。【092010】

10.【答】:C【析】:雙方在第三人組織下的調解是民間調解。參見教材P201。【092001】

11.【答】:B【析】: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仲裁裁決一經仲裁庭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參見教材P201。【091998】

12.【答】:C【析】:申請仲裁後達成和解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仲裁庭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參見教材P201。【092014】

13.【答】:D【析】:選項D應該是“民間調解”,人民調解又稱訴訟外調解。是指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規範為依據,對民間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勸說,促使他們互相諒解、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活動。參見教材P201。【“和解與調解”】【7943】

14.【答】:D【析】:在解決民事糾紛的四種途徑中,和解、調解達成的協議都不具備法律效力。仲裁的裁決具有法律效力,但仲裁需要以雙方當事人的自願為前提。只有訴訟,不僅其判決、裁定有法律效力,而且可以由某一方單獨提起,其基礎是國家權力。參見教材P199。【092015】

15.【答】:D【析】: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撤回仲裁申請後反悔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因此選項D正確。參見教材P201。【092006】

16.【答】:B【析】:A選項屬於民間調解的形式,不具有強制約束力;C項拒絕調解;D也是行政調解。參見教材P202。【092012】

17.【答】:A【析】: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以審理、裁判、執行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訴訟參與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等。參見教材P199。【“民事訴訟的特點”】【7945】

二、多項選擇題

1.【答】:AE【析】:法院調解書具有法律效力。訴訟外調解除了仲裁機構做出的調解書具有約束力外,其他方式的調解均無約束力。因此答為AE。參見教材P201-202。【092029】

2.【答】:AB【析】:和解可以發生在民事訴訟的任何階段,因此選項A錯誤。達成和解協議後,可以撤回仲裁申請,也可以請求作出裁決書,因此選項B錯誤。參見教材P201。【092017】

3.【答】:ABCE【析】:本題考查的是對仲裁特定的理解,公權性是訴訟的特點。參見教材P200-201。【092019】

4.【答】:CE【析】:本題考查的是仲裁的調整範圍,僅限於民商事仲裁。參見教材P200。【092020】

5.【答】:ACDE【析】:仲裁法調整範圍僅限於民商事仲裁,因此選項ACDE均不屬於仲裁法調整範圍,不能申請仲裁。參見教材P200。【092028】

6.【答】:AB【析】:和解適用於未經仲裁和訴訟的和解;申請仲裁後的和解;訴訟後的和解;執行中的和解。參見教材P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