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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彙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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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技術理論知識,包括安全生產管理概述、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重大危險源辨識與監控、事故應急救援、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下面一起和小編來看看!

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彙總

(一)安全生產管理概述

1.安全生產管理基本概念

A.安全生產、安全生產管理

安全生產是為了使生產過程在符合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的,防止發生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等生產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險、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與健康、裝置和設施免受損壞、環境免遭破壞的總稱。

安全生產管理是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安全科學的一個分支。所謂安全生產管理,就是針對人們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問題,運用有效的資源,發揮人們的智慧,通過人們的努力,進行有關決策、計劃、組織和控制等活動,實現生產過程中人與機器裝置、物料、環境的和諧,達到安全生產的目標。

B.事故、危險、危險源與重大危險源

事故

在生產過程中,事故是指造成人員死亡、傷害、職業病、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事故的分類方法有很多種,我國在工傷事故統計中,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1986)將企業工傷事故分為20 類,分別為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電灼傷不屬於灼燙事故)、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藥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他傷害等。

危險

根據系統安全工程的觀點,危險是指系統中存在導致發生不期望後果的可能性超過了人們的承受程度。

危險是人們對事物的具體認識,必須指明具體物件,如危險環境、危險條件、危險狀態、危險物質、危險場所、危險人員、危險因素等。

危險源

從安全生產角度解釋,危險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害、疾病、財產損失、作業環境破壞或其他損失的根源或狀態。從這個意義上講,危險源可以是一次事故、一種環境、一種狀態的載體,也可以是可能產生不期望後果的人或物。

重大危險源

廣義上說,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的危險源就是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的解釋是: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C.安全、本質安全

安全與危險是相對的概念,它們是人們對生產、生活中是否可能遭受健康損害和人身傷亡的綜合認識,按照系統安全工程的認識論,無論是安全還是危險都是相對的。

安全

安全,泛指沒有危險、不出事故的狀態。

本質安全

本質安全是指裝置、設施或技術工藝含有內在的能夠從根本上防止發生事故的功能。

具體包括兩方面的內容:失誤——安全功能、故障——安全功能。

2.安全生產“五要素”及其關係

安全生產“五要素”

安全生產“五要素”是指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責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

(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

1. 安全生產責任制

A.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目的和意義

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目的,一方面是增強生產經營單位

各級負責人員、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崗位生產人員對安全生產的責任感;另一方面明確生產經營單位中各級負責人員、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崗位生產人員在安全生產中應履行的職責和應承擔的責任,以充分調動各級人員和各部門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確保安全生產。

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重要意義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落實我國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安全生產法規和政策的具體要求。《安全生產法》第四條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礦山安全法》第二十條規定:“礦山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二是通過明確責任使各級各類人員真正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對預防事故和減少損失、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建立和諧社會等均具有重要作用。

B.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主要內容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內容主要包括下列兩個方面:

一是縱向方面,即從上到下所有型別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二是橫向方面,即各職能部門(包括黨、政、工、團)的安全生產職責。

2.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組織保障

所謂組織保障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保障;二是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保障。

A.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定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的要求《安全生產法》第十九條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定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原則作出了明確規定:

“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300 人的,應當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 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託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3.建設專案“三同時”

A.實施建設專案“三同時”的主要法律依據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專案(以下統稱建設專案)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人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專案概算。”

《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工會有權利對建設專案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專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專案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勞動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條明確要求:“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建設專案(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原勞動部第3 號令)是目前從事“三同時”監察工作最為明確、具體的法規;《建設專案(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管理辦法》(原勞動部第10 號令)和《建設專案(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單位資格認可與管理規則》(原勞動部第11 號令)都是原勞動部第3 號令的配套規章。

B.建設專案“三同時”的含義建設專案“三同時”是指生產性基本建設專案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

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確保建設專案竣工投產後,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3.建設專案“三同時”的主要內容

實施建設專案“三同時”制度,要求與建設專案配套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從專案的可行性研究、設計、施工、試生產、竣工驗收到投產使用均應同步進行。具體包括以下內容: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試生產、竣工驗收、投產使用。

(三)安全生產監管監察

1.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A.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

目前我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體制是: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相結合、國家監察與地方監管相結合、政府監督與其他監督相結合的格局。

監督管理的基本特徵:權威性、強制性、普遍約束性。

監督管理的基本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堅持行為監察與技術監察相結合的原則、堅持監察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堅持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

B.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方式與內容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方式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方式多種多樣,召開有關會議,安全大檢查,許可證管理,專項整治等等,綜合來說,大體可以分為事前、事中和事後3 種。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內容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內容很多,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和技術、機構和安全教育培訓、隱患治理、傷亡事故、職業危害、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行政許可。

2.特種裝置安全監察

特種裝置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等。

我國對特種裝置實行安全監察制度。它具有強制性、體系性及責任追究性的特點,主要包括特種裝置安全監察管理體制、行政許可、監督檢查、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等內容。

A.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體制

特種裝置的安全監督管理體制和安全監察機構國家對特種裝置實行專項安全監察體制。國務院、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以及經濟發達縣的質檢部門設立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根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我國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是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地方是指各級地方政府的質量技術監督局。

B.特種裝置安全監察的方式與內容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的方式

根據特種裝置監察工作的特點,主要有行政許可制度、監督檢查制度、事故應對和調查處理等方式。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的內容

主要包括:特種裝置設計、製造、安裝、檢驗、修理、使用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有關規定的情況;特種裝置、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及其他相應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立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特種裝置的設計、製造、安裝、充裝、檢驗、修理、改造、使用、維修保養、化學清洗是否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參加或進行特種裝置的事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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