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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企法顧問《法律知識》真題練習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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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刑法》規定,對於()不適用緩刑。

2017年企法顧問《法律知識》真題練習及答案

A.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

B.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C.犯罪情節比較輕微的犯罪分子

D.累犯

【解析】

本題考核的考點是緩刑的適用條件。在我國,根據《刑法》的規定,適用緩刑應當具備以下兩個條件:第一,適用緩刑的物件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是,對於累犯,不得適用緩刑。第二,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犯罪情節比較輕微,悔罪表現比較好,不予關押不致危害社會的。因此,在我國,對累犯不得適用緩刑。本題的正確答案是D。

【試題】(2008年單項選擇第21題)

2.甲為了躲避持刀歹徒乙的追趕,踹開一住戶大門入內躲避,將戶主撞倒致其輕傷,甲的行為屬於()。

A.意外事件

B.疏忽大意的過失犯罪

C.正當防衛

D.緊急避險

【解析】

本題考核的考點是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的區別。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在防衛(避險)的物件上有明確的區別。正當防衛的防衛物件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施,而緊急避險的物件是危險來源和避險行為人之外的第三方,即緊急避險損害的必須是另一較小合法利益,而正當防衛侵害的是不法侵害者的利益。本題中,甲侵害的第三方利益,而非不法侵害者乙,並且其侵害的利益比其所保護的利益小。本題的正確答案是D。

【試題】(2008年單項選擇第22題)

3.納稅人繳納稅款後,採取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所繳納的稅款後,依照()的規定定罪處罰。

A.偷稅罪

B.騙取出口退稅罪

C.詐騙罪

D.合同詐騙罪

【解析】

本題考核的考點是偷稅罪與騙取出口退稅罪的區別。我國《刑法》明確規定,納稅人繳納稅款後,騙取所繳納的稅款的,依照偷稅罪定罪處罰;騙取稅款超過所繳納的稅款部分,依照騙取出口退稅罪定罪處罰。

本題中,納稅人是在繳納稅款後,採取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所繳納的稅款後,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應定偷稅罪。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

【試題】(2008年單項選擇第23題)

4.國有公司、企業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自已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的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A.工作人員

B.董事、經理

C.董事、監事

D.高階管理人員

【解析】。

本題考核的考點是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我國《刑法》規定,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他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的行為。因此,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主體是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本題的正確答案是B。

【試題】(2007年單項選擇第14題)

5.下列行為,不屬於我國《刑法》規定的假冒他人專利行為的是()。

A.未經許可,在其製造的產品上標註他人的專利號

B.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C.變造他人的專利申請檔案

D.製造標有專利標記的非專利產品

【解析】

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假冒專利罪的客觀行為。我國《刑法》第216條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200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規定:“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刑法》第216條規定的‘假冒專利,的行為:(一)未經許可,在其製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註他人專利號的;(二)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專利技術的;(三)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的;(四)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檔案或者專利申請檔案的。”本題中,選項A、B、C中的內容都屬於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只有選項D的內容不是。本題的正確答案是D。

【試題】(2007年單項選擇第15題)

6.警察甲與警察乙開玩笑,隨手拿起執勤槍向乙瞄準、開槍,同時戲稱“我一槍打死你”,不料槍中有子彈,乙被當場打死。甲的行為屬於()。

A.意外事件

B.故意犯罪

C.過於自信的過失犯罪

D.疏忽大意的過失犯罪

【解析】

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故意與過失的區別。我國《刑法》第14條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第15條規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一般認為,區別故意與過失主要看行為人主觀上的.認識因素和意志因素的不同。主觀上對危害結果有認識,並且意志上是一種希望或者放任心態的,是故意犯罪;主觀上對危害結果有認識,但意志上過於自信地認為危害結果不會發生而構成犯罪的,是過於自信過失犯罪;主觀上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認識到危害結果會發生以致危害結果發生而構成犯罪的,是疏忽大意過失犯罪。本題中,警察甲主觀上不希望打死警察乙,從意志因素上看,甲對乙的死亡結果是不希望的,只是由於甲的疏忽大意,沒有檢查執勤槍中是否有子彈,結果導致了乙的死亡。甲對乙的死亡結果有認識能力而因疏忽大意沒有認識到,其主觀上是一種疏忽大意的心態,構成疏忽大意的過失犯罪。本題的正確答案是D。

【試題】(2007年單項選擇第16題)

7.甲因私仇蓄意殺害乙。某天,在乙回家途中甲向其開槍射擊,但未擊中。這時槍裡尚有子彈,但甲怕罪行暴露受到懲罰,遂放棄開槍射擊。甲的行為屬於()。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一般違法行為

D.以為事件

【解析】

本題考查的考點是放棄可重複進行的犯罪行為的刑法性質問題。我國《刑法》第23條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第24條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在放棄可重複進行的犯罪行為中,行為人第一次犯罪行為沒有造成危害結果是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因素,這似乎符合犯罪未遂的規定。但是,如果從行為人的行為整體上看,在可以重複進行犯罪行為中,第一次犯罪行為或者第一槍只是整個行為的一部分,行為人在可以重複進行犯罪行為時,自動放棄犯罪,可視為對整個犯罪行為的放棄。因此本題中,甲在可以重複開槍的情況下,因害怕罪行暴露而放棄,應構成犯罪中止。本題的正確答案是B。

【試題】(2007年單項選擇第17題)

8.屬於任何犯罪構成必不可少的要件的是()。

A.犯罪目的

B.犯罪物件

C.危害行為

D.犯罪時間

【解析】

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犯罪構成的要件。我國刑法理論上一般認為,每種犯罪都必須具備四個構成要件: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觀方面的要件又包括危害行為、危害結果、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犯罪物件、犯罪的時間、地點、方法等。犯罪主觀方面的要件包括犯罪故意、犯罪過失、犯罪目的。在犯罪客觀方面的要件中,危害行為是犯罪客觀方面的必備要件,屬於必不可少的,犯罪物件、犯罪時間、地點、方法等屬於選擇要件,不是每個犯罪都需要。在犯罪主觀方面,犯罪故意、犯罪過失是必備要件,犯罪目的則屬於選擇要件,只有部分犯罪要求有犯罪目的。本題四個選項中,只有危害行為是必備要件,屬於任何犯罪構成必不可少的要件。本題的正確答案是C。

【試題】(2007年單項選擇第18題)

9.甲因盜竊罪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緩刑考驗期滿不久,司法機關查明甲在緩刑考驗期內又盜竊價值約6 000餘元的財物。對甲應當()。

A.不撤銷原判宣告的緩刑,以盜竊罪從重處罰

B.不撤銷原判宣告的緩刑,以累犯從重處罰

C.撤銷原判宣告的緩刑,前罪與後罪並罰

D.不撤銷原判宣告的緩刑,前罪與後罪數罪併罰

【解析】

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緩刑的撤銷。我國《刑法》第77條第1款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因此,只要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間內又犯新罪,無論是在緩刑考驗期間內發現還是在緩刑考驗期滿後發現,都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69條的規定予以並罰。本題中,甲的盜竊罪是在緩刑考驗期間內實施的,雖然發現的時候他的緩刑考驗期已滿,依照《刑法》的規定也應當撤銷原判宣告的緩刑,前罪與後罪並罰。本題的正確答案是C。

【試題】(2007年單項選擇第20題)

10.某國駐華使館參贊涉嫌犯罪,依照我國刑法規定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我國應當()。

A.移交國際刑事法院處理

B.通過聯合國解決

C.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D.直接適用我國法律進行起訴、審判

【解析】

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對享有外交特權和刑事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管轄權。我國《刑法》第11條規定:“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本題中,根據我國簽署的有關國際條約,駐華使館參贊屬於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人。因此根據我國《刑法》第11條的規定,對其追究刑事責任,應當通過外交途徑解決。本題的正確答案是C。

【試題】(2006年單項選擇第22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