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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一級建造師《工程法規》考後真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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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一級建造師考試已經在上週末結束了,做好今年的試題分析,才能更好地把握來年的考試,下面是本站小編帶來的2016一級建造師《工程法規》考後的真題分析,歡迎大家閱讀。

2016一級建造師《工程法規》考後真題分析

 一、總體分析

今年一建法規考題偏難,有各種“坑”等著學員往裡跳。法律責任問題考察的異常多。

 二、給“坑”分分類

(一)考察知識點偏:平時學習中不會太注意,以前也沒有考到過。

4.根據《環境保護法》,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汙染物受到罰款處罰,可以按日連續處罰。關於”按日連續處罰“的說法,正確的是()。

A.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按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B.是否可以按日連續處罰,與是否責令改正無關

C.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重新確定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D.地方性法規不得增加按日處罰的違法行為的種類

【答案】A

【考點來源】第五章第一節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P202

【解析】

《環境保護法》第59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汙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A正確,C錯誤,按日連續處罰的標準應是原處罰數額。

B錯誤,根據一事不再罰的原則,如果已經改正,不能重複處罰。

D錯誤,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罰款行政處罰。超綱。

(二)傻傻分不清楚:有些名詞或者罪名在學習的時候較難區分。

在施工過程中,某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致使多人重傷、死亡。該施工企業的行為構成()。

A.重大責任事故罪

B.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C.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D.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答案】B

【考點來源】第一章第9節 建設工程刑事責任的種類及承擔方式P48

【解析】

《刑法》第135條規定,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該施工企業的行為構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三)張冠李戴:把主體張冠李戴,放到非常熟悉的話中,不易辯出錯誤。

24.關於設計單位質量責任和義務的說法,正確的是()。

A.設計單位專案負責人對因設計導致的工程質量問題承擔責任

B.設計單位可以在設計檔案中指定建築材料的供應商

C.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檔案向建設單位作出詳細說明

D.設計檔案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但不必註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答案】A(嚴格意義來講,本題沒有正確答案,排除法只能選擇A選項,錯的不特別離譜)

【考點來源】第七章第三節勘察、設計單位相關的質量責任和義務P308/P309/P310

【解析】

A.《建設法》規定,建築設計單位不按照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進行設計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嚴格意義來講,承擔設計質量問題的主體應當是企業,而非專案負責人,本題沒有正確答案,排除法只能選擇A選項,錯的不特別離譜

B《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都規定,設計單位在設計檔案中選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應當註明規格、型號、效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築材料、專用裝置、工藝生產線等外,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C錯誤,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檔案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而非建設單位。

D.設計檔案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註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四)超綱題:有兩道超綱題47、80。

47.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如果當事人之間沒有約定擔保責任的承擔方式,關於債權人債權實現的說法,正確的是()。

A.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

B.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承擔保證責任

C.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D.提供物的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保證人或債務人追債

【答案】C

【考點來源】本題超綱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或者物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或者物的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其應當分擔的份額。A錯誤。

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後怠於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C正確。

《物權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B、D錯誤。

(五)小心翼翼摳字眼:要仔細看每個選項的每一個字。

88.根據《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專案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下列人員中,屬於五方責任主體專案負責人的有()。

A.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

B.監理單位負責人

C.勘察單位專案負責人

D.施工單位專案經理

E.造價單位專案負責人

【答案】ACD

【考點來源】第七章第2節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P294

【解析】

2014年8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專案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規定,建築工程開工建設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簽署授權書,明確本單位專案負責人。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專案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是指參與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工程專案負責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責任。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實行書面承諾和竣工後永久性標牌等制度。B錯在,不是監理單位負責人,而應是監理單位的專案負責人。

三、法律責任考題異常多

(一)法規考100道題中18道考法律責任,考法律責任的題目如下:15道單選,4/19(B)/25(D)/26(C)/33/37/38/39/51/54/55/59(D)/61/65/68,6道多選,80/81/83/87/91/95,一共27分。2道超綱題:47/80,共3分。這就沒有了30分,所有人需要從130-30=100分的總分裡PK真題通過78分。

比如:37.根據《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關於對個人掛靠行為處罰的說法,正確的是()。

A.有執業資格證書的,吊銷其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執業資格註冊

B.處以一定比例的罰款

C.不得再擔任專案負責人

D.造成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吊銷其執業資格證書,5年後可以重新註冊

【答案】A

【考點來源】第三章第3節 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P112

(二)具體分析

關於法律責任,我來分析一下。法律責任,命題人已經完善了他的出題方法,那種考1~5萬罰款,合同價0.5~1%罰款的,已經不再考了,修改為:“按照一定比例罰款”。另外就只要求考生理解處罰作出的原由。

比如:轉包,違法分包的罰則

“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合同價0.5~1%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這裡的思路要求考生知道,因為“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對企業和社會影響巨大,所以適用的前提是“拒不改正”。“吊銷資質證書”是把單位搞死的最嚴厲處罰,所以前提是“情節嚴重”。

四、走勢分析

以後法規的命題思路和方向是,基本把法規科目通過率控制在20%左右,也就是說以後每年基本都是類似於今年這樣的難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