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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糾報告範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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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範文

自查自糾報告範文三篇

按照中共龍陵縣委辦公室、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深入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的緊急通知》(龍辦電〔20xx〕27號)要求,我局認真開展了治理“小金庫”自查自糾工作,現將相關情況作如下報告:

一、健全組織、強化領導

根據龍財監〔20xx〕2號《龍陵縣深入開展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我局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分管財務的副局長為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和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小金庫”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具體業務由財務人員負責辦理。

二、積極做出承諾,構建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

為堅決防範和杜絕“小金庫”,我局主要領導及財務人員公開做出《防範和杜絕“小金庫”承諾書》,承諾書明確了我局嚴格遵守銀行賬戶管理規定,所有資金納入法定賬目核算,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嚴格執行統一的津補貼政策,積極構建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並主動邀請廣大幹部群眾、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予以監督。若不兌現,願意承擔一切責任,並接受組織的問責處理。

承諾書的做出,更進一步明確了相關人員的工作職責和應遵守的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表明了我局注重源頭治理,構建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的信心和決心。

三、認真開展自查,實施長效監督

按照通知要求,我局重點圍繞“專項治理”中的七項內容開展了自查,對單位賬戶、賬簿進行了認真細緻清查。其結果是:

(一)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財務收支,收入、支出全部納入本單位法定賬目統一核算,未侵佔、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沒有單獨賬戶,未設任何形式的“小金庫”。

(二)財務人員嚴格遵守財經法規,從未發生設定賬外賬和“小金庫”以及以個人名義私存公款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三)各類票據均嚴格按照票據管理的規定執行。

(四)按照財政集中支付要求,現金管理採取備用金制度,按照現金管理有關規定,嚴禁設“小金庫”。賬務報銷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執行,杜絕坐支行為。嚴格控制財政資金支出,沒有以任何形式進行私存私放。

總之,通過清理檢查“小金庫”,進一步嚴肅了財經紀律,加強了法制教育,強化了財務管理,確保了資金的合理使用。今後,我局將進一步完善相關財務制度,加大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力度,建立長效機制,提高財務透明度,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財務管理工作水平有更大提高,堅決杜絕“小金庫”的'出現。

【第2篇】“雁過拔毛”自查自糾報告範文  根據縣委統一部署和安排,從今年4月份開始,我院開展“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嚴格按照上級要求,深入宣傳發動,認真自清自查,切實完善規範。現將自查自糾情況報告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

自專項整治活動開展以來,院黨組高度重視,召開黨組會、院務會和全院幹警會進行專門動員和部署,制定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圍繞專項整治任務,將任務和責任進行分解,明確職責,明確要求。重點是規範執法辦案中訴訟收費、罰沒款及執行款物處置等行為,堅決整治司法不廉,辦“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等問題,依法辦理涉訴信訪,大力推進司法公開等幾個方面。成立了由院黨組書記、院長李衛東任組長,黨組副書記、副院長範平輝,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蔣軍任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和相關庭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監察室主任李萍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專項整治活動日常工作,組織抓好活動的實施與檢查。同時設立舉報箱、舉報電話和舉報網站,及時接受人民群眾的舉報和監督,形成黨組統一領導,一把手負總責,各部門協調配合,全院幹警廣泛參與的領導和工作機制。

二、廣泛徵求意見,開展自查自糾

在這項活動中,我們著重以執法行為是否規範,司法是否公正廉潔查詢問題,對辦案超審限,不作為或亂作為,辦案作風是否文明、是否亂收費、是否扣留、挪用執行款等問題為重點。一是採取召開座談會、問卷調查、走訪等方式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組織召開座談會11場次,向全縣發放公開信近8000份,走訪群眾900多人次。二是向當事人和案件代理人發放廉政監督卡3000多份,及時聽取和收集當事人對法官工作作風和廉政建設方面的意見。三是開通舉報網站,舉報電話,接受當事人投訴舉報。四是院裡統一組織,由執行局、監察室、財務室組成的專門檢查組,對歷年執行款帳戶情況進行檢查,核實,對當事人執行款物及時兌付。杜絕違規收費、扣留、挪用和違規處置執行款物等情況,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五是對當事人反映的3起信訪案件及時核查處理,並認真回覆。

三、完善相關制度,促進執法規範

一是完善立案管理制度,規範立案。由立案庭、財務室負責,嚴格按國務院制定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進一步規範收費管理,堅決杜絕亂收費。

二是完善《加強訴訟費和執行款物管理工作規定》。由執行局、立案庭、財務室負責,對執行款物、訴訟費用實行專人專帳管理,專款專付,加強監督管理,堅決杜絕亂收費和扣留、挪用執行款物等現象。

三是推進三大平臺建設。由審管辦牽頭,各庭室負責,建設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資訊公開三大平臺,適時公佈審判執行資訊和裁判文書,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我院對所有審判、執行文書、審判執行流程均上網公示,接受監督。

四是加強廉政考核。由院紀檢監察牽頭,政治部、辦公室、審管辦參加,每月至少進行三次廉政建設和紀律作風督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和處理。

四、嚴格監督管理,確保整治效果

按照上級要求,我們對每個問題制定專門方案,明確時間節點,實行專項整治,做到責任到人、到庭室,確保抓一項成一項,改一項見效一項。同時我們成立督查考核小組,按方案安排和要求,嚴格進行督查,根據督查情況和群眾評價等綜合量化計分,逐月通報,對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建章立制,確保專項整治長效化、制度化。

【第3篇】辦公用房清理自查自糾報告範文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精神,按照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委辦公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辦公用房清理督查的通知》(印黨辦發電〔20xx〕20號)要求,我局積極組織學習,及時行動,對辦公用房進行了清理。經自查,我局機關辦公用房符合檔案規定。現將我局開展辦公用房清理工作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人員情況

縣編辦核定:縣統計局辦公室6人,鄉鎮統計管理辦公室20人,統計執法大隊5人,普查中心3人,其中科級領導幹部7人,科級以下27人。

(二)辦公用房使用情況

縣統計局辦公用房系原老財政局辦公樓,位於縣城解放路72號,辦公大樓共三層,辦公室用房共8間,公共用房共7間(其中包括衛生間、會議室、微機室、檔案室、儲物室等)。

二、自查情況

經自查,自上次開展清理工作以來,我局一直不存在新建樓堂館所、改擴建樓堂館所情況;不存在辦公用房的購建、租賃、轉讓等活動;不存在領導幹部超標準佔有、使用辦公用房的情況,也不存在領導幹部在不同部門同時任職多處佔用辦公室用房情況。

三、自查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了縣統計局辦公用房清理工作領導小組,並安排專人負責辦公,處理有關事務。

(二)積極開展登記自查活動。我局對樓堂館所和辦公用房使用情況進行全面登記,填報了《印江自治縣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佔有和使用基本情況表》、《印江自治縣領導幹部辦公用房情況表》《印江自治縣領導幹部已騰退辦公用房情況統計表》,並將登記情況在全域性範圍內進行公示,登記自查面達到100%。

(三)建立完善辦公用房管理制度。全面落實國有資產管理規定,科學編制規劃,細化預算約束。認真組織學習《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和 “三定”規定,從嚴核定辦公用房面積,嚴格辦公用房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辦公用房集中統一調配、登記相關制度,加強經常性督查檢查,從根本上杜絕違規建設樓堂館所和辦公用房現象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