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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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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各中學:

為進一步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根據《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中國小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號)、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河北省2007年國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冀教基[2007]13號)和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張家口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張教[2007]6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宣化區教育局制定了《宣化區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指導意見(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貫徹落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建立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全面反映國中畢業生髮展狀況、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重要舉措,評價結果將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國中畢業標準和高中學校招生標準的重要依據,也是教育教學反饋、評估的重要依據。從2007年開始,各國中學校必須在認真做好國中畢業班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的同時,從七年級年級開始,在整個國中階段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各學校要從學生進校開始,建立《河北省國中學生綜合素質、創新實踐成果及學業考試評價報告單》、《河北省國中學生基礎性發展素質評價報告書》和《成長記錄袋》等制度,並將其作為學生學籍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加強組織領導,認真抓好組織實施工作。

各國中學校按照區教育局本檔案精神,結合本校實際,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科學制定實施方案。同時,要加強組織保障,嚴格實行公示制度、誠信制度、申訴制度、評估制度和研訓制度等規章制度,確保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公正、公平、公開。在教育局的`領導下,由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負責牽頭,會同有關科室共同做好中國小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積極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各學校要以多種形式向社會宣傳,使廣大學生、家長了解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贏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理解和認同,為評價工作的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各國中學校要在2007年7月15日前,做好綜合素質評價的總結工作,並將總結材料報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各學校在實施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遇到的新情況,請及時反饋教育局基礎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