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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創新創業工作計劃訓練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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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大學生創新創業工作計劃訓練方案

大學生創新創業工作計劃訓練方案3篇

一、工作基礎

(一)學校在“十一五”期間及以前已經開展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工作基本情況

(二)學校已有工作成效及經驗總結

二、指導思想(含計劃思路)

三、計劃目標(含計劃目標設想及分年度預期目標)

四、計劃內容

(一)計劃專案設計,含專案規模、科類分佈、年度分佈、資金規模、企業參與程度等。

(二)計劃實施與管理,含計劃組織管理體系,工作實施措施,管理辦法簡介(以後需要提交詳細專案及資金管理辦法)等。

(三)計劃實施監控與改進機制。

五、保障機制

(一)校內外的保障條件(經費、場地、指導力量等)。

(二)配套政策(修訂培養方案、選修課程開設、對參與計劃的學生和導師的激勵政策、約束機制等)。

六、學校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篇二:大學生創新創業工作計劃訓練方案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十二五”期間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的意見》(教高[2011]6號)檔案精神,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本科教學工程”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號)和省教育廳《關於啟動實施黑龍江省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的通知》(黑教高[2012]38號)要求,服務於創新型省份建設,面向省、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高水平創新創業人才需求,結合《哈爾濱學院“十二五”發展規劃》和《哈爾濱學院特色應用型本科高校建設方案》,從學校實際出發,特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促進以創新創業帶動就業的戰略部署,遵循教育規律,堅持“政府促進、市場導向、學校創新、自主創業”的基本原則,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中長期教育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牢牢把握教育部、省教育廳關於做好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省高教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抓住我校建設特色應用型本科人才高校的有利契機,加強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大力弘揚“創新、創業、創優”精神,著力培養大學生的創新意識、創業精神和創業能力,構築“教育、實訓、指導、服務”的創業教育工作體系,加大創新創業教育軟硬體方面投入,努力營造良好的大學生創新創業培訓氛圍,全面開創我校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二、計劃目標

依託我校特色應用型本科高校建設專案,以我校省級實驗示範中心(物理實驗中心和藝術教學實驗中心)、土木工程專業創新創業人才培養實踐中心、藝術設計專業創意設計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經管學院SYB實訓中心等一批創新創業實訓中心為平臺,充分利用各類開放實驗室和基礎實驗室的實驗條件,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進一步推動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強化對大學生實踐能力、創新精神和創業能力訓練,開展“創新、創業、創優”教育,提升大學生的綜合素質,提高就業競爭力,形成人才培養新優勢,培養適應我省創新型省份建設、適應省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具有創新意識和創業能力的應用型人才。

二、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校級組織協調小組,主要負責研究、制定有關政策,組織專案申報,監督專案的經費使用情況。“校級組織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專案申報、評審、執行、驗收、經費管理等具體的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專案交流和成果展示活動。組  長:樊 千

副組長:叢 軍、張旭東

成  員:孫紅鐿、孫志國、蓋功琪、於永紅、李雲暉

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

主  任:崔永濱

副主任:黃麗麗、寧 凱

成  員:蘇冬妹、孫 亮、張成強、馬麗娟、陳 涵

各學院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本學院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的組織領導、專案申報評審、中期評估和結題驗收工作。收集整理專案管理過程中的圖片文字資料,總結工作經驗。

三、專案遴選組織

(一) 申報條件及要求

1.凡我校全日制在讀普通本科專業學生均可申請。鼓勵低年級學生申請,鼓勵學生團隊申請。申請者必須品學兼優、學有餘力、有較強的獨立思考能力、創新意識和研究探索精神,對科學研究、科技活動或社會實踐有濃厚的興趣。鼓勵跨學科、跨年級合作研究,同等條件

下優先資助團隊合作專案和跨學科、跨年級合作專案。跨學院的專案,由第一申請者所在學院申報,學生只能申報或參與1個專案,在專案結題前不能再申請下一年度的專案。

2.專案組須由學生選定或學院配備指導教師1-2名,學院應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學風正派、治學嚴謹的教學科研人員擔任指導教師。指導教師需具備副高階以上職稱或中級職稱研究生學歷或曾指導學生在校級以上(含校級競賽)學科競賽中獲獎,鼓勵專案特別是創業訓練和創業實踐專案聘請優秀企業家或行業專家擔任指導教師。指導教師在全程起輔導作用,負責指導以學生為主的訓練專案實施。同一個指導教師指導的在研專案不能超過2個。

3.申報專案選題要求思路新穎,目標明確,具有創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可行,經費預算合理。各專案實施時間過半時需提交中期報告,原則上要求專案負責人在畢業前完成專案。申報者要對研究方案進行可行性分析,並在實施過程中不斷調整優化,保證在校期間完成。

4.訓練計劃專案選題應有效促進學校與企業、理論教學與實訓實習、創新教育與基本知識以及技能教育的有機結合,面向哈爾濱市城市發展新戰略及新興產業發展需求,培養適應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的應用型人才。

5.學校的示範性實驗教學中心、各類開放實驗室要向參與專案的學生免費提供實驗場所和實驗儀器裝置。

(二) 申報及評審程式

1.專案負責人提出申請,填寫《哈爾濱學院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專案申請表》,指導教師審閱並簽署意見,提交所在學院“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領導工作組”。

2.學院組織專家委員會對本學院的申請專案進行評審。主要審查專案的科學性、創新性、可行性、研究計劃、經費預算,申請者的研究能力以及專案實施的條件等。評審以現場答辯方式進行,由學院專家委員會決定是否推薦至學校進行評審,並對通過學院評審的專案進行排序、提出評審意見和改進建議,由專案組修正後向學校提交專案申請書

3.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校級組織協調小組”負責組織專家委員會對各學院推薦的專案進行評審,確定校級和省級的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專案。評審決議通過的專案在校園網上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專案報省教育廳備案,學校發文公佈結果。

四、經費管理

(一)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經費來源: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學校專項資金或者社會、個人等資助或捐贈的`經費。

(二)專案資助經費由學校教務處、財務處、資產管理處和專案所在學院共同管理,由承擔專案的學生使用,教師不得使用,學校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留管理費。

(三)專案立項後,學校將劃撥專案經費的50%用於專案啟動實施,專案中期檢查通過,結題驗收合格後,再報銷餘款。

(四)專案經費專款專用,專案負責人應嚴格按照經費預算使用經費,經費主要用於專案實施的資料費、調研費、實驗材料費、會議費,或用於支付學生為第一作者或指導教師為第一作者,學生為第二作者在國家認可、公開發行的期刊上發表與專案有關論文的版面費以及專利申請費等。

(五)專案經費報銷工作應嚴格遵守學校財務制度,報銷的總金額不得超過資助經費總額。報銷單必須由專案負責人、指導教師簽字,經教務處稽核後方可到財務處報銷。

五、驗收與評估

(一) 專案完成後,專案負責人填寫《哈爾濱學院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專案結題申請書》,提交專案總結報告和相關支撐材料,包括調查報告、開發的軟體或系統、發表的論文、專利、獲獎、專案成果實物及相應的設計說明書、圖紙等,並參加專案結題答辯。

(二) 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專案資助學生為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以及學生以專案為基礎申請的專利應標註“哈爾濱學院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專案資助”,所需費用由專案支付,專利智慧財產權歸學校所有。

(三)指導教師根據學生的研究成果和平時的工作態度、工作量和工作表現等填寫指導教師評語。

(四)學院組織專家審議專案研究報告和相關研究成果等材料,並組織專案現場答辯驗收會。驗收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級,其中,驗收優秀專案比例不超過參加驗收專案總數的20%。答辯驗收結束後,各學院應及時整理完整的專案材料和答辯驗收會的圖片和文字總結材料,連同驗收結果報送至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校級組織協調小組辦公室。

(五)被驗收專案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通過驗收:提供的驗收材料資料不完整、不真實;無故未完成預期成果;擅自更改《哈爾濱學院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專案任務書》規定的研究目標和內容。未通過驗收的專案,學校在一定範圍內予以通報,專案組成員自實際結題起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訓練計劃專案,指導教師2年內不得再指導訓練計劃專案

篇三:大學生創新創業工作計劃訓練方案

一、整體概況

計劃的整體實施情況,如計劃的目的、定位和實施原則等。

二、組織管理

計劃的學院組織管理體系以及制度建設情況。

三、專案實施

學院對專案過程管理的具體情況。

四、支援措施

學院對計劃的支援政策與舉措,包括對教師的工作考核與獎勵措施,實驗室建設與開放措施等。

五、教育教學改革

學院與計劃配套的教育教學改革措施,包括將計劃納入人才培養方案、實踐教學體系,並將成果轉化為教學案例或課程的情況等。

六、實施成效

學院實施計劃的成效與輻射情況。包括專案完成情況與滿意度水平;學生在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創業能力、科學作風等方面的受益情況;學院創新創業實踐氛圍形成與發展情況(根據專案申報規模、參與專案的學生比例等);與專案相關的論文、專利、產品和公司實體等成果。

七、其他

結合學院優勢在計劃組織實施、過程管理、課程拓展等方面的創新性舉措;以及對學校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