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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營業稅改徵為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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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增值稅你瞭解多少?什麼是增值稅?增值稅又有哪些?下面是本站整理的關於增值稅的內容說明,快來閱讀了解吧。

建築業營業稅改徵為增值稅

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勞務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以及進口貨物的金額計算稅款,並實行稅款抵扣制的流轉稅。從計稅原理而言,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和流通中各環節的新增價值或者商品附加值進行徵稅,所以稱之為“”增值稅“。

企業購進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就有進項稅額,銷售貨物就會有銷項稅額,繳納增值稅都是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所以計算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例:企業銷售一批工業產品,銷售收入為100萬,  假設適用稅率為17%,那麼銷項增值稅就是=100*17%=17萬,貨款收到,同時本月企業用銀行存款購進一批價值50萬的原材料,進項增值稅額為50*17%=8.5萬

銷售100萬產品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117萬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萬

購進50萬原料的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 50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5萬

貸: 銀行存款 58.5萬

結論:應交增值稅額=17萬-8.5萬=8.5萬

稅率為11%。建築業“營改增”,涉及建築業及其上下游產業鏈,施工企業的實際稅負很可能會增加: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定義

生產貨物的納稅人

批發零售貨物的納稅人

提供交通運輸等應稅服務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

年應稅銷售額不超過50萬(含)

年應稅銷售額不超過80萬(含)

年銷售額不超過500

一般納稅人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80

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含)

  一般納稅人採用基本稅率加低稅率模式;小規模納稅人採用徵收率模式。

稅率與徵收率

一般納稅人

17%;銷售或進口貨物、提供加工修理,租賃等

13%,銷售農產品

11%,交通運輸、建築業

6%設計勘察、諮詢等部分現代服務業

小規模納稅人

3%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主營業務收入(不含稅)*稅率-(材料+勞務支出)*稅率

銷項稅額計算很簡單直接,即建築業務的主營業務收入乘以稅率(11%);

進項稅額的計算相對繁瑣,是企業支付分包、材料、裝置、辦公用品和勞務款項時說收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中的稅款。

舉例說明:

某建築公司2012年確認收入1000萬元,確認成本費用900萬元,其中:外購材料550萬元(有增值稅專用發票450萬,17%,普通增值稅發票100萬,3%),勞務分包100萬元(有增值稅專用發票11%),外購沙石等100萬*無增值稅票,其他費用50萬(無增值稅票),其他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50萬,

 一、查賬徵收,交增值稅

1.需要交的增值稅

銷項稅額=1000*11%=110萬元,

進項稅額=450*17%+100*11%=87.5萬元

應交增值稅=110-87.5=22.5萬元

2.需交企業所得稅

(1000-900-50)*25%=12.5萬元

3.合計交稅

22.5+12.5=35萬元

 二.按目前核對徵收需要交稅(營業稅與所得稅合計)

1.營業稅=1000*3%=30萬元

2.所得稅=1000*10%*25%=25萬元

從上面例子如果能取得合格的相關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成為一般納稅人,是可以達到減輕稅負的,專用發票的數量,進項稅額越多越好,但是由於取得小規模納稅人的普通發票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就算是小規模納稅人能去稅局開具3點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也只能抵扣3點的進項稅,還是會加重企業的負擔,取得17點增值稅(至少是11點)進項發票是減輕增值稅稅負的關鍵。

增值稅與營業稅的平衡點(進項佔銷售收入的比例)

某建築企業某年收入1000萬元,

1.按照現行建築行業繳納營業稅來計算,

應交營業稅金=1000*3 %=30萬元

2.營改增後

增值稅銷項稅為1000/1.11*0.11=99.10元,如果繳納增值稅與繳交營業稅及附加相等,進項業務(拿到正規平均11點增值稅專用發票)至少要佔總收入的比例

=(99.1-30)/0.11/1000=62.8%

才能不增加稅負(所得稅不考慮在內),如果進項稅票(平均抵扣稅點11)金額低於銷售收入的62.8%,營改增企業的稅負會加重。

目前,公司合作方大多是自然人,沒有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工程成本核算形同虛設,採購的材料、分包工程、租賃的機械裝置和設施料基本沒有正式的稅務發票,也沒有索取發票的意識。在營業稅下,以工程總造價為計稅依據計徵營業稅,不存在稅款抵扣問題,營業稅也與成本費用關係不大。但在增值稅下,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餘額,銷項稅額是不含稅工程造價乘以增值稅率計算,進項稅額是材料採購、裝置租賃、工程分包等環節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進項稅額產生於成本費用支出環節,增值稅與工程造價、成本費用密不可分。如果合作專案在採購、租賃、分包等環節不能取得足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那麼增值稅進項稅額就很小,可抵扣的稅款較少,繳納的稅款較多,工程實際稅負有可能達到6%~11%。

公司的成本構成中,,按照查賬徵收的標準分攤,成本費用佔了93%以上,其中原材料佔55%左右,人工費35%左右,其他費用3%。

主要應對辦法,取得/開具相關的專用發票,稅負轉嫁

一.原材料專用發票

1.磚塊鋼材玻璃(17點專用發票,越多越好,180天認證抵扣就可以)

2.原材料中沙子等很難取得專用發票( …. )

3.混凝土目前是簡易徵收,可抵扣的進項稅率為6%,而建築業增值稅銷項稅率為11%,施工企業購入的以上材料必將增加5%的'納稅成本,從而加大建築業實際稅負(到時不知會不會也一起改增值稅);

二.勞務外包發票(開具成本??? )

沒發票,人工成本無法入賬,如果查賬徵收的話成本票據嚴重不住,除非可以進行勞務外包,如果可以拿到相關的專用發票,還可以解決一部分進項稅的問題,目前來說沒有相關的發票入賬建築工程人工費佔工程總造價的20%~30%,而勞務用工主要來源於成建制的建築勞務公司及零散的農民工。建築勞務公司作為建築業的一部分,為施工企業提供專業的建築勞務,取得勞務收入按11%計徵增值稅銷項稅,卻沒有進項稅額可抵扣,與原3%營業稅率相比,增加了8%的稅負。勞務公司或將稅負轉嫁到施工企業。(看怎麼商談合作….  )。

三、轉嫁給建設單位,前提是對方是一般納稅人,並且對方的進項票不多,取得建築業專用發票可以抵扣,理論上提價範圍7.7-11%,提價11%客戶可以完全抵扣,將稅負完全轉嫁,反之,如果不提價格,11%的好處完全由建設單位獨享。因此,在保證客戶成本不變的情況下,可以與客戶商談,適當加價。相當於對方出錢買票抵,如果對方進項多的話可能有難度。

四、其他固定資產租賃裝置等取得的專用增值稅票進項金額有限,影響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