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是怎樣的的相關介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方法適用於:按規定可以不設定賬簿的; 按規定應當設定但未設定賬薄的;不提供納稅資料的;雖設定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所以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適用於不能正確提供企業利潤所得的企業。
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方法分為核定其應稅所得率和核定其應納所得稅額二種:
對於(1)能正確核算(查實)收入總額,但不能正確核算(查實)成本費用總額的;
(2)能正確核算(查實)成本費用總額,但不能正確核算(查實)收入總額的;
(3)通過合理方法,能計算和推定納稅人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總額的企業。採用核定其應稅所得率的方法
納稅人不屬於以上情形的,採用核定其應納所得稅額。
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方法:採用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應納所得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收入額×應稅所得率
或: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二、企業所得稅的.徵收物件
1、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絡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絡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3、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的確定原則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三、企業所得稅的規定
國家財稅務總局下發的《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通知明確,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