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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勞動法中關於雙節加班工資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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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6勞動法中關於雙節加班工資的計算,看看哪些是屬於你的福利?

2016勞動法中關於雙節加班工資的計算

“雙節”假期都加班 加班費相當於一個月工資

 法定假日加班發3倍工資

“雙節”假期都加班能多領一個月工資

今年中秋節和國慶節相臨,中秋節三天小長假變成兩天週末假,如果假期加班,加班費怎麼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昨天表示,如果職工在兩個假期全部加班,所得到的加班費相當於一個月工資。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釋出的放假安排,中秋節假期為9月26日和27日(含週末公休),國慶節假期為10月1日至7日,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其中,法定節假日共4天,分別是9月27日(星期日)、10月1日至10月3日。

市人力社保局有關負責人解釋,按照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本市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即9月27日、10月1日、2日和3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10月4日至7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確定原則有三條:首先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以及休假期間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依照上述原則確定的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同時,企業在對勞動者月工資折算為日工資時,應當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的月計薪天數21.75天(即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進行折算。

例如,某職工張某月工資8000元,根據單位安排,中秋節和國慶節假期,他需要全部加班,那麼他在兩個假期的加班費相當於工作了22天的工資。具體計算如下:

9月26日的加班費:8000÷21.75×200%= 735.63元 ;

9月27日的加班費:8000÷21.75×300%= 1103.45元 ;

10月1日至3日加班費:8000÷21.75×300%×3=3310.35元;

10月4日至7日加班費:8000÷21.75×200%×4=2942.52元

兩個假期加班費合計:735.63+1103.45+3310.35+2942.52=8091.95元

不過,按照勞動法規定,加班是有時限的: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附:法律未規定勞動者年齡上限

本案承辦者東昌府區人民法院法官張一水錶示,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在用人單位工作中傷亡的,應當適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受到傷亡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及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張一水認為,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屬於勞動法調整的物件。勞動法僅對勞動者的下限年齡作了規定,即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但法律沒有對勞動者的上限年齡作出規定,未禁止用人單位招用超過退休年齡的人。故用人單位與超過法定年齡的勞動者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當合法有效。

勞動部1996年10月11日釋出的《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三條規定:“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這些規定並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排除在勞動法調整的範圍之外,他們也屬於勞動法所調整的物件。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係仍是勞動關係。”張一水說,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為實現勞動過程而發生的一方有償提供勞動力,由另一方用於同其生產資料相結合的社會關係。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係並沒有任何的不同,勞動關係建立後, 雙方在職責上則具有了從屬關係。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受到傷亡的,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範圍。”張一水說,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沒有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排除在工傷保除條例調整的條例之外。因此,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在此期間發生的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傷亡事故,仍應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