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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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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居民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申報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居民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申報

事項名稱

申請條件

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綜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填報《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及其他相關資料,辦理彙算清繳或者隨彙算清繳一併辦理納稅申報:

1、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後的餘額超過6萬元;

2、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餘額超過6萬元;

3、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於應納稅額;

4、納稅人申請退稅;

5、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隻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將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結果,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5、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自符合條件開始,可以向支付工資、薪金所得的扣繳義務人提供上述專項附加扣除有關資訊辦理扣除;也可以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扣除。

納稅人未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僅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自行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資訊表》,並在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扣除。

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由其自行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扣除。

6、納稅人因移居境外登出中國戶籍的,且在登出戶籍年度取得綜合所得的,應當在登出戶籍前,辦理當年綜合所得的彙算清繳,並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

尚未辦理上一年度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的,應當在辦理登出戶籍納稅申報時一併辦理。

7、納稅人辦理登出戶籍納稅申報時,需要辦理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資訊表》《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等。

8、納稅人有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應當在登出戶籍前,結清欠繳或未繳的稅款。納稅人存在分期繳稅且未繳納完畢的,應當在登出戶籍前,結清尚未繳納的稅款。

9、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納稅人,向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納稅人有兩處以上任職、受僱單位的,選擇向其中一處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人沒有任職、受僱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10、納稅人辦理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應當準備與收入、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享受稅收優惠等相關的資料,並按規定留存備查或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