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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補貼政申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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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南京住房補貼政申請指南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南京住房補貼政申請指南

一、補貼物件與條件

(一)補貼物件

1、住房租賃補貼的物件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學)畢業並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畢業生(含港、澳、臺畢業生);

(2)全日制技工院校畢業並取得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通過普通大學聯考,統招專升本,全日制研究生統考方式的學校。

3、海外留學申請人取得的海外高校學位證書需經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評估並出具相關的書面認證證明。

(二)補貼條件

1、住房租賃補貼需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畢業2年內提出有效補貼申請;

(2)在我市納稅的各類企業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就業,建立勞動關係並與之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在寧初始自主創業(兼職創業除外),依法登記註冊成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並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3)依法參加我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以靈活就業者形式參保除外),或在江蘇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在我市參加失業保險。

(4)具有本市戶籍住房困難或者非本市戶籍在寧無自有住房,在本市租房居住並支付租金的。

2、根據有關規定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1)租房居住應與房屋產權人或房屋經營單位簽訂住房租賃合同,支付租金並按規定開具機打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以下簡稱租金髮票),並註明房屋租賃事由、月租金額、租金支付期限等規定內容。

(2)港、澳、臺畢業生應取得在寧就業許可。

(3)住房租賃補貼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不得重複享受。

二、補貼申請

1、申請人應自畢業證書籤發之日起2年內提出住房租賃補貼申請。

2、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實行網上申報(港、澳、臺人員向人社部門書面申報)。申請人登入“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通過“我的南京”手機APP掃描二維碼完成身份認證,在網上填報申請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機APP完成租房補貼申請。

3、申請人應如實填報申報內容,並清晰、完整上傳提交以下資料:

(1)國內高校和技工院校畢業生提交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技師證書,國(境)外高校畢業生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留學認證;

(2)本市房屋租賃合同(一人一合同)、租金髮票;

(3)在江蘇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提交省直管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證明。

4、住房租賃補貼申請稽核通過的,續發期間不需再申請,符合補貼條件即按月補助、按季發放。

在續發期間,申請人就業、創業單位不變,但租房合同或租金支付出現下列變動的,應在當月稽核結果釋出後及時通過原申報系統變更相關資訊,並上傳提交相關變動的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髮票:

(1)租住房地址變更,新籤住房租賃合同、支付租金的;

(2)住房租賃合同或租金支付期滿,續簽租賃合同或續交租金的。

5、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須重新提出補貼申請:

(1)申請人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或變更就業單位的;

(2)申請人創業實體依法破產、登出,或在其他單位就業的;

(3)申請人住房租賃補貼申請稽核不通過,或在續發期間不符合補貼條件停發的。

三、受理與稽核

1、人社部門負責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受理工作,對填報內容和上傳提交資料完整的予以受理。

2、每月前10個工作日內,市級各部門和各區(園區,下同)對上月新申請補貼和擬續發補貼的相關情況進行稽核。稽核結果在申報平臺釋出。

3、市相關部門負責以下稽核工作:

(1)市人社部門負責通過市人社資訊系統核查新申請和擬續發補貼的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情況(其中,在省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核查繳納失業保險情況),稽核通過的於1個工作日內分送市地稅、公安、房產部門核查相關情況;

(2)市地稅部門負責核查新申請補貼的申請人就創業企業納稅所在區情況,於3個工作日內將稽核結果反饋市人社局;

(3)市公安部門負責核查新申請和擬續發補貼申請人戶籍和居住資訊,並將申請人戶籍按本市戶籍和非本市戶籍分類,於3個工作日內將稽核結果反饋市人社局;

(4)市房產部門負責核查新申請和擬續發補貼申請人本市戶籍住房困難情況、非本市戶籍在寧有無自有住房(房產交易備案)情況、是否享受其他人才安居及住房保障政策情況,於5個工作日內將稽核結果反饋市人社局。

4、申請人就業創業企業納稅區或其他用人單位註冊登記所在區負責以下稽核工作,並及時操作補貼管理系統:

(1)查驗申請人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國(境)外學歷學位留學認證、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核定是否符合補貼物件和申請時間的條件;

(2)查驗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髮票,核定補貼發放時間和補貼金額;

(3)查驗省直管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證明。

(4)稽核續發是否符合條件。

因教育部、人社部網站相關資訊更新不及時,或申請人上傳材料不清晰等原因,無法網上稽核證書、合同、發票、參保證明的,應及時通知申請人於3個工作日內提交相關原件材料到指定地點複核;申請人逾期未提交或提交的相關材料不符合條件的,作稽核不通過處理。

5、市人社部門系統彙總各部門、各區稽核結果,於每季度首月及時將上季度通過稽核擬補貼的人員名單、補貼月份及補貼金額在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反饋各區納入補貼發放範圍。

市、區人社部門應及時將公示結果與需發補貼金額反饋財政、房產等相關部門。

四、補貼標準與發放

1、住房租賃補貼的標準為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最新政策)、碩士每人每月800元、學士和技師每人每月600元。申請人支付的月租金低於補貼標準的,按實際支付租金補貼。

2、住房租賃補貼自稽核通過申請的`當月計發,按月補助、按季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發放累計不超過24個月。

3、住房租賃補貼經稽核公示通過後,由各區人社部門於每季度首月底前將上季度符合條件月份的補貼發放至申請人社會保障卡的金融賬戶。

4、因申請人社保卡遺失、資訊不準確、金融賬戶未啟用等原因,導致補貼發放不成功的,發放區人社部門應通知申請人及時完成補卡、修正資訊、啟用金融賬戶等,並納入下一季度繼續發放;連續兩個季度無法發放的,停發補貼。

5、市、區財政部門應及時安排好補貼資金,並協助人社部門做好補貼發放工作。

五、其他要求

1、市各有關部門、各區要加強住房租賃補貼的稽核、監督,完善工作機制,及時解決稽核工作中的問題。經複核、檢查發現,需修改原稽核結果的,相關部門或區應書面向市人社部門提出並說明原因;需補發或追回住房租賃補貼的,由發放區人社部門書面向市人社部門提出並提交相關材料,經市人社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確認,由相關區人社部門予以補發或追回,並在補貼管理系統中記錄。申請人拒不歸還應追回的住房租賃補貼的,記入個人誠信記錄。

2、各區要建立定期檢查機制,每半年對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的申請人實際租賃情況進行抽查。

3、申請人自願放棄享受高校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的,向發放區人社部門提交《高校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退費申請表》,將領取的全部月份的住房租賃補貼退回至發放區人社部門指定銀行賬號後,憑銀行解款單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