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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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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障我國殘疾人的生活,我國2016年出臺了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分別是生活補貼和護理補貼。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申請。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標準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標準

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標準

殘疾人生活補貼和護理補貼的標準各地都不一樣,不過多數省份的生活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50元,經濟發達地區可上升到每人每月700元;而護理補貼標準每月基本也為每人50—100元。

1、 大連殘疾人補貼標準:生活補貼每人每月100元;護理補貼每人每月80元;

2、 上海殘疾人補貼標準:生活補貼每人每月200—330元;護理補貼每人每月150—300元;

3、 北京殘疾人補貼標準:生活補貼每人每月200—400元;護理補貼每人每月100—300元;

殘疾人補貼申請條件

一、生活補貼申請條件

1、 凡具有本市戶籍

2、 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3、 享有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殘疾人。

二、護理補貼申請條件

1、具有本市戶籍;

2、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3、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的重度殘疾人。

殘疾人補貼申請流程

一、申請所需材料

1、填寫《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或《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批表》

2、提供戶口本、居民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等證明材料及影印件。

二、申請流程

1、提交申請:向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交上述材料;

2、稽核: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初審後,公示5天,無異議的,連同材料一起上報至市縣殘聯稽核;

3、核定: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准,辦理補貼發放手續;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稽核部門並告知原因。

哪些情況下停止發放殘疾人補貼?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停止發放殘疾人補貼:

(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物件不再享受低保待遇;

(二)因醫學治療或康復訓練後殘疾程度減輕,達不到補貼要求的殘疾標準;

(三)新享受集中託養、集中供養的政策待遇;

(四)死亡或戶口遷出本市的;

(五)出現其他停發補貼金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