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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補貼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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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是指一成員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向某些企業提供的財政捐助以及對價格或收入的支援。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租房補貼流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租房補貼流程

一、補貼申請

1、申請人應自畢業證書籤發之日起2年內提出住房租賃補貼申請。

2、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實行網上申報(港、澳、臺人員向市人社部門書面申報)。申請人登入“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專題專欄-高校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申報通道,通過“我的南京”手機APP掃描二維碼完成身份認證,在網上填報申請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機APP-智慧人社-租房補貼中完成租房補貼申請。

3、申請人應如實填報個人資訊、家庭成員姓名、身份證資訊等申報內容,並清晰、完整上傳提交以下資料原件:

(1)國內全日制普通高校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提交學歷、高階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海外留學人員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租房居住應與房屋產權人或房屋經營單位簽訂住房租賃合同,開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租金髮票,並註明月租金額、租房期限等規定內容。租房材料可選擇提交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租金髮票(二選一)。

(提醒:因此項補貼為個人申領,租房材料須為申請人單人合同開具的房屋租賃備案或租金髮票。租金髮票可通過線下平臺辦理,租賃備案除線下辦理外,也可通過“我的南京”app掌上辦理。)

(3)在江蘇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提交省直管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證明。

以上材料實現政務資訊系統資料共享的,將通過資料平臺獲取,無需申請人上傳。

4、住房租賃補貼申請稽核通過的,續發期間無需再申請,符合補貼條件即按月補助、按季發放。

在續發期間,申請人就業、創業單位不變,但租房合同出現下列變動的,應及時通過原申報系統變更相關資訊,並上傳提交相關變動的房屋租賃材料:

(1)租住房地址變更,新籤住房租賃合同的。

(2)住房租賃合同期滿,續簽租賃合同的。

(提醒:第一次稽核通過後,系統會顯示到期時間為*年*月,申請人如想繼續領取,應在到期後次月底上傳新的租房材料。同時,新提交的租房材料必須包含申請當月。)

5、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須重新提出補貼申請:

(1)申請人勞動合同終止、解除。

(2)申請人創業實體依法破產、登出。

(3)申請人住房租賃補貼申請稽核不通過,或在續發期間不符合補貼條件停發的。

以上情形,如初次申請並通過稽核,後期重新申請等同於材料變更,不再重複稽核學歷、學位證書(或高階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材料。

二、受理與稽核

1、 市人社部門負責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受理工作,對填報內容和上傳提交資料完整的予以受理。

2、 每月前10個工作日內,市相關部門和區(園區)人社部門對上月新申請補貼和擬續發補貼的'申請人相關情況進行稽核。稽核結果在申報平臺釋出。

提醒:

(1)次月稽核上月資料,稽核結果僅做參考,最終發放以季度公示結果為準。

(2)每月稽核結果可通過“我的南京app”-租房補貼稽核結果釋出中查詢。點選查詢月份後,系統自動跳轉稽核頁面,可顯示詳細稽核情況及發放區劃。相關稽核部門諮詢電話可在申請指南末尾查詢。

3、租房補貼稽核提醒服務已調整為我的南京app“訊息中心”進行釋出,原簡訊提醒服務不再使用。為了保持接收暢通,請開啟手機“設定”將“通知”功能中“我的南京”設定為“允許通知”狀態。)

三、補貼發放

1、住房租賃補貼自稽核通過申請的當月計發,按月補助、按季發放。自申請之日起5年內領取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6個月。

(提醒:為防止補貼領取過度延長,自申請通過後五年內領取完畢,超期未領取滿36個月的,系統也自動終止發放。)

2、住房租賃補貼經稽核公示通過後,各區(園區)應在每季度首月底前(逢國家法定假日,發放可順延至下月)將上季度符合條件月份的補貼,發放至申請人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因申請人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未能及時開通導致發放失敗的,發放時間可順延。

提醒:

(1)每月前10個工作日內,市相關部門和區(園區)人社部門對上月新申請補貼和擬續發補貼的申請人相關情況進行稽核,稽核結果在申報平臺釋出。每季度首月及時將上季度通過稽核擬補貼的人員名單、補貼月份及補貼金額在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反饋各區(園區)納入補貼發放範圍。

(2)為確保按期發放,持卡人需提前去銀行櫃檯啟用社保卡的銀行功能。長期不開卡導致半年還無法發放的,此段領取作不通過處理。

3、租賃補貼由市、區(園區)共同承擔,其中江寧、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區由市財政承擔30%,區財政承擔70%;其他區(園區)由市財政承擔50%,區(園區)財政承擔50%。江北新區由區財政全額承擔。

4、市、區(園區)財政部門應及時將補貼資金落實到位,市財政部門按季將市級承擔的補貼資金預撥到區(園區),按年結算,各區(園區)應按時做好補貼發放工作。

(提醒:補貼發放單位為就業單位納稅區,非租房所在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