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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貨幣補貼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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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是指一成員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向某些企業提供的財政捐助以及對價格或收入的支援,以直接或間接增加從其領土輸出某種產品或減少向其領土內輸入某種產品,或者對其他成員方利益形成損害的政府性措施。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租房貨幣補貼申請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公租房貨幣補貼申請條件

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創業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具有市區常住戶籍,或持有市區、蕭山區及餘杭區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

2、申請人具有中級(含)以上職稱,或高階職業資格證書且持證滿2年,或本科及以上學歷且畢業未滿7年(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的不受畢業年限限制);

3、申請人在市區用人單位工作,並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且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金6個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區營業執照和1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4、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61172元;

5、申請家庭在市區、蕭山區及餘杭區無房;

6、申請人(配偶)直系親屬在本市區、蕭山區及餘杭區無住房資助能力,具體標準如下:申請人(配偶)直系親屬在市區、蕭山區及餘杭區擁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小於50.55平方米的,認定為直系親屬在本市區、蕭山區及餘杭區無住房資助能力。

申請人具有副高階(含)以上職稱或碩士及以上學歷的,其申報的經濟收入不作為稽核條件。

公租房貨幣補貼有效期

公共租賃住房貨幣補貼保障資格有效期為三年,自區級住保房管部門收件當月起計算。期滿經重新申請稽核仍符合條件的,可以繼續保障。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創業人員的公共租賃住房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保障年限累計不超過6年。在補貼期內,保障物件因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或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應停發公共租賃住房貨幣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