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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擔保保證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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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保證書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保證書是保證者提出保證時使用的專用書信信或文字材料。你知道怎樣寫保證書才能寫的好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反擔保保證書4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反擔保保證書4篇

反擔保保證書 篇1

致:XXXX擔保有限公司

根據貴公司與XXXXXXXX有限公司(下稱委託人/借款人)簽署的編號為XXXXXXXXXXXXXX號的《委託擔保協議書》,貴公司為委託人/借款人向XX銀行XX分行(債權人/受益人)所申請的期限為X年 金額為 人民幣 (幣種)XX萬元的貸款(貸款/工程/其他)提供貸款(貸款/履約/其他)擔保。 本人XXX應借款人/委託人的請求,願意以反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反擔保人)的身份向貴公司提供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現出具以貴公司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無限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書,並做如下保證:

一、本反擔保保證書所擔保的債權種類為:依據委託人/借款人與貴公司簽訂的《委託擔保協議書》中約定,由貴公司為委託人/借款人向債權人/受益人提供的金額為人民幣 (幣種)XX萬元的 貸款(貸款/工程/其他)擔保而對委託人/借款人享有的債權。具體的內容以委託人/借款人與債權人/受益人簽訂的合同或協議以及貴公司與債權人/受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或保函之約定為準。

二、本反擔保保證書擔保的範圍包括:貴公司所擔保的借款本金(借款本金/履約金/其他)、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貸款人以及貴公司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或仲裁費、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費、強制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鑑定費、律師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

三、本反擔保保證書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本反擔保保證書生效之日起至貴公司代委託人/借款人向債權人/受益人償還擔保債務之日後兩年。

四、本反擔保人保證對委託人/借款人的上述全部債務(如本保證書第二條所述)負有法律上和經濟上代為清償的義務和責任。若委託人/借款人未能按約履行其與債權人/受益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或相關合同中約定的債務,本反擔保人保證在收到貴公司索償通知書後十五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地代為清償,不得有任何異議。

五、本反擔保人特別保證:如貴公司還同時享有由委託人/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反擔保或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不論貴公司是否向上述物的反擔保人或其他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人提出承擔反擔保責任的請求,本反擔保人自願優先承擔對貴公司的連帶保證反擔保責任,無條件地承擔第一位的反擔保責任,並承諾放棄一切抗辯權。

六、本反擔保保證書不因上述委託擔保協議書、委託人/借款人與債權人/受益人簽訂的合同、貴公司與債權人/受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或保函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本反擔保保證書不受上述協議或合同效力的影響,本反擔保保證書始終有效。

七、反擔保人在此確認並保證:

1、反擔保人的財務狀況足以保證反擔保人有能力履行此項反擔保;

2、反擔保人願以擁有的全部資產(包括家庭財產)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反擔保人同意向貴公司提供全部資產清單,如貴公司認為有必要,可對清單中所列財產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反擔保人承擔;

4、反擔保人保證對清單中所列財產擁有完全的所有權。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反擔保人非徵得貴公司同意,不再自行處分以上財產(包括設定抵押、質押、轉讓等)。如貴公司認為有必要,可對其中部分財產進行保險、設定抵押、質押,反擔保人保證協助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如設定抵押、質押,則另行簽訂抵押、質押反擔保合同,本反擔保保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如以上全部資產尚不足以承擔對貴公司的反擔保責任,則反擔保人保證對不足部分繼續承擔清償責任,直到本反擔保保證書第二條所述款項及費用全部還清為止。

八、本反擔保保證書下的反擔保是反擔保人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式的影響,也不因委託人/借款人是否分立、合併、重組、改制、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發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而有任何改變。本反擔保保證書更不受委託人/借款人與其他方簽訂的任何合同、協議、檔案的制約,本反擔保保證書始終有效。

九、本反擔保保證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若因本反擔保保證書引起的或與本反擔保保證書有關的任何爭議、分歧、糾紛,首先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以下第1項規定的方式解決爭議:

1、向本反擔保保證書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貴公司的任何通知以及向反擔保人提出的要求可以書面形式按本反擔保書列明的地址送達反擔保人,反擔保人聯絡方式發生變化,反擔保人在變化後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貴公司。任何通知或要求按照該聯絡方式傳送,應視為在下述時間送達:

①如為信函,以郵戳所示日期為送達之日;

②如為傳真,傳送之日即為送達之日;

③如為專人遞送,收件人簽收之日為送達之日;

④如交由專業快遞公司遞送,以寄件人交寄後滿三日為送達之日。 任何檔案或要求送達到反擔保人的地址,即視為送達。

反擔保人(簽字): 地址: (指模): 電話: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反擔保人配偶宣告:

作為XXX(反擔保人)的配偶,本人同意XXX(反擔保人)以我們夫妻共有財產為上述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提供財產保證。

反擔保人配偶簽字(指模): 年 月 日

反擔保保證書 篇2

致: 公司(下稱貴公司)

根據貴公司與 (下稱債務人)簽署的編號為___ 的《委託擔保協議書》的規定,貴公司為債務人向 (下稱債權人)所申請的期限為 (年/月)金額為 (幣種) 萬元的 (貸款/承兌匯票/信用證/綜合授信/保函/其他)提供擔保。

本人 (下稱反擔保人)應債務人的請求,願意以反擔保人的身份向貴公司提供反擔保,現出具以貴公司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書(下稱反擔保書):

1、本反擔保書擔保的債權種類為:

依據債務人與貴公司簽訂的《委託擔保協議書》的約定,由貴公司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的金額為 (幣種)___ 萬元的 (貸款/承兌匯票/信用證/綜合授信/保函/其他)項下債務擔保而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具體的內容以債務人與債權人簽訂的合同或協議、貴公司與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或保函以及債務人與貴公司簽訂的委託擔保協議書之約定為準。

2、本反擔保書擔保的範圍包括:

2.1 貴公司為債務人擔保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擔保費、逾期擔保費、滯納金、利息、違約金、貴公司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2.2 債權人及貴公司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或仲裁費、財產或證據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鑑定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

3、本反擔保書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在反擔保人按反擔保書約定承擔責任之情況下,如還有其他保證反擔保人的,各反擔保人承擔連帶共同保證責任。

4、本反擔保書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本反擔保書生效之日起,至貴公司代債務人向債權人償還擔保債務之日後兩年止。

5、本反擔保人保證對債務人的上述全部債務負有法律上和經濟上代為清償的義務和責任。若債務人未能按約履行其與債權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或相關合同或協議以及其與貴公司簽訂的委託擔保協議中約定的'義務,本反擔保人保證在收到貴公司通知書後五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地代為清償,不得有任何異議。

6、本反擔保人特別保證:如貴公司還同時享有由債務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反擔保或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不論貴公司是否向上述物的反擔保人或其他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人提出承擔反擔保責任的請求,本反擔保人自願優先承擔對貴公司的連帶保證反擔保責任,並承諾放棄一切抗辯權。

本反擔保書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的,貴公司有權要求本反擔保人先於物的擔保承擔保證擔保責任。

債務人提供了物的擔保的,貴公司放棄該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擔保物權的,本反擔保人同意繼續按照本反擔保書的約定提供並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反擔保保證書 篇3

致:xxxx擔保有限公司

根據貴公司與xxxxxxxx有限公司(下稱委託人/借款人)簽署的編號為xxxxxxxxxxxxxx號的《委託擔保協議書》,貴公司為委託人/借款人向xx銀行xx分行(債權人/受益人)所申請的期限為x年 金額為 人民幣 (幣種)xx萬元的貸款(貸款/工程/其他)提供貸款(貸款/履約/其他)擔保。 本人xxx應借款人/委託人的請求,願意以反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反擔保人)的身份向貴公司提供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現出具以貴公司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無限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書,並做如下保證:

本反擔保保證書所擔保的債權種類為:依據委託人/借款人與貴公司簽訂的《委託擔保協議書》中約定,由貴公司為委託人/借款人向債權人/受益人提供的金額為人民幣 (幣種)xx萬元的 貸款(貸款/工程/其他)擔保而對委託人/借款人享有的債權。具體的內容以委託人/借款人與債權人/受益人簽訂的合同或協議以及貴公司與債權人/受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或保函之約定為準。

反擔保保證書 篇4

反擔保協議

擔 保 人: (以下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反擔保人: (以下稱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乙方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或《保證金質押合同》等合同約定的並由甲方提供信用擔保的貸款或承兌等,最高擔保貸款限額為____萬元。

二、 合同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時間 年。

三、 反擔保資產:

乙方願意以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資產向甲方提供反擔保,反擔保資產由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資產清單》(附後)載明,該《反擔保資產清單》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反擔保的範圍:

(一)甲方代為乙方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滯納金和實現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滯納金。

(二)甲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諮詢費、差旅費等。

五、其他特約事項:

(一)當反擔保資產價值明顯降低時,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供與降低部分價值相當的反擔保資產,並辦理相應的反擔保手續。

(二)反擔保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反擔保資產轉移、贈與、轉讓、出租、出售、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資產,並不得實施降低反擔保資產價值的任何行為。

(三)反擔保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反擔保資產,負責反擔保資產的維修、保養,並承擔相關費用,保證反擔保資產的完好無損。甲方有權對反擔保資產的狀況進行監督檢查,乙方應當積極配合。

(四)乙方不得隱瞞反擔保資產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權等)。

(五)當甲方代償後未得到清償時,甲、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後的10日內,協商將反擔保資產折價處理;在前述約定的10日內雙方協商不成的,乙方將按甲方的授權對反擔保資產予以拍賣、變賣處理,乙方應當積極配合。反擔保資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應當首先清償甲方(實際價款為拍賣、變賣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餘額),如不足以清償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償;反擔保資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清償甲方後的餘款歸乙方所有並在清償後15日內交付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