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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個人、群體和人類的主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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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個人、群體和人類的主體性 個人、群體和人類的主體性,如同一組俄羅斯套娃,既可以相互獨立,又可以相互包含。如何看待和處理這幾個層次的主體性的關係,這本身就標誌著特定主體的主體性的實際發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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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個人、群體和人類的主體性

一、個人主體性和群體主體性

??個人和群體都可以是一種主體性的存在。在由個人組成的群體中,個人主體性和群體主體性存在著相互依存而又相互對立的關係。德國人本主義哲學家費爾巴哈十分重視個人和群體的統一。他說:“孤立的,個別的人,不管是作為道德實體或作為思維實體,都未具備人的本質。人的本質只是包含在團體之中,包含在人與人的統一之中,但是這個統一隻是建立在‘自我’和‘你’的區別的實在性上面的。”“真理和完善只是各個本質上相同的實體的結合和統一。哲學最高和最後的原則,因此就是人與人的統一。”他所說的“團體”可以理解為社會,人與團體的關係表明人在本質上是社會性的存在。

??就主體性而言,群體與個人的關係,可因其主導方面的不同而分成兩種型別:(1)以群體為中心的群體和個人主體性的關係;(2)以個人為中心的個人和群體主體性的關係。

??第一種型別:以群體為中心的群體和個人主體性的關係。在這種關係中,作為主導的觀念而被強調的是:群體利益高於個人利益。在群體利益與個人利益發生衝突時,個人利益應當服從群體利益。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即集體的主體性取代了個人的主體性。

??在強化的群體觀念支配下,個人觀念相對被弱化,由此可能產生不同的後果。如果群體中的個人保持著足夠的主體性,在群體整合個人的力量時,強化群體主體觀念,以便實現這種力量的整合,會產生較好的群體效應,實現群體應有的功能。如果由於過分強調群體,以致壓抑甚至犧牲了個人的主體性,在這樣的基礎上是很難實現群體的力量整合的,因為群體力量的整合需要藉助於個人主體性的努力。在個人主體性被壓抑或犧牲的條件下,即使勉強實現了群體的力量整合,也會是弱的整合,而不會是強的整合。有時可能暫時形成看似強勢的群體力量整合,但由於群體內部對個人主體性的壓抑,不斷削弱群體內在的力量,最終也會使之轉化為弱勢群體。

??人在本性上似乎既是合群的又是不合群的,合群的一面使他在群體中不再感到孤獨,他在群體中滿足了人際交往的需要,獲得某種安全感以及人與人之間的相互尊重等等。但在群體壓抑個人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使人成為個性泯滅的群體之一員,甚至僅僅是茫茫人海中的一滴水時,孤獨感又會瀰漫他的心頭,並且很可能更樂於守住一份還有幾分主體感的孤獨。作為人群共同體的民族或國家,在與其成員的關係中都存在著這類問題,解決好群體與個人的矛盾,不論對群體抑或對個人都是極其重要的。

??國家的統一、穩定、強盛和繁榮,無疑是生活於其中的每個公民的利益的根本保證。因此,維護國家的穩定和統一,增進國家的強盛和繁榮,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國家實力的增強應當更有利於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使人的個性得到儘可能全面的發展,實現其應有的主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