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思屋>學習教育>畢業論文>

審 判 委 員 會 制 度 的 反 思

文思屋 人氣:2.67W
審判委員會制度的反思
——從實踐層面探析

何豔芳餘茂玉/西北政法學院訴訟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

審 判 委 員 會 制 度 的 反 思


【摘要】審判委員會是我國各級人民法院內部的最高審判組織,它的任務主要是總結交流審判經驗、討論決定疑難、複雜案件以及研究與審判工作有關的問題。但由於制度設計和運作程式上的問題,審委會制度的瑕疵日益凸顯。本文擬從實踐的層面對審委會制度進行反思。
【關鍵詞】審判委員會實踐反思制度瑕疵
中圖分類號:D926.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8267[2004]08-0169-05

PonderingovertheInstitutionofAdjudicationCommittee
---analyzingontheangleofpractice
HEYanfangYUMaoyuChengJinming
Abstract:AdjudicationCommitteeisthesupremeinternaltrialOrganizationinthe
peoplescourts,itschiefrolesarecommunicatingexperienceofadjudication,
dicidingonanddiscussingcomplicatedcasesandinvestigatingtheproblem
ustowingtotheproblemofthe
institutiondesignandoperationprocedure,thespecksoftheinstitutionof
rticleintendstoponderoverthe
institutionfromtheangleofpractice.
Keywords:AdjudicationCommittee;theangleofpractice;speckoftheinstitution.

審判委員會(以下簡稱“審委會”)是人民法院內部設立的,對審判工作實行集體領導和監督的一種組織形式。《人民法院組織法》第11條規定:“各級人民法院設立審判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審判委員會的任務是總結審判經驗,討論重大或疑難案件和其他有關審判工作的問題。”審委會作為我國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保證各級人民法院的審判質量,發揮審判人員的集體智慧,實行審判民主,加強執法監督,曾起過積極作用。但近些年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與民主法制建設的推進,在現代司法實踐中,傳統審委會制度與公正司法的要求愈來愈不相適應,受到了法學理論界和司法實踐界的廣泛質疑。我們以為,應當在國情基礎上對一項制度的合理性和正當性加以分析,而不能簡單地否定或者肯定。基於此,我們擬從實踐層面對審委會制度進行反思。
一、從實踐層面反思的必要性
首先,形成良好的“治療方案”的前提是發現“病因”。審委會是我國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中國司法制度的.一大特色。原因在於無論是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其審判組織內部都並不設定審委會,這是學界所認同的,也經常是學界對我國審委會制度提出質疑的理由之一。但我們不能就此以“與世界接軌”為理由而全盤否定現存的審委會制度,同時審委會的存在,至少對於基層法院而言,對於保障更為良好的司法是必要的,或者說是利大於弊的(1)。基於歷史和現實的原因,我們不主張立刻廢除審委會制度,而主張保留審委會制度,同時轉變其部分職能。這實際上就是要對該制度“動一次大手術”,而這前提就是要能夠將制度這一“手術物件”身上存在的“病變”處找到,否則就顯得有些盲目。因為外科醫生不可能在沒有發現病因的情況下,就對病人的身體任意的手術,他必須要在依據一定的醫學邏輯和知識,結合故有的醫療經驗得以發現病因的前提條件下,才可以提出理性的“治療方案”,做到有目的地手術,從而達到救治病人的目的。我們都知道審委會制度“生病”,而它的存在比廢除是“利大於弊”,那麼這時候要救治它,發現其存在的問題就成為了首要任務。
其次,發現問題的過程事實上就是反思制度存在的瑕疵的過程。儘管我們對廢除審委會制度持反對態度,但一項制度如果期望能夠長遠、正常地運作下去,就必須能夠為人們所真正廣泛地接受和認可,避免“說三道四”。迴避存在的問題不是支援一項制度的明智之舉,而應當在發現問題的基礎上,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完善制度,從而賦予其生命力和說服力。既然反思、發現制度存在的問題如此必要,下面我們就從實踐的層面將審委會制度存在的瑕疵揭露出來。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