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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獨立的訴前調解程式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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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獨立的訴前調解程式構想
我國法制的化建設走過把法院和訴訟作為法治權威制度性象徵的低階階段之時,司法的定紛止爭、利益平衡功能日益獲得理性熟悉,被譽為“東方經驗”的調解工作在誇大庭審和判決為核心的審判方式改革推行之後又重新引起重視。在構建***的目標確立後,單純的.訴訟調解顯然因糾紛解決途徑的單一性和制度本身的缺陷而不能為社會轉型期較多的矛盾糾紛提供高效的糾紛解決機制,探索的目光轉而投向構築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人民調解,行業性調解、陪審員調解等社會化調解方式紛紛進進實踐併發揮積極作用,作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一種,筆者以為,建立獨立的訴前調解程式,同樣值得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