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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重視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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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重視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分離
【摘 要】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進一步完善,稅法在經濟活動中的地位得到了進步。但對某項經濟業務的處理,由於遵循不同的法律規定,導致企業應稅收益與會計收益不能達成一致,企業在進行稅務處理時要依據稅法對稅前會計利潤進行調整後繳納稅款,因此,為了確保對企業經營活動作出符合稅法規定的正確核算,建立稅務會計並與財務會計分離是很有必要的。
  【關鍵詞】 稅務會計; 財務會計; 分離; 重視
  
  我國已經形成了由國家財政部分制定的比較完整的法規框架體系。企業的財務報告在會計法的要求下向債權人、投資者服務,在稅法的要求下對稅務機關服務,但我國稅收制度中稅種、稅率、稅目、計稅標準、計稅方法日益規範化和複雜化,不可能只靠會計準則來完全消化和調整核算企業的納稅活動。因此,筆者以為,企業應當將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分離開,建立起專門的稅務會計,以保證對企業經營活動作出符合稅法規定的正確核算。
  
  一、企業稅務會計的概念及原則
  
  (一)企業稅務會計的概念
  所謂企業稅務會計,是以稅收法律制度為準繩,運用會計學的理論和方法,對企業(納稅人)的各項涉稅活動(包括稅款的形成和計算、申報納稅和繳納稅款等)所引起的資金運動進行連續、系統、全面、綜合反映和監視的專業會計。
  (二)企業稅務會計的原則
  企業稅務會計作為會計的一個分支,必然要遵循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同時,還應遵循稅務會計核算的特有原則:
  1.遵循稅法原則。企業在處理稅務會計事務時,必須符合國家的稅法規定。當會計一般原則與稅法規定不一致時,對不符合稅法的會計事項要進行調整,必要時要單獨進行核算。
  2.靈活操縱原則。企業在進行稅務會計活動時,對與企業納稅關係相對重要的會計事項應分別核算。企業在日常會計活動中應當正確核算各種應納稅金,做到核算與監視相結合,加強事前、事中、事後監視,及時發現並糾正不符合稅法的行為。
  3.確保稅收收進原則,即以保證國家稅款收進為第一要務公道稅負原則。稅務會計的一項重要目標是為企業治理者、投資者、債權人提供正確的納稅資料和資訊,正確處理國家與企業之間的經濟利益關係,及時、足額地繳納稅款。
  4.程式法優於實體法原則,納稅人的納稅義務是實體題目,履行納稅義務的手段為程式規定,稅務會計中應遵循程式規定優於實體題目原則,例如繳納稅款時有疑問,應先完稅,再進行申訴;接受稅務機關的審計監視原則,稅務機關有權監視檢查納稅人的稅務會計核算,納稅人有義務接受監視等等。
  
  二、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合一的弊端
  
  隨著我國稅收、會計改革的逐步深進,我國的稅收制度與企業財會制度之間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差異,稅收制度一直處於會計的從屬地位,致使稅基遭受腐蝕,使稅收工作失往其經濟調節槓桿作用的真實含義等。例如:會計收進、用度和所得稅應稅收進、用度確認和計量存在差異,使會計利潤和應稅利潤之間產生差異,按照稅法的規定會計利潤必須進行必要的調整後,才能作為應納稅所得額。企業在遵循公認會計准則對會計要素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的過程中,為正確處理國家和企業利益分配關係,還必須按稅法的規定來確認、計量會計要素。因此有必要建立專門的企業稅務會計,在會計準則與稅法不一致時,按稅法的規定進行調整和處理。
  所以說,計稅標準與財務制度分離的必然性,決定了企業稅務會計從企業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的必然性。企業作為獨立納稅人,既要依法納稅,又要追求納稅的正當化,維護其自身正當權益,因此建立獨立的企業稅務會計體系,便順理成章地提到日程上來了。   三、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分離的必要性
  
  (一)協調企業財務制度與稅收制度差異的需要
  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同屬於企業會計學科範疇,兩者相互補充、相互配合,共同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核算與監視,但隨著我國稅收、會計改革的逐步深進,我國的稅收制度與企業財會制度之間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差異。例如:會計收進、用度和所得稅應稅收進、用度確認和計量存在差異,使會計利潤和應稅利潤之間產生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按照稅法的規定會計利潤必須進行必要的調整後,才能作為應納稅所得額。企業在遵循公認會計准則對會計要素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的過程中,為正確處理國家和企業利益分配關係,還必須按稅法的規定來確認、計量會計要素。因此有必要建立專門的企業稅務會計,在會計準則與稅法不一致時,按稅法的規定進行調整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