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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學邏輯哲學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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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與事物

形而上學邏輯哲學論文

維特根斯坦認為,我們一定可以“勾畫出世界的影象”,因此世界必然可以認知的。基於這個觀點,維特根死坦首先否定了傳統的以事物為基礎的形而上學,他認為,“世界是事實的總體,不是事物的總體。”換言之,維特根斯坦所建立的是“事”的哲學而不是“物”的哲學。傳統的物的哲學中,形而上學是以認識論為基礎的,它要求我們必須去認知物體的屬性、性質、實體和本質,去“追求經驗背後的形而上學問題”,進而又涉及到一般與個別的問題,最終我們考察的物件從存在物上升到存在本身。這種哲學註定是無法實現的,從休謨開始,人類能認識存在本身就收到了批判,到康德把“物自身”,排除了認識論領域,這一形而上學觀點就被否定了,因為它要求我們去認識超出理性認知的物件,這是不可能的。所以維特根斯坦把事實作為世界的基本組成,他說“世界是事實的總體”,“世界分解為諸事實”。

2.事態與物件

事態原先被羅素翻譯為原子命題,即事實的組成部分。維氏認為事態是最基本的事實,事實要麼是事態,要麼是事態的複合。但是反過來,事態並不一定是事實,因為事態包含了所有可能發生的事實,不僅是在世界中真正發生了的事實。“事態是物件(事物)的結合”,事態就是事物在世界中存在的載體,事物通過在事態中與其他事物相結合來存在,它的本質就是能出現在各個事態當中。物件在事態中與其他物件結合的方式稱為事態的結構,這種結構是包含在物件之中的,對於一個物件,它與其他物件所有的可能的結構也就是所有他能構成的事態,維特根斯坦稱之為物件的形式。這種形式是始終不變的,因此,給定了一個物件,就相當於給定了它的形式,也就給出了含有該物件的所有事態,“如果給出了所有的物件,那麼同時也就給出了所有可能的事態”,因此,事物的本質就是存在於諸事態當中,當我們知道一個物件,就等同於知道了它出現於諸事態中的可能性。維特根斯坦同時規定,世界的形式即是所有物件的形式的總和。物件的可能的事態構成了物件的形式,它是不變的,而物件的外在性質,即哪些事態成為了事實則是可以變化的,稱之為物件的配置。對於不同的物件,我們只能通過形式和配置區分它們。物件之所以不能成為世界的基本實體,就在於它不具有獨立性,一個脫離於事態的物件是不存在的,因為當物件獨立存在時,我們只能知道它的可能的事態,而不知道哪些事態在現實中被實現了,我們也就無法獲得關於這個世界的任何資訊。同時,物件還是簡單的,即物件不可以被分解為別的事物。當我們想象一個不同的世界時,它與現實世界一定共有著一種形式,否則我們無法想象出它。而由於這形式是由所有的物件的形式構成的,因此所有物件的形式是必然存在的而且是不變的,也就證明了所有物件是一定存在的和不變的,因此,“不變者,實存者和物件是一個東西”。假設一個物件是複合的,那麼它就是多個不同的物件組合而成的,在這些物件沒有組合成這個物件的時候,這個物件就不存在。因此,一個物件的複合性就要求它可能不存在,與之前的結論相違背,因此物件一定是簡單的。物件與其他物件不能複合成一個複雜的`物件,而只能形成一個事態。事態與物件不同,事態具有存在的獨立性,它的存在不依附於其他任何事態,從一個事態的存在與否也不能推匯出另一個事態是否存在。

3.邏輯空間

維氏認為所有的可能的事態都不只是可能的,而是存在的。“在邏輯中沒有純粹是可能的事情,邏輯涉及每一種可能性,而一切可能性都是邏輯的事實。”這些可能性一定“存在於一種無限的空間之中”。維氏把世界分為兩個部分:可感世界和可理解世界。可感世界由所有以發生的事實構成,而可理解世界,即邏輯空間,則由所有的可能的事態構成。維氏說,“在邏輯中沒有純粹可能的東西,一切可能性都是邏輯的事實”,所以一切可能性都在邏輯空間中存在,每個可能的事態佔據了一個主目位置,也就是一個空間點,如果某個事態被實現,成為了事實,那麼這個空間點就是被佔據的,所有被佔據的空間就代表著現實世界。每個物件在邏輯空間中代表一定的空間,即是它所有可能的事態代表的空間點的總和,也就代表它的形式,而它的事態中哪些空間被佔據就規定了它的配置。因此,邏輯空間就代表著世界的形式,它是不變的和實存的。“在邏輯空間中的諸事實就是世界”,對於每一種可能的世界,它的全部由邏輯空間中被佔據的點的總和所規定,因此,每一種世界本質上都是邏輯空間的子空間,它們共享共同的形式,只是在物件的配置上有所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