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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金融投資理財法律保護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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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社會的發展中,網際網路已經逐漸發展成為一種日常性的生活工具,在網際網路技術提高的過程中,傳統生活領域中已經逐漸呈現出了與網際網路相結合的趨勢,網際網路金融就是網際網路技術應用發展衍生出來的重要應用之一,在人們的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改變著傳統的投資與支付方式,但是在這種新型的財政金融投資理財逐漸滲透到人們生活的過程中,一系列的法律問題也隨之而生。本文將針對當前階段網際網路金融投資理財在法律保護上存在的問題提出針對性的解決措施。

網際網路金融投資理財法律保護論文

網際網路的出現是社會經濟與科學技術交融發展的產物,它挑戰了傳統的金融發展,網際網路金融產品的不斷創新在推動傳統銀行體制改革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民眾的生活提供了便利,迎來了全民理財的時代,但是在這種蓬勃發展的網際網路金融發展形勢下也出現了各種法律性質的風險問題,導致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舉步維艱,如何有效的解決當前網際網路金融在投資理財方面的法律保護問題成為推動網際網路金融進一步發展的重要研究問題。以下筆者將針對相關問題進行論述。

一、網際網路金融投資理財在法律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法律保護中的監管權責分配不明,主體不一。中國人民銀行出臺了相關法規規定應當加強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市場準入、業務規範等的管理,也就是說以支付寶公司支付業務為典型的網際網路金融發展也是需要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管理的。但是餘額寶作為支付寶業務中的一種重要構成,其是和貨幣基金相銜接的增值餘額的金融業務,應當接受的是證監會的監督管理,由此來看,支付寶公司中具體的業務型別需要面對的是不同監督管理的主體,但是問題就在於餘額寶中的資金具有消費與流轉的自由,假如沒有具體按照相關的規定對監管主體的權責做出明確的劃分,那麼很有可能在監督管理中出現權責交叉重疊或者空白的情況。

(二)平臺定位模糊,賬戶的資訊保護不到位。針對於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支付寶公司曾專門在《餘額寶服務協議》中做出了相關規定,明確將支付寶公司限定為一個資金支付的平臺,不涉及實際交易的參與。但是在很多人看來,利用支付寶進行支付的過程中,支付寶公司實際上在交易中承擔的是委託代理人的身份,也就是使用者辦理賬戶並將資金儲存其中相當於將資金交給了支付寶公司進行保管,而支付寶 則同第三方的基金管理公司進行合作,基金管理公司用支付寶賬戶中的資金進行投資。那麼,在基金交易過程中究竟該如何定位支付寶公司的行為、是否支付寶公司單方面釋出的不承擔任何責任的服務協議是正確的等等此類問題成為業務發展中亟需解決的問題。

(三)資訊披露嚴重,風險提示不到位。《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有關法律特地針對基金託管人、基金委託人和其他義務人在資訊披露方面應當承擔的義務作出了規定,這就為投資人按照基金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資訊資料提供了保證。在餘額寶上我們可以發現它只在開通介面上提供了相關內容的介紹連結,使用者需要點選很多連結才能夠理解到其中的部分資訊資料,而且在使用者開通了餘額寶之後相關的資訊是不能夠在介面中查詢到的,這就在很大程度上沒有使使用者的知情權得到切實的保證。

二、加強網際網路金融投資理財法律保護的措施

(一)推動監督管理制度的體系化,建立健全相關立法。要全方位的對網際網路金融進行監督與管理,就要有規範的法律制度進行約束,因此需要建立健全關於網際網路金融的相關立法,根據現有的一些金融發展的基本原則對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督管理主體和職責範圍進行確定與界定,是金融體系內部各部門之間加強彼此的合作。

(二)加強工作的審查,明確機構的定位。在網際網路金融與實體金融並存的現代社會中,要保證網際網路金融能夠順利發展,首先要明確現階段作為網際網路發展的載體的網際網路金融機構在網際網路理財中的地位,對這一問題的認知不應當由網際網路金融機構自身或者其他外界人士對此問題進行設定,而是應當交由監督管理機構在綜合全面的考察了交易各方的實際情況、交易的具體資訊等問題的基礎上做出相關認定,並進而對網際網路金融中涉及到的各個金融機構的權利與義務進行明確。在完成上述內容之後,監督管理機構還應當對網際網路金融投資理財的相關機構所釋出的服務協議與宣傳類資訊進行審查,倘若發現資訊中存在誇大性的言論、規避風險性的提示內容或者推脫責任的表述,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對相關機構進行處罰,並責令其進行改正。

(三)強化金融預警,加強流動性監管。在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中,監管工作應當做到主次分明,要重視對消費者利益的保護,健全資訊公開制度,建立起必要的風險防範與金融預警機制,強化金融預警。同時需要注意到在網際網路金融投資理財中存在的風險之一就是流動性風險,儘管有關的機構已經採取了每日限額與確定長期產品分流資金的相關措施來防止出現資金的流動性風險問題,但是金融市場波譎雲詭,一旦金融市場發生變化,大量使用者集中提取資金,流動性風險也必然會影響到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在意識到了這一問題之後就需要監督管理部門對資金展開動態的跟蹤檢測,避免出現流動性的風險問題。從國際網際網路金融發展水平來看,我國的網際網路金融發展在針對投資理財提供的法律保護方面還存在著很多的不足,但是我國的網際網路金融發展一直保持著良好的發展局面,不斷地彌補其中的缺陷,推動網際網路金融朝著更加完善的方向發展,只要重視法律保護行為的完善,不斷地提高網際網路金融發展的法律水平,我國的網際網路金融發展將越來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