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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進項、銷項稅額的確認及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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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進項、銷項稅額的確認及會計處理
增值稅是對從事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取得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徵收的一種稅。其稅基為增值額,在實行過程中採用稅款抵扣,即按流轉額全額課稅,但對納稅人購入的貨物或應稅勞務已納的增值稅予以扣除。其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1 銷項稅額的確認及帳務處理  由於銷項稅額是按照銷售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的,因此銷項稅額的確認就歸於銷售額的.確認問題,總的原則為取得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憑據的當天。  1.1 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  針對不同的結算方式,具體確定為以下幾種:  1.採用預收貨款,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2.採用託收承付、委託銀行收款結算方式的,為貨物發出並辦妥託收手續的當天;  3.採用交款提貨結算方式的,為收到貨款的當天;  4.採用賒銷、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相應帳務處理為:  借:預收帳款/應收帳款/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