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思屋>學習教育>畢業論文>

數字圖書館建設中的著作權的論文

文思屋 人氣:1.46W

一、數字圖書館建設中的著作權保護問題

數字圖書館建設中的著作權的論文

1.網上資訊的開發和使用

數字化圖書館使用到的資訊,除法律條文、時事新聞、通用表格和公開的歷法外,其餘作品無論是不同類別的資訊劃分,還是電子期刊,只要具有獨創性、可複製性等特徵,均受著作權法保護,網路資訊、數字資源雖然與傳統作品載體不同,同樣受著作權保護。也就是說,網上數字作品的保護是毋庸置疑的,其著作權保護問題已經不再是保護不保護的問題,而是如何保護、著作權歸誰的問題。也有人將著作權保護等同為作品的合理使用,這也不無道理。數字圖書館數字化物件主要有圖書館館藏資源、電子出版物(電子圖書、期刊、報紙等)、網上資訊資源,在資源加工環節如果未經許可擅自對版權作品進行數字化轉換肯定會侵犯著作權人的權益,這是毋庸置疑的。此外,圖書館將未經許可的數字化資訊釋出到網上允許讀者進行點選閱讀的行為,也是不允許的。除此之外,數字化圖書館資訊“快取”服務也與資訊網路傳播權密切相關。在數字化圖書館應用服務環節,與資訊網路傳播權有關聯的行為主要有:點播活動中的轉載,摘編行為,館際互借,網路資源的內鏈與外鏈。如果內鏈連結的不是同一網站的內容,則屬於侵權,外鏈連結的.是未經授權許可的內容,也會引發傳播權及著作權問題。圖書館若依據相關法律條例獲取資訊資源,或向著作權人支付一定比例的薪酬,或依據資訊使用規範細則明確資訊資訊使用程度,合理進行資源開發、利用和傳播,也就可以避免相關問題的出現。

2.數字化轉換的著作權問題及作品的上傳、下載和複製

作品數字化是數字圖書館存在和發展的前提,數字圖書館建設中通常要將現有作品數字化。由著作權法規定可知,使用作品,是著作權人的一個權利,同樣,對作品進行數字化轉換也是著作權人的專有權利。圖書館館藏資源的數字化轉換隻是增加了作品的一種使用方式,它雖然沒有產生新的作品,但是仍會涉及原著作權人的著作權問題。圖書館將作品進行數字化轉換,實際上已經超出了作品的合理使用範圍,即使是因館藏所需而進行的數字轉換其數量也要受到限制,並只允許本著公益目的轉換、複製本館所收藏的作品。如果圖書館出於營利需要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私自進行作品數字化轉換、儲存或傳播,其做法顯然會造成侵權後果。就作品的上傳、下載和複製來說,圖書館未經授權即對已購圖書進行數字化,並在館內區域網上允許使用者下載使用,即可造成侵權。針對這一問題,業界認為,圖書館充分利用資訊資源中心優勢,積極與著作權人進行溝通協商以取得複製品的某些權力然後再在網上為讀者提供服務,這種作品複製和使用方式相對可靠一些。

二、數字圖書館建設中的著作權保護優化策略

1.加強與完善相關策略

在資訊資源建設中,我國學界逐漸形成了涵蓋檔案保護、圖書保護、古籍保護在內的“大保護”思想,而要想促進數字圖書館建設的發展,政府有必要對數字圖書館建設引起的智慧財產權、著作權、傳播權等問題進行深入探討和研究,重新定義圖書館為讀者提供各種服務的合法性,以建立能維護圖書館和權利人利益平衡的平衡機制。圖書館對作品的“合理使用”是各國版權法所普遍承認的,但是,目前,我國版權法關於圖書館“合理使用”的界定過於模糊,這就需要相關部門積極參照他國版權法,對圖書館合理使用許可權給予新的認識和解釋,建立健全圖書館作品使用制度和規範。具體來說,圖書館使用許可權條例應涵蓋如下圖書館義務:使用時要說明該作品的名稱、開發者;不得侵犯權利人或其合法受讓者依法享有的權利;複製品使用完畢後必須妥善保管、收回或者銷燬。圖書館為陳列或儲存的需要複製數字化作品限於本館合法收藏的作品或已經合法提供給讀者的作品,複製的數量嚴格控制在儲存(存檔複製)與替代(損毀替換複製)的範圍內,不得銷售和出租。在資訊資源的建設與管理中要儘量選擇版權糾紛不明顯的資訊資源進入公共領域,對有版權宣告著作權人不以全文資料庫的形式收集,應制作成書目和文摘型的資料庫型別。

2.最大限度獲取數字版權

從當前來看,很多公共領域商業性質資料庫資源存在較大的徵集空間,為此,首先,逐一進行徵集,即單獨徵集特定的資訊資源,一般情況下,出版作品權利人和資訊獲取人協商,使資訊獲取人從著作權人那裡獲得授權。並且選擇服務時,在閱讀和瀏覽電子內容時,應依據協議內容進行,禁止任意下載與複製;其次,進行大規模的徵集。該種方式為大批量的獲取資訊資源的授權,即通過圖書館和權利人雙方的協商,從中獲得一次性的版權作品使用許可。最近幾年,特色資料庫館藏資源集中的傳播、開發以及整合,使特色資訊資源大批量獲取機會得以顯現。在編輯、整合不同資訊資源後,以數字化形式提供給公眾;最後,為達到有規律的獲得資訊可利用模式,提高版權徵集效率,圖書館可委託版權代理機構,從著作人那裡爭取版權。當然,有時著作權人會將作品以無償或有償的形式給圖書館進行溝通,此時圖書館應給予數字版權人一定的獎勵,例如頒發榮譽證書,甚至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等。另外,在徵集和購買資訊資源時,可在藉助圖書館自身需求豐富館藏文獻資訊的基礎上,例如,製作文摘、書目、培訓視訊資料、講座等等。圖書館可根據自身情況建立,依據使用者的不同需求提供各類服務,從另一個層面上講為充分利用與深度開發自身版權資源,使自建能力與社會價值得以充分發揮。

3.其他優化策略

數字圖書館的價值主要體現在獲取資訊資源效率提高上,同時使知識得以更好的傳播與交流,因此,需將資訊資源全社會共享當做重要發展目標。考慮到數字圖書館既可充當終身使用者的角色,又可被看做是新型網路資訊傳播者。同時,在著作權利人和使用者權利間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因此,為使圖書館利益得以更好地實現,資訊網路傳播的鄰接權也應當充分享有。當然,為了使出版商的資源優勢得以充分發揮,從中獲取最大利潤,圖書館應和出版商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另外,為更好的滿足社會需求,我國數字圖書館應具有一定的豁免權,即對圖書館資訊的傳播,在賠償與起訴上加以豁免,在採取過錯原則的前提下,可使預設許可方式進行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