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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未確認投資損失”的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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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未確認投資損失”的會計處理

摘 要:“未確認投資損失”,是按照企業會計準則中關於長期投資確認和期末計價政策的規定,由於母公司和子公司確認子公司損益方式不同而在合併報表中使用的一個調節性科目。財政部 10號文對“未確認的投資損失”的合併處理進行了相關規定即母公司在合併利潤表中不確認對子公司投資的超額虧損,但在合併資產負債表中確認為股東權益的損失,因此有必要從子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對“未確認的投資損失”合併報表的會計處理進行分類處理。

試論“未確認投資損失”的會計處理

關鍵詞:未確認投資損失 合併報表 會計處理

序言

“未確認投資損失”是針對合併會計報表而言的,是在母公司合併了資不抵債的子公司後產生的。針對這種情況我國已經出臺了相關法規進行規範如《公司法》規定“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企業會計制度》和《投資準則》也規定:“企業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淨虧損,以股權投資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為限。”因此在編制合併會計報表時會出現一個差額,這個差額就是“未確認投資損失”。一般情況下,這些企業應該終止經營,破產清算,已喪失了合併的前提,但考慮到我國改革中的種種因素這些企業還在持續經營,仍有合併的必要。

另一方面,由於監管部門出臺了多項新的企業會計準則,上市公司進行利潤調控的手段已經受到越來越多的限制。但是,仍有部分上市公司存在利用合併報表中“未確認投資損失”來進行利潤調節的現象。

對這一現象的會計處理,有關部門僅作了原則規定而不夠具體,以致實務中產生了不同的理解和做法。因此加強對“未確認投資損失” 進行規範的會計處理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未確認投資損失”相關概念解析

(一)“未確認投資損失”的定義

“未確認投資損失”是針對合併會計報表而言的,是在母公司合併了資不抵債的子公司後產生的。《公司法》規定“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企業會計制度》和《投資準則》也規定:“企業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淨虧損,以股權投資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為限。”因此在編制合併會計報表時會出現一個差額,這個差額就是“未確認投資損失”。所謂“未確認的投資損失”,是按照企業會計準則中關於長期投資確認和期末計價政策的規定,由於母公司和子公司確認子公司損益方式不同而在合併報表中使用的一個調節性科目。

具體而言,母公司對控股子公司的長期投資是以權益法來確認的,即按照持股比例反映子公司發生的盈利或虧損。但是,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計算的超過母公司長期股權投資額的虧損部分是不需要確認的,也無須反映在財務報表上。而子公司按比例計算的超額虧損部分必須在得到彌補之後,才能增加母公司的投資收益。這種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及其彌補都在備查簿中加以記錄。但是,由於控股子公司還在持續經營,因此在合併時仍需併入報表。這樣的話,就會在母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子公司”科目與子公司的“股東權益”按比例相互沖銷時,出現一塊在母公司長期投資中未確認的子公司虧損無處反映的現象。為此,可通過設立“未確認的投資損失”專案來維持合併報表的平衡關係。

(二)“未確認投資損失”的性質

對持續經營、所有者權益為負數的子公司(超額虧損子公司)在母公司以權益法核算和編制合併報表時,財政部在財會函字10號《關於資不抵債公司合併報表問題請示的覆函》中規定,母公司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淨虧損,以投資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為限;對投資企業未確認的被投資單位的虧損分擔額,在編制合併會計報表時,可以在合併會計報表的“未分配利潤”,專案上增設“未確認的投資損失”,專案;同時,在利潤表的“少數股東損益”專案下增設“加:未確認的投資損失”專案。這兩個專案反映母公司未確認子公司的投資虧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