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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中小型建築企業合同管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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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通過對中小型建築合同管理的現狀,針對建築企業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及其原因,提出了包括加強合同、優化企業和專案的管理組織結構、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體系和合同文本體系、建立合同資訊管理系統等提高中小型建築企業合同管理水平的主要途徑。

對中小型建築企業合同管理的思考

隨著我國加入 WTO,我國建築市場的競爭也日趨激烈,對於建築企業既是一次嚴峻的生存挑戰,也是一個難得的機遇。我國的中小型建築企業綜合競爭實力和管理水平,尤其是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水平,與國內先進企業相比差距較大,與國外建築企業比較更是不可同日而語。 主要表現在合同體系不健全、合同管理水平低、人員素質較低。在建築市場上,不慎簽訂一個的合同就有可能導致企業面臨破產的窘境,因此,中小型建築企業必須加強對合同管理的、加強對控制合同風險對策的研究,以提高企業的抗風險能力,確保在日益競爭的建築市場上求生存、謀發展。

1、中小型建築企業合同管理的現狀

1.1 合同意識淡薄

分析過去中小型建築施工企業經營中出現的問題,我們不難發現:施工企業的經營運作還不規範,企業法律意識不強,尤其是缺乏強烈、敏銳的合同法律意識。建築企業往往不通過嚴格的招投標程式,就簽署鉅額的工程專案合同,在簽署合同時,合同雙方既不按照建設部和國家工商局制定的 GF-1999-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規範,也不根據工程專案和企業自身的具體情況來訂立相應的合同條款,往往將訂立合同流於形式,對合同條款不作仔細推敲,對違約責任、違約條件等不作具體明確的約定,訂立的合同非常簡單,缺乏、條款不全、責、權和利不明,為工程合同糾紛、合同損失和風險留下了隱患。訂立合同形同虛設,合同風險不言自明。在合同履行期間,合同管理工作更不規範,往來函件、工程簽證缺乏必要的記錄和保管,發生問題後扯皮不斷,相互推委。更有甚者,有些建築施工企業不採取投標方式,而是採取方式獲得承包合同或是在投標報價過程中相互串通,有意哄抬承包價格。在獲得承包合同後,有些承包商隨意肢解工程,擅自分包工程或假借分包的名義倒手轉包工程,從中牟利。

1.2 合同管理職能工作缺乏足夠的重視

很多建築企業的管理層,不能從戰略高度分析和認識合同管理對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意義,缺乏對合同管理職能的重視。大多數中小型建築企業沒有設立專職的合同管理部門和人員,沒有建立嚴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和規範的工作程式,僅僅將合同管理職能分解為技術、經營、質檢等幾大部門分別進行管理,無法從整體上分析和把握合同的確切狀態及應採取的合同措施,合同管理漏洞百出。對多年來積累的有關合同管理的經驗教訓,缺乏系統的蒐集、整理和分析,已有的.經驗教訓不能指導今後的合同管理工作,常常為同樣失誤重複地交“學費”。這類企業合同管理工作執行的深度和質量往往依賴於具體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水平和本身所具有的經驗,專案現場合同文件管理混亂,大量無效、錯雜的合同檔案既干擾了合同管理人員的分析和判斷,又不能為合同管理提供有力的合同依據,特別是由於難以保證合同管理中關鍵性環節的全面實行,發生遺漏或工作失誤則會導致重大合同失誤,形成合同風險。同時,專案合同管理人員缺乏有效的監控措施和控制風險的對策,也容易滋生各種腐朽。

1.3 合同文字存在眾多缺陷

從目前實施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字來看,中小型建築企業簽署的合同文字,大多合同責任劃分不清,缺乏對合同事件各參與方相應權責、違約的具體後果及處理方式的全面定義和具體明確的描述。部分施工合同檔案對履約雙方約定的權利、義務顯失公平,如過多地強調了承包方的權利義務,對業主的制約條款相對較少,特別是對業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不明確,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凡此種種,施工合同的有失公平和公正,履約雙方的責權嚴重不對稱,是當前工程款屢屢拖欠的主要原因。另外大多施工合同文字中,缺少對工程保險責任、索賠原則的具體約定。工程擔保和保險制度是保證施工合同履行的有力手段,施工企業對這一點卻往往認識不足。在競爭激烈的建築市場上,工程的發包和承包是一項充滿風險的事業,建築施工企業應如何有效的控制與規避風險,這是企業必須面對的首要問題,首先要簽訂完善的施工合同,在合同中引入工程擔保和保險制度,儘量使風險發生的概率和損失降到最低程度。由於我國長期受計劃經濟的,索賠工作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不會索賠,不敢索賠是中小型施工企業的通病,企業應提高索賠意識,在簽訂合同時要增加索賠條款的內容,詳細具體地約定索賠的計算原則,為後續的索賠管理提供有力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