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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我國民間審計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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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我國民間審計獨立性
獨立性是審計的靈魂,審計只有獨立,才能得到的信任和尊重,才能保證審計職員依法進行的監視客觀、公正;審計報告更加可信。  一、審計獨立性及其原則  審計的獨立性就是審計機構和職員排除干擾及個人利害關係,秉公實施檢查並提出客觀、公正的審計意見(或報告)的一種特性。它包括實質上的獨立性和形式上的獨立性,即要求註冊師在執行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時應當在實質上和形式上都獨立於委託單位和其他機構。實質上獨立,是以為獨立性是一種精神狀態、一種自信心以及在判定時不依靠和屈從於外界的壓力和。它要求註冊會計師與委託單位之間必須實實在在地毫無利害關係,在執業過程中嚴格保持超然的獨立性,不能主觀袒護任何一方當事人,尤其不應使自己的結論依附或屈從於持反對意見利益團體或人士的影響和壓力,這樣才能夠以客觀、公正的心態發表意見。形式上獨立,是對第三者而言的,註冊會計師必須在第三者眼前呈現一種獨立於委託單位的身份,由於註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是外界人士進行決策的依據,只有形式上的獨立,才能得到社會公眾的信任。實質上的獨立性是無形的,難以丈量的;形式上的獨立性是有形的,可以觀察的。註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業務時,不僅要保持實質上的獨立性,而且要保持形式上的獨立性。實質上的獨立性只有當註冊會計師在整個審計過程中真正保持中立(即中庸之道)時才成立,而形式上的獨立性則是社會公眾對註冊會計師獨立性評判的結果。  美國證監會經過多年的經驗積累,於2001年制定了一套較為完善的法規體系,其中包括提出了衡量審計師獨立性的四項原則:與被審計客戶有共同利益或存在利益衝突;審計自己的工作;履行被審計客戶的治理層或僱員的職能;作為被審計客戶的“支持者”。四原則為審計師保持實質上和形式上的獨立提供了原則指導,它代表了美國證監會對於審計獨立性的理解和判定標準。它提出在判定審計師是否獨立時,假如具體規定中沒有提到某些具體情況,則應根據實在質是否符合上述四個原則來判定審計師是否獨立,這樣就可以避免因具體規定有遺漏而導致實務中鑽空子的情況發生。這對我國審計工作的獨立性有十分重要的鑑戒意義。  我國在近年來證券市場上爆出的瓊民源、鄭百文、銀廣廈等系例造假案不僅令整個註冊會計師行業蒙羞,失往了信任力,使審計獨立性受到質疑,也使會計師事務所獨立審計的權威地位受到動搖,註冊會計師行業面臨前所未有的考驗。要改變這種狀況,挽回註冊會計師瀕臨失往的獨立審計地位,我們要影響我國審計工作獨立性的因素,才能針對找出應對措施。  二、我國審計工作獨立性不強的原因  會計師事務所主要是為提供審計服務,其出具的審計報告是投資人進行投資決策的依據。由於我國審計法規尚未健全,監管不夠規範,使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受到質疑。  1、影響審計獨立性的因素  審計關係是指基於受託責任而形成的。審計存在著委託人,被審計人與審計人三者之間的特殊關係。委託人是財產擁有者,被審計人是受託治理財產的代理人,二者與審計人共同構成審計關係的三個主體。我國大部分上市公司由於是從國有企業改制而來的,導致法人治理結構存在著諸多題目,國有股份佔盡對控股地位的現實造成了所有者終極代表人的缺位,在部分國有控股和民營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存在“一股獨大”的題目,且相當一部分上市公司的董事長與總經理合二為一,“內部人控制”現象十分嚴重。在現行審計關係格式和現行註冊會計師職業監管與制裁機制下,當註冊會計師揭露客戶的舞弊行為而要承擔被解聘的風險時,就完全有可能為上市公司提供一切服務,屈從於上市公司,為其出具虛假的審計報告,甚至共同作弊。由此破壞了註冊會計師審計的獨立性,直接降低了審計的價值,給投資者的權益和資本市場的`穩定,乃至註冊會計師行業自身的都造成了嚴重的危害。  2、影響審計職員獨立性的因素  從審計市場來看,客戶把握著審計職員的選擇權,隨著商品經濟中人們對金錢價值的認可,部分審計職員在個人的經濟利益眼前受不住***,放棄職業操守,使審計完全服從於企業的經營意識,喪失了其發表獨立審計意見的職能。審計職員有限的工作能力也是影響審計獨立性的一個重要因素。審計職員缺乏足夠的職業素質,過分依靠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內部控制的資料,缺乏必要的會計知識,欠缺綜合分析能力和實際判定能力,執業經驗有一定的限制,同時業務水平參差不齊,不能夠高質量進行有力的審計工作。難以形成獨立的審計意見。影響審計職員的獨立性,也就影響了審計工作的獨立性。  3、經濟方面的原因  在我國由於會計事務所規模偏小,不僅正常的審計業務難以規劃,而且小規模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至公司,在經濟上也不可避免地會對大客戶產生依靠,致使其難以獨立、客觀、公正地發表審計意見,同時也致使一些事務所為爭取審計業務,千方百計不顧職業道德,通過拉關係、找熟人等採用一些不正當的聯絡方式,使審計工作一開始就蒙上了一層灰色陰影,不按照註冊會計師審計工作的職業道德往進行正當性、合規性、公道性的公平競爭,而是形成了一種本身就無法可言的競爭,這種惡性競爭動搖了整個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勢必導致一個不規範的審計結果,同時也完全降低了審計資訊的可信性。目前民間自律機制還難以在短期內形成,致使整個行業的獨立性在一定程度上的缺失,這是一個亟待解決的題目。  4、監控方面的原因  制度供給明顯滯後於現實需要,例如目前我國的《註冊會計師法》和相關法律條例對註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的規定不夠詳盡,造成審計職員在審計過程中出現無法可依的現象。這是由於任何法律、法規和準則從制訂、出臺到實施都需要一定的程式和時間,再加上情況的多樣性、隱蔽性和複雜性,治理者無法制訂出面面俱到的法律、準則和條款來規範審計行為,這樣就輕易造成約束上的空缺,難以及時持續地保持對審計獨立性的支援。致使審計獨立性得不到有效的監控,審計工作缺乏可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