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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創新勞動在價值創造中的獨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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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創新勞動在價值創造中的獨特作用
以科學發現為依託的技術創新的實質,就在於更深入更合理地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更有效地無償利用自然力為發展生產服務。在市場經濟中,體現價值規律客觀要求的商品個別價值與社會價值之間的矛盾運動,具有強大的動力與壓力,能夠有力地推動技術創新的不斷髮展。在激烈競爭中技術創新能夠創造出最重要的有利條件,可使較少的勞動形成較多的(社會)價值。深入分析技術創新在價值創造中的這種重大而獨特的作用,對於堅持和發展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對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與相應的分配制度,調動廣大科技勞動者創新的積極性,實現社會生產力跨越式發展,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有利條件能使較少勞動創造較多價值  為了展開分析我們的問題,首先有必要確切把握馬克思所說的商品價值的質的規定性和量的規定性。這看似老生常談,但不少分歧都與此有關。商品的價值,體現的不是人與自然的關係,而是市場經濟中一種人與人的關係。按照通常的說法,它是商品生產者之間互相交換勞動的關係;但需要明確的是,這種互相交換勞動的關係充滿著商品生產者之間的競爭,這種競爭首先表現在同類商品生產者之間,其次也表現在商品的買者與賣者之間乃至買者之間。正是這種競爭關係決定了同類商品一方面具有各自不同的個別勞動耗費量即個別價值,另一方面卻只能有一個為市場確認的社會價值(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這意味著諸多商品生產者生產商品實際耗費的勞動量與被市場承認的勞動量往往並不一致,正是這種不一致決定著他們的不同命運。競爭迫使他們千方百計降低自己生產的商品的個別價值,使它小於社會價值,力爭以較少的勞動(包括活勞動與物化勞動)耗費能夠被市場認可為較多的勞動耗費。作為商品經濟的基本規律的價值規律,正是通過這種個別價值與社會價值的矛盾運動,才能夠發揮優勝劣汰,不斷推動社會生產力持續發展的巨大作用。
  那麼,商品生產者怎樣才能使其商品的個別價值小於社會價值呢?為了解決這個問題,首先需要對商品的社會價值有個全面理解。大家知道,商品社會價值的實體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馬克思指出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在現有的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下,在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製造某種使用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馬克思的這一界定意味著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多少,是由兩類標準條件有機結合起來共同制約的。其一是“現有的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二是“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歷史經驗證明,勞動者在勞動熟練程度和強度方面的差異相對說來要小得多,而他所擁有的生產條件的差異要大得多,發展變化的潛力幾乎是無可限量的。而且,如果說在手工勞動時代是活勞動支配物化勞動,那麼,隨著機器大工業不斷髮展進步,情況就大變了。正如馬克思指出的,“工人不再是生產過程的主要當事者,而是站在生產過程的旁邊。”這一變化今天更加突出了。隨著科技進步的加快,在制約商品生產所需的勞動時間方面,前一標準條件更加明顯地起著主導作用了。各廠商擁有的生產條件是先進還是落後,從根本上決定了所生產的商品的個別價值與社會價值之間量的對比關係。令人遺憾的是過去不少人對這一點是重視不夠的。
  應該指出,馬克思所說的生產條件是多個變數的綜合,包括分工協作、生產組織與管理、生產規模、自然條件與生產技術或生產資料的效能等等。但其中生產技術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對勞動生產率的高低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當然,技術創新與進步對社會生產所起的作用是多方面的,例如可以提高產品質量,可以不斷創造出各種新產品豐富人們的生活等。但可以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則是它所起的一種最基本最普遍的作用,這種作用也是我們探索技術創新在價值創造中的獨特作用時所關注的焦點。      二、先進技術與商品價值創造的複雜關係  根據以上分析,可知率先使用比社會平均技術優越的先進技術,能使所生產的單位商品的個別價值小於社會價值,從而能夠以較少的勞動創造較多的社會價值。這就提出一個值得深入研究的問題,即先進技術與價值創造的關係究竟應如何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