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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考點之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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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是指對消費品和特定的消費行為按消費流轉額徵收的一種商品稅。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消費稅的知識,歡迎閱讀。

2017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考點之消費稅

(一)消費稅的概念與計稅方法

消費稅是指對消費品和特定的消費行為按消費流轉額徵收的一種商品稅。分為一般消費稅和特別消費稅。計稅方法主要有:從量定額徵收、從價定率徵收、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複合徵收三種方式。

(二)消費稅納稅人: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委託加工及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納稅人。我國的消費稅屬於特別消費稅。

(三)消費稅稅目與稅率

1.消費稅稅目: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我國消費稅稅目共有l4個,即:煙、酒與酒精、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

2.消費稅稅率:消費稅採用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形式。

(四)消費稅應納稅額

1、實行從價定率徵稅的應稅消費品,其計稅依據是含消費稅而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即消費稅的銷售額與增值稅的銷售額一致)。銷售額,即應稅銷售額,是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實行從價定率計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稅率

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未扣除增值稅稅款,或因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發生價款和增值稅合併收取的,在計算消費稅時,應當換算成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其換算公式為:

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

2.實行從量定額徵稅的應稅消費品,其計稅依據是銷售應稅消費品的實際銷售數量。實行從量定額計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數量X單位稅額

3.從價從量複合計徵。現行消費稅的徵稅範圍中,只有捲菸、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採用複合計徵方法。實行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相結合的複合計稅的計算公式是:

應納稅額=銷售額(或組成計稅價格)×稅率+銷售數量x單位稅額

4.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扣除。以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准予按照當期生產領用數量扣除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消費品已繳納的消費稅稅款。

【例3—21】某企業本月購入已交納消費稅的甲材料30000元用於生產A應稅消費品。甲材料適用的消費稅稅率為20%,本月領用20000元用於生產A產品。A產品不含增值稅的售價為42000元,其適用的'消費稅稅率為30%。則該企業本月應交納的消費稅稅額為:

本月應交納的消費稅稅額=42000x30%一20000×20%=8600(元)

(五)消費稅的徵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於銷售時納稅、進口消費品應於應稅消費品報關進口環節納稅,金銀首飾、鑽石在零售環節納稅。

2.納稅期限: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l0日、l5日、l個月或者l個季度。

3.納稅地點: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向納稅人核算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委託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託方向其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