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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仁年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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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仁年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

  關於2016年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財政廳《關於2016年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黔財會 [2016]6號)檔案要求,現將2016年貴州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及收費

(一) 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1、遵守《會計法》及其他法律、法規;2、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3、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隱匿或者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挪用公款,職務侵佔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舞弊的,兩年內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現場稽核方式,報考人員登入貴州財政會計網進行網上報名,並按屬地管理原則到銅仁市及各區(縣)財政局進行稽核確認、收費。

1、網上報名時間:上半年2016年2月27日—2016年3月20日;下半年2016年8月27日-2016年9月18日;

2、現場稽核確認、收費時間:上半年2016年3月7日-2016年3月25日(節假日除外,下同);下半年2016年9月12日—2016年9月30日。

3、本次報名全部採用二代身份證號讀卡器效驗,報考人員需攜帶二代身份證、網上列印的報名表,在現場稽核時間內(節假日除外),按屬地管理原則到銅仁市及各區(縣)財政局辦理稽核確認及交費手續。考試地點、考試時間由考場編排資訊系統隨機分配,具體以准考證為準。

(三)收費標準。根據《貴州省物價局關於調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費用標準的批覆》(黔價費〔2007〕32號)檔案規定,每科收取考務費40元。

二、考試科目、考試時間

(一)考試科目:《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和《初級會計電算化》。

(二)考試時間:上半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時間為2016年5月26日—2016年6月14日;下半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時間為2016年11月30—2016年12月19日,各位參考人員的考試時間以准考證為準。

三、考試模式和範圍

(一)考試模式: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採用無紙化三科連考模式,實行上機答題,三門科目考試時間各為60分鐘,共計180分鐘。

(二)考試範圍:考試範圍執行財政部2014《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使用財政部統一題庫。

四、考試題型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單選題、多選題、判斷題、案例分析題;《會計基礎》:單選題、多選題、判斷題、計算分析題;《初級會計電算化》:單選題、多選題、判斷題、實務操作題。

五、考試成績公佈

考生全部考試科目完成點選提交後,考試系統自動顯示三科考試分數,全省考試成績於當期考試全部結束後5日內在貴州財政會計網站統一公佈。

六、考試合格標準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三個科目試卷滿分各為100分,合格標準均為60分,如果試卷中出現小數點分值,按照四捨五入處理。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所有報考科目考試成績一次性全部合格,視為通過考試。單科考試成績不滾動計算。

七、考務日程安排

(一)2016年5月10日—2016年5月25日、2016年11月15日—2016年11月29日考生自行上網列印上下半年考試准考證;

(二)2016年5月26日—2016年6月14日、2016年11月30日—2016年12月19日,分別舉行上下半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銅仁市財政局

【擴充套件閱讀】

證書跨省調出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往遼寧省以外地區的人員應當由持證人員或委託代理人向屬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申請調出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出具填寫準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一式三份。

(二)向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供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持證人員未完成當年繼續教育的,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在其調轉登記表中予以註明,持證人員調轉後,須參加調入地當年繼續教育。 持證人員調出材料符合要求的,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列印其基礎資訊表供持證人員核對確認。持證人員發現基礎資訊有誤或有變更事項的,由本人提供相關證明,經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稽核後,依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予以辦理更正或變更。

持證人員對其基礎資訊和調轉登記表內容進行確認後,在基礎資訊表、調轉登記表上簽字。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調轉登記表上加蓋公章,經辦人簽字並註明聯絡電話和時間,並在從業資格證書“註冊、變更、調轉記錄”頁內列印調轉記錄。

持證人員應持調轉登記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及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要求的其它手續,於辦理調出手續之號起90號內,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

持證人員的電子資訊被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接收或退回前,持證人員申請撤銷調轉的須向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出撤銷調轉原因的書面說明,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可依持證人員申請撤銷調轉。

持證人員因故未能調出的或被退回的,應於退回之號起90號內到原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轉核銷。如仍需調轉的應重新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