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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會計資格考試《財經法規》考點彙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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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是複習備考的時候複習的中心和重點,你知道財經法規的考點是什麼嗎?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財經法規考點。歡迎閱讀,

2017會計資格考試《財經法規》考點彙總

考點1: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①會計法律(全國人大及常務)《會計法》:規範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率,維護市場經濟秩序。《註冊會計師法》:規範會計師行為及行業行為規範的最高準則;

②會計行政法規(國務院)《企業財務報告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總會計師條例》;

③會計部門規章(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辦法為主,一個基本”(四)地方性會計法規(地方人大或常委)

考點2:會計工作管理體制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會計法》規定,國務院財政部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的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會計工作。

考點3:會計工作行政管理的內容①制定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②會計市場管理;③會計專業人才評價;④會計監督檢查;

考點4:會計市場的管理包括會計市場準入、過程監督、退出管理。對會計出版市場、培訓市場、境外“洋資格”的管理等也屬於會計市場管理的範疇。

考點5:財政部門實施的會計監督主要:會計資訊質量檢查、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會計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督和指導。

考點6:會計工作的行業自律: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中國會計學會、中國總會計師協會。

考點7:單位會計負責人:對本單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

考點8:大中型企業應當設定總會計師。設定總會計師的企業,不得設定與其職權重疊的副職。

考點9:國有的和國有資產佔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定總會計師。總會計師的任職資格、任免資格、職責許可權由國務院規定。

考點10:單位是否設定會計機構:①單位規模大小;②經濟業務、財政收支的簡繁;③經營管理需要;

考點11: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除了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經歷。

考點12:總會計師:取得會計師資格後主管一個單位或者一個重要方面的財務工作不少於3年。

考點13: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聘任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單位負責人直系親屬不得任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會計工作。

考點14: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自己兄弟姐妹及其子女與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

考點15:會計資料的基本要求: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的規定;提供虛假會計資料是違法行為。

考點16:財務報表有“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並蓋章;設定總會計師的單位,還須總會計師簽名並蓋章。

考點17:會計檔案的管理部門①各級人民的政府財政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共同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②各單位須加強對會計檔案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燬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洩密。

考點18: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各別需要拆裝重新整理的,檔案機構應當會同會計機構和經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考點19:各單位儲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准,可查閱或複製,並辦理登記手續,嚴禁在會計檔案上塗畫、拆封或抽換。

考點20:會計工作人員交接範圍:①會計人員臨時離職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或單位負責人必須派專人接替或代理,並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②臨時離職或因病不能工作的會計工作人員恢復工作時,應當與接替或代理人員辦理交接手續;③移交人員不能親自辦理手續的,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可委託他人交接,但委託人應對所交接的會計憑證、賬簿、財報和其他資料的真實、完整性承擔責任;注:未辦交接手續,不得調到或離職。

考點21:庫存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記錄餘額進行當麵點清,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現不一致或“白條頂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考點22:會計檔案保管期限①會計憑證:15年;②會計賬簿:15年,特殊日記賬25年,固定資產卡片5年;③財務報表:年度財報(永久),月、季分別3、5年;④其他:會計檔案保管清冊、銷燬清冊(永久),移交清冊15年,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保管5年;

考點23: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開展會計核算和監督,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考點24: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發現會計賬簿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的規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考點25:內部控制的原則:全面、重要、制衡、適應性、成本效益原則。

考點26:內部控制的內容: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資訊與溝通、內部監督

考點27: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方法:①不相容崗位分離;②內部授權審批控制;③歸口管理;④預算控制⑤財產保護控制;⑥會計控制;⑦單據控制;⑧資訊內部公開

考點28:內部審計的作用:預防保護、服務促進、評價鑑證作用。

考點29:財政部門會計監督的主要內容:①依法設定會計賬簿的檢查;②對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的檢查;③會計核算情況檢查;④會計人員從業資格和任職資格的檢查;⑤會計師事務所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的程式和內容檢查;

考點30: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是一種外部監督,是對單位內部監督的再監督,其特徵是監督行為的獨立性和有償性、中介性、公正性、權威性。

考點31:注會審計和內部審計的不同:①審計獨立性不同;②審計方式不同;③審計職責和作用不同;④接受審計的自願程度不同;

考點32:會計崗位設定要求:按需設崗、符合內部牽制的要求。

考點33:會計崗位可一人一崗、一人多崗、一崗多人,凡涉及款項和財務收付、結算及登記的任何工作,必須由兩人或以上分工辦理,以起到相互制約的作用。

考點34:出納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出納以外的人員不得經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票據。

考點35:會計從業資格證撤銷:①會計從業資格人員濫用權力、玩忽職守;②超過法定職權或違法法定程式;③對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證的人員,持證人員以欺騙、賄賂、舞弊等手段取得會從;

考點36:會計從業資格登出: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會計從業證被依法吊銷的。

考點37: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初、中、高階會計資格。

考點38:會計專業職務:高階會計師、會計師、助力會計師、會計員。

考點39: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罰款、責令限期改正、吊銷會從);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刑事責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罰金、剝奪了政治權利、沒收財產)

考點40:不依法設會計賬簿的法律責任:①由縣級政府責令改正,單位罰款3000-5000;②直接負責人罰款2000-20000;③屬國家工作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考點41:偽造、變造,隱匿銷燬會計憑證、賬簿、財報:①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②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政府通報,單位罰款5000-100000,個人3000-50000;③屬國家工作人員,給予撤職至開除的行政處分;④對會計人員,吊銷其會計資格證;

考點42: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資料,編制虛假財報或故意銷燬應儲存的會計資料的法律責任:①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②不構成犯罪,罰款5000-50000;③屬國家工作人員,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考點43:支付結算特徵:①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金融機構進行;②取決於委託人的意志;③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④是一種要式行為;⑤依法進行;

考點44:支付結算原則:恪守信用,履約付款;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銀行不墊款原則;

考點45:偽造是指無許可權人假冒他人或虛構他人名義簽章的`行為;變造是指無權更改票據內容的人,對票據上籤章以外的記載事項加以改變的行為。

考點46:票據的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月:1、2、10,日:1-9、10、20、30,在前加“零”日:10-19,在前加“一”

考點47:票據和結算憑證的金額、出票或簽發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更改的票據,銀行不予受理。

考點48:基本存款賬戶:主辦賬戶,辦理存款人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及其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辦理基本戶出具營業執照正本和稅務登記證明。

考點49:一般存款賬戶:辦理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其他資金收付。該賬戶可辦理現金繳存,但不能辦現金支取。

考點50:銀行結算賬戶的原則:一個基本戶、自主選擇、守法合規、存款資訊保密原則。

考點51:銀行結算賬戶撤銷:①被撤銷、解散、宣告破產或關閉;②登出、被吊銷營業執照;③因遷址需變更開戶銀行;④其他。

考點52:銀行對一年內未發生收付活動且未欠開戶銀行債務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應通知單位自發出通知之日起30日內辦理銷戶手續,逾期視為自願銷戶,未劃轉款項列入久懸未取專戶管理。

考點53:存款人開立、撤銷銀行結算賬戶違規,偽造、變造、私自印製開戶登記,屬非經營性的存款人,給予警告並處以1000元罰款;經營性的存款人給予1-3萬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考點54:存款人使用銀行賬戶違規:非經營性給予警告並處以1000元罰款;經營性:給予警告並處以5000-3萬的罰款,存款人為1000.

考點55:銀行在開戶時違規:銀行:5萬-30萬的罰款;直接高管: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停止對其開基本戶的核準,責令銀行停業或吊銷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考點56:銀行在使用中違規:銀行:給予警告。並處以5000-3萬的罰款;直接高管: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停止對其開基本戶的核準,責令銀行停業或吊銷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考點57:票據特徵:①票據是債券憑證和金錢憑證;②設權證券;③文義證券;

考點58:票據的功能:支付、匯兌、信用、結算、融資功能。

考點59:票據行為:出票、背書、承兌、保證。

考點60:票據當事人:基本當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非基本當事人(承兌人、背書人與被背書人、保證人)

考點61:支票(10日提示付款):由出票人簽發、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考點62:支票絕對記載事項:“支票”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託、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出票人簽章、出票日期。其中支票金額、收款人名稱可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

考點63:出票人簽發空頭支票、簽章與預留銀行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碼的地區,支付密碼錯誤的支票,銀行應予以退回,按票面金額5%不低於1000的罰款,持票人有權向出票人索賠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對屢次簽發的,銀行應停止其簽發支票。

考點64:匯票:出票人簽發、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考點65:商業承兌匯票(付款期不得超6個月):出票人確定: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及其他組織;具有真實的委託付款關係;資信狀況良好,具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來源。

考點66:商業承兌匯票絕對記載事項:標明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託;確定的金額;收付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

考點67:提示承兌: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在到期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見票後定期付款的,持票人應自出票日期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匯票未按規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見票即付無須提示。

考點68:承兌時間:付款人對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應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3日內承兌或拒絕承兌。如付款人3日內不作承兌與否表示,視為拒絕。承兌不得附有條件,否則視為拒絕承兌。

考點69:提示付款:見票即付(出票起一個月內);定日付款(到期日起10內)

考點70:本票、匯票、支票的區別:相同點:具同一性質(設權有價證券、要式證券、文義證券、流通轉讓、無因證券);具有相同票據功能(匯兌、信用、支付)區別:①本票是自付,匯票和支票是委付,受託人限於銀行和金融機構;②付款期限不同:本票為出票日起2個月;支票為1個月;銀行匯票、見票即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為1個月;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為到期日起10日。

考點71:ATM每日每卡提款不得超過2萬元,儲值卡或卡內幣值不得超過1000元。

考點72:同一持卡人單筆透支發生額個人卡不超2萬元、單位卡不超5萬元;同一賬號個人卡月透支累計不超5萬,單位卡不超信用額度3%或者10萬;外幣透支額不超持卡人保證金的80%。

考點73:準貸記卡透支期限最長為60天,貸記卡首月還款不低於當月透支餘額的10%。

考點74:託收承付(1000-10000):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後委託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款,由付款人想銀行承兌的結算方式。必須是國有企業、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較好,並經開戶行稽核同意的城鄉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

考點75:委託收款的記載事項:表明委託收款的字樣、確定的金額、收款人名稱、付款人名稱、委託收款憑據名稱及附寄單張數、委託日期、收款人簽章;

考點76:我國信用證為不可撤銷、不可轉讓的跟單信用證。國內信用證只能轉賬,不能支取現金。基本程式:開證、通知、議付、付款。:

考點77:稅收是國家為了滿足一般的社會共同需求,憑藉政治權利,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的標準,強制地、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特定的分配形式。

考點78:稅收的作用:①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②國家調節經濟執行的重要手段;③維護國家政權的作用;④國家經濟交往中維護國家利益的可靠保證;

考點79:財產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

考點80:中央稅:消費稅(含進口環節由海關代徵的部分)、關稅、車輛購置稅、海關代徵的進口環節增值稅。“三流一行”

考點81:中央和地方共享稅:增值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增營個企”

考點82:稅收分類:①按功能作用不同:稅收實體法(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稅收程式法(稅收管理方面的法律規範;②按主權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不同:國內稅法、國際稅法、外國稅法;③按法律級次不同:稅收法律(全國人大及委員會)、稅收行政法規(國務院)、稅收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國務院財政部);

考點83:稅收三要素:納稅義務人、徵稅物件、稅率。

考點84:稅目是徵稅物件的具體化,主要目的是明確徵稅的具體範圍和對不同的徵稅專案加以區分,從而制度高低不同的稅率。

考點85:增值稅是以商品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範圍: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

考點86:增值稅分類:生產型增值稅(不能扣任何外購固定資產價值)、收入型(可扣折舊費)、消費型(全部扣除)。

考點87:增值稅改革歷程:①1984年:過渡階段;②1993年:規範階段;③2009年:轉型階段(生產-消費型);④2012年:“營改增”階段(交通運輸和部分現代服務業);

考點88: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是指有償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但單位或個體經營者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僱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除外。

考點89:視同銷售行為:自(5)送(1)代銷(2)貨物①將貨物交他人代銷;②銷售代銷貨物;③設兩個以上實行會計核算的機構,將貨物從A地送到B地。除設在同一縣市;④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專案;集體福利、個人消費;⑤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戶;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個人;

考點90: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個體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徵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增值稅。

考點91:增值稅扣稅憑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稅收繳款憑證。

考點92:納稅期限:增值稅、消費稅均為1、3、5、10、15、1個月或1個季度。①納稅人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限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②以1、3、5、10、15為納稅期限的,自期滿5日內預交稅款,15日內結清。

考點93:營業稅扣繳義務人包括:代理人、受讓方、購買方。

考點94:自2014.1.1起,交通運輸業已全部納入“營改增”範圍。

考點95:消費稅:在我國境內從事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流轉稅,是對特定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在特定環節徵稅的一種流轉稅。

考點96:生產應稅消費品在生產銷售環節徵稅。

考點97: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託方為個人外,有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託個人加工應稅消費品,由委託方收回後繳納消費稅。

考點98: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委託方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准予按規定抵扣;直接出售的,不再繳納消費稅。

考點99:自行申報的情況:①年所得12萬以上;②從中國境內兩出或以上取得工資;③從境外取得所得;④取得應納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⑤其他。

考點100:稅務登記: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停業、復業登記;登出登記;外出經營報驗登記、納稅人稅種登記、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登記。

考點101:登出登記:解散、破產、撤銷。

考點102:發票種類: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專用發票;

考點103:納稅申報方式:直接申報;郵寄申報;資料電文申報;簡易申報;其他方式。

考點104:稅收徵收方式:查賬徵收、查定徵收、查驗徵收、核定徵收、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委託代徵、其他方式。

考點105:稅收保全措施:凍結存款、扣押財產、查封財產。

考點106:稅收強制措施:扣繳稅款、依法變賣、抵扣稅款。

考點107:稅務機關對單價在5000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考點108:稅務代理的特徵:公正性、自願性、有償性、獨立性、確定性。

考點109:稅務代理業務範圍:稅務登記、變更、登出;發票領購(除增值稅)、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繳納稅款、申請退稅、製作涉稅文書、稽核納稅情況、建賬建制,辦理賬務、稅務諮詢、稅收行政複議、其他。

考點110:稅收行政處罰:責令限期改正、罰款、沒收財產、收繳未用發票和暫停供應相關的發票、停止出口退稅。

考點111:稅收刑事處罰:拘役、判處徒刑(有期/無期)、罰金、沒收財產。

考點112:預演算法律制度的構成:(一)《預演算法》-全國人大,我國第一部財政基本法律;(二)《預演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

考點113:國家預算的作用:財力保證、調節制約、反映監督的作用。

考點114:國家預算級次:五級預算(中央、省級、市級(地、市)、鄉鎮級。

考點115:預算管理原則:統一領導、各級管理、權責結合。

考點116:全國人大預算職權:審查草案,執情報告;批准報告;撤銷不當;

考點117:人大常委職權:監督執行;審批調整;審批決算;撤銷牴觸2;

考點118:鄉、民族人大:審批報告;監督執行;審批調整;審批決算;撤銷不當;

考點119:國務財政部職權:編制預決;組織執行;動用方案;編制調整;報告情況;

考點120:地方財政部門職權:編制預決;組織執行;提出方案;編制調整;報告情況;

考點121:各部門職權:編制預算;組織執行;報告情況;

考點122:各單位的職權:編制預決;上繳收入;安排支出;接受監督;

考點123:預算收入:稅收收入、國有資產收益、專項收入、其他收入等。

考點124:政府採購法律制度的構成:(一)《政府採購法》:採購法最高的法律檔案;(二)政府採購部門規章:《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管理辦法》(三)地方性法規規章:《雲南省的政府採購條例》

考點125:政府採購主體範圍:依靠國家財政資金運作的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不包括所有個人、私人企業和公司、國有企業。

考點126:政府採購的物件:①貨物:原材料、燃料、裝置、產品;、②工程:與建設工程有關的“一條龍”服務(建築物和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

考點127:政府採購的原則: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原則、誠實信用。

考點128:政府採購的功能:①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②強化巨集觀調控;③活躍市場經濟;④推進反腐倡廉;⑤保護民族產業;考點

考點129:政府集中採購機構的性質:典型的集中採購機構,它不是行政機構,而是非營利性事業法人。其採購代理資格不需政府特別認定。

考點130:採購人採購納入集中採購目錄的政府採購專案,必須委託集中採購機構代理採購;未納入集中採購目錄的政府採購專案,可以自行採購,也可委託集中採購機構在委託範圍內代理採購。

考點131:政府採購的方式:①公開招標;②邀請招標:具特殊性,只能從有限範圍採購;採用公開招標費用佔採購專案總價值大;③競爭性談判:招標後沒供應商;技術負責或性質特殊;時間緊急;價格總額不能計算;④單一來源:選擇唯一;情況緊急;一致性要求;⑤詢價採購;

考點132: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以財政國庫存款為核心的各類財政性資金賬戶的集合。所有財政資金的收入、支付、儲存、資金清算活動均在該賬戶體系進行。

考點133: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構成:國庫單一賬戶、財政部門零餘額賬戶、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預算外資金專戶、特設專戶。

考點134:財政部門零餘額賬戶:在商業銀行開設,該賬戶用於財政直接支付和與國庫單一賬戶清算。

考點135:集中匯繳:徵稅機關按有關法律規定,將所有應繳收入彙總繳入國庫單一賬戶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

考點136:財政授權支付:預算單位按照財政部門的授權,自行向代理銀行簽發支付指令,代理銀行根據支付指令,在財政部門批准的預算單位的用款額度內,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將資金支付到收款人賬戶。

考點137:職業道德的特徵:職業性、實踐性、繼承性、多樣性。

考點138:職業道德的作用:促進職業活動的有序進行;對社會道德風尚產生積極的影響。

考點139:會計職業道德的特徵:較多關注公眾利益;具有一定強制性。

考點140:會計職業道德的功能:指導、評價、教化功能。

考點141:會計職業道德的作用:①規範會計行為的基礎;②實現會計目標的重要保證;③會計法律制度的重要補充;④提高會計人員職業素養的內部要求;

考點142: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聯絡:作用上(相互補充、相互協調);內容上(相互借鑑、相互吸收);區別:性質不同:(他律-國家,自律-個人)作用範圍不同:(外在行為,內心精神)表現形式不同:(法律,實踐)實施保障機制不同:(國家強制力,自覺遵守)評價標準不同:(權利義務,善惡標準)

考點143:會計職業職業道德內容: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廉潔自律、客觀公正、堅持準則、提高技能、參與管理、強化服務。

考點144:提高技能是在職業活動中做到客觀公正、堅持準則的基礎,也是參與管理的前提。

考點145:會計職業道德教育形式:接受教育(崗前,繼續教育)、自我修養(慎獨慎欲,慎省慎微,自警自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