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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辦理自行納稅申報手續的提醒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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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國稅發[2006]162號)的規定,年度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均應於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自行納稅申報。現在又到了辦理2015年度自行申報手續的時候,公司特提請各位營銷人員留意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有關自行申報的通知及相關安排,及時按規定辦理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手續。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有關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需辦理自行納稅申報手續的提醒的知識吧,歡迎閱讀。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辦理自行納稅申報手續的提醒2017

有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適用此規定的營銷人員

2015年各項所得年度合計達到12萬的銷售代表、獲准經銷商過渡安排人員、持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經銷商。持有限責任公司營業執照的經銷商取得的所得屬於企業所得,不適用此規定。

二、年所得12萬元

年所得12萬元以上,是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取得以下各項所得的合計數額達到12萬元:

(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四)勞務報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八)財產租賃所得;(九)財產轉讓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

三、收入查詢

從2017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銷售代表、獲准經銷商過渡安排人員和由公司代徵稅款的經銷商可通過“年度應稅收入”的查詢方式如下:

銷售代表及獲准經銷商過渡安排人員:以上途徑可查詢到2015年度從公司獲取的收入合計、應納稅所得額合計和由公司代扣繳個人所得稅金額;

由公司代徵稅款的經銷商:以上途徑可查詢到2015年度由公司代徵稅款的相關收入合計、2015年度由公司代扣繳個人所得稅金額。

注:

① 未由公司代徵稅款的經銷商:經銷商因持獨立的稅務登記並自行履行納稅義務,需自行統計2015年度所得額和已繳個人所得稅總額。

② 除了從公司獲取的`收入以外,如果營銷人員有其他所得,須合併申報。

四、一般納稅申報程式

1.填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可從稅務機關的網上下載,或到稅務機關的辦稅服務廳領取);

2.需提交有效身份證件影印件;

3.申報機關:

銷售代表/獲准經銷商過渡安排人員:向所屬店鋪主管地方稅務局申報

經銷商:向註冊地的主管地方稅務局申報

4.於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申報。可通過網路申報、郵寄申報、上門申報等方式,各地具體申報要求可能有差別,請向主管稅務機關查詢確認。

五、未按規定辦理的法津責任

1.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申報,稅務機關可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2.牽涉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稅款和滯納金,並可處五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