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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年所得12萬元申報需補稅的,是否要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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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年初申報年收入超12萬元個人所得稅時,發現自己有需要補繳的個人所得稅,補繳稅款的'同時我是否還需要交滯納金和罰款?

個人年所得12萬元申報需補稅的,是否要徵滯納金?

答:國稅發[2007]25號檔案附件中第一條規定: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依法進行納稅申報是納稅人最好的誠信證明。個人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必須在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自行納稅申報,是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能否切實遵守這項規定,體現了一個納稅人的法制觀念、誠信水平和素質高低。為了保障國家稅法順利實施,依據我國的稅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年所得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平時有應扣未扣稅款的,在辦理年度自行納稅申報時只要如實申報收入情況,稅務機關只補徵其應扣未扣的稅款,不加收滯納金,也不罰款,更不會作為偷稅處理。